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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歲女童因未完成作業被老師打住院
昨天,網友李女士在網上報料,稱自己一6歲女兒琪琪,因午休作業未完成,被班主任廖某用帶有齒釘的板子進行毆打,導致雙側臀部大面積淤青,並且發高燒至今住院治療7天。
廖某在第一時間表示願意承擔責任並支付了醫療費用,學校也對她進行了批評教育,包括做出扣除績效獎和年度績效分的處罰。據學校負責人表示,目前,奉節縣教委已經就此事成立了專門的調查組,廖某也已停課配合調查。」
孩子犯錯,老師和家長因及時溝通解決,家校合作不是空話
事件被曝光後,在網上迅速發酵,被網友熱議。該老師的過激行為自然也被網友們吐槽和指責。
事發後,廖某了相當後悔和自責,從網絡採訪的錄音中可以感覺得到,該廖某已經被各方面的輿論和壓力壓得接近崩潰,情緒相當激動。
作為一個家長,看到自己孩子被打成這樣換誰都會心疼與氣憤,這也是人之常情,為人父母心都可以理解。
雖然老師往往出發點是「為學生好,恨學生不爭氣」,但是這種過激的體罰方式對於才一年級的學生來說,確實過激了!
孩子在學校犯錯誤,老師應該及時地和家長溝通,讓家長對孩子的教育負擔起一定的監督責任。讓家校共同承擔起孩子的教育重任。
那麼,老師該不該體罰學生?
針對這個問題,網友們也有不同看法,有的認為適當的體罰一下是可以的,網友會拿自己以前小時候的經歷來說事,說自己小時候沒少挨打,不也好好的,現在孩子太嬌氣了。
也有的護犢子的家長認為自己孩子除了自己,別人不能碰,包括老師也不能。
有一次,和一位從事教師工作的朋友聊天時,她深有感觸地說:「老師是高風險的行業!現在的孩子不能罵不能罰更不能打,現在的孩子心理承受能力太弱了,孩子萬一有個好歹,那真是大禍臨頭!」
所以說,現在的老師普遍都是謹小慎微地,連批評孩子也不太敢說得太重了,因為現在的孩子自尊心太強,心理承受力又太弱。
教師懲戒權的立法
其實,對於教師懲戒學生,在2019年底,已出臺相關草案,現已有些地區已立法。給予了教師一定的懲戒權。
2019年11月,教育部下達《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徵求意見稿,要求老師懲戒學生時,遵循以下原則:以人為本、合法合規、過罰適當和保障安全。同時又將懲罰程度按照輕重劃分為三個等級:
①一般懲戒:老師可以點名批評、責令學生道歉、要求學生做口頭或書面檢討、通過罰跑步或做其它運動懲戒、罰站或面壁(不超過一節課)、沒收學生違規物品等。
②較重懲戒:限制集體活動、讓學生幹體力活(比如打掃公共區域)、由教導主任訓誡、要求家長陪讀等。
③嚴重懲戒:包括請家長、一周內停課、限令轉學等。更嚴重的,學校可以記過、留校察看,甚至可以勒令退學或者開除學籍。
2020年5月,廣東率先通過立法規定老師懲戒權,賦予老師一定的懲戒權。當然,老師要把握好尺度,不過直接對學生身體進行傷害性的體罰,這是基本的尺度。
教師別光「教書」還要「育人」
老師的職責除了「教書」,還有「育人」,而「育」的最本意就是要培養孩子成為一個品德端正、思想健康、知廉恥、守孝悌的人。
那麼教師就不能只停留在教書層面,只看成績,只管布作業改作業,老師的一言一行,都是在給孩子的人生上課。都會潛移默化地影響孩子對人、對事、對物的看法。
時代在不斷發展,每個時代的學生的心理特點與時代特點有著密切的聯繫,對於教師行業從業者來說,也要適應當代孩子的特點,制定科學合理的教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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