文/本刊記者 張小華
趙秉志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暨法學院院長、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會長
他32歲當副教授時,刑法學界還沒有50歲以下的副教授;36歲當教授時,刑法學界還沒有60歲以下的教授;37歲成為新中國第四批刑法專業博導時,全國一共9位博導,只有這一位青年。
現為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暨法學院院長的趙秉志是新中國成立將近40年才出現的首位刑法學博士,首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2001年開始擔任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會長,前不久更作為專家學者應邀多次參與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的立法研擬工作。
新中國首位刑法學博士
1988年3月,趙秉志通過博士學位論文答辯,成為新中國首位刑法學博士,這在當時還曾引起媒體廣泛報導。
那時距我國改革開放後發展法學還不到10年,刑法學是十餘個部門法學裡相對較為發達、成果較多的學科,但在當時來講,由於只有碩士教育,博士教育還剛剛起步,重大專題研究主要是通過國家相關項目多人合作進行,而個人研究很少。
趙秉志的博士學位論文通過答辯時是38萬字左右,之後修訂時刪除一些內容,正式出版時是33萬字。那時刑法學研究的重大領域有許多空白,都可以作為專題研究,而趙秉志的博士論文選擇的是當時最冷門的「犯罪主體研究」。這是喜歡挑戰的他給自己出的難題,他說這樣「可以開拓一個新領域,做一個重大的、能延續很多年供人參考的題目」。他的博士論文到現在已經20多年了,還有人在參考。「近年來出版社讓我修訂,我正在著手修訂中。」
由於當時關於犯罪主體的參考資料很少,趙秉志的導師、刑法學泰鬥高銘暄教授對他說,「你能寫個十幾萬字就不錯了」。高教授甚至幫他看了些俄文資料,並把俄文著作目錄翻譯成中文告訴他。為了查閱資料,趙秉志跑遍了全國的主要高校和各地的圖書館。雖然「當時複印還是新鮮事物,很多人捨不得複印」,但是,求知若渴的他查到相關資料就趕緊複印下來,無論多少。
趙秉志說當時自己年紀較輕,很有些創作激情,其博士論文「一方面構建了比較完整的犯罪主體理論體系;另一方面比較突出的貢獻是探討了很多後來證明需要深入研究的嶄新問題,探討了當時單行刑法剛剛規定,10年後刑法典才涉及的法人犯罪問題;還有港澳臺人和精神障礙人的犯罪問題」。
那時,趙秉志為了研究精神障礙人的犯罪問題,買了大量的犯罪心理學、普通心理學、精神病理學、社會學等相關方面的書籍,再根據書上的線索和老師的介紹拜訪了全國十幾位司法精神病學界的著名教授。「那時候的老先生們真是不錯,當時拜訪的多位都不認識我,但當我打電話或寫信約好去拜訪時,他們都很熱心,一談就是幾個小時。」大量調研後趙秉志寫成了4萬字的《精神障礙人的刑事責任問題》一章,後來,該章還被精神醫學界的青年同仁拿到全國精神病學界的年會上作為會議資料印發給與會人員。
然而,即使趙秉志關於犯罪主體的研究已經到達當時許多刑法學者難以企及的高度,他依然覺得其博士學位論文有些美中不足。「我當時有個最大的遺憾——缺少外國人犯罪的刑事責任問題這部分,結果超過20年都沒補上。」最近,在剛出版的一部研究生用刑法學教材裡,趙秉志特意安排自己負責撰寫這一章,得以對這一專題進行了較為系統的研究並寫進教材。他還打算「以後修訂博士論文的時候再加進去這一專題」。「所以,進行學術研究也要抓住機遇,不抓緊的話一經錯過就很難有時間彌補了。」趙秉志感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