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網友李女士在重慶某平臺上反映,6歲女兒在重慶市奉節縣西部新區第一小學讀一年級。12月31日下午,因午休作業未完成,被班主任廖某用帶有齒釘的板子進行毆打,導致雙側臀部大面積淤青,至今住院治療7天。
從2021年1月1日被收治入院後,李女士女兒一直高燒不退接近41℃,直到1月4日病情才出現好轉。診斷書上寫到,雙側臀部戳傷、上呼吸道感染。對此,李女士解釋:「醫生說孩子被打後,傷患部發炎導致高燒,才會出現上呼吸道感染症狀。」
據了解,事發第二天,重慶市奉節縣西部新區第一小學就已經對此事開始著手處理。老師回復家長:她不哭不躲,我以為板子不痛。廖某在第一時間表示願意承擔責任並支付了醫療費用,學校也對她進行了批評教育,包括做出扣除績效獎和年度績效分的處罰。據學校負責人表示,目前,奉節縣教委已經就此事成立了專門的調查組,廖某也已停課配合調查。據該負責人表示,廖某任教已有十幾年,之前從未出現過類似事件且教學成績非常好,廖某此前的性格也一直不錯。對於此事你有什麼看法呢?
日前,教育部制定頒布了《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對教育懲戒的概念進行了定義,明確教師可以根據程度輕重,對學生實施一般教育懲戒、較重教育懲戒或嚴重教育懲戒,同時也明確禁止了七類不當教育行為,劃定教師行為紅線,規定了對越界教師的處罰方式。
有家長認為,孩子錯了就該罰,但是怎麼罰,尺度掌握在老師手裡,《規則》能讓孩子避免極少數老師體罰等傷害,有利於學生身心健康。有不少家長就說「缺乏懲戒的教育是『缺鈣』的教育,孩子的健康成長需要『精彩極了』的讚美與欣賞,也離不開『糟糕透了』的批評與訓誡。」老師有「標尺」,學生有「護甲」
管還是不管、怎麼管、尺度是怎樣的、有哪些方法、邊界在哪裡、怎樣衡量效果,這些不僅是教育人關注的問題,也是全社會關注的焦點。《規則》既列出了哪些懲戒是可行的,也為教師劃定了行為紅線:「懲戒」不是「懲罰」,更不能簡單地理解為「體罰」,而是一種改正錯誤的教育行為,目的是約束、矯正學生的錯誤言行。因此,《規則》不僅用於約束學生,也約束了教師,給了老師一把「標尺」,也給了學生一身「護甲」。《規則》指出,在確有必要的情況下,學校、教師可以在學生存在不服從、擾亂秩序、行為失範、具有危險性、侵犯權益等情形時實施教育懲戒。所以對學生的懲戒一定要出於「愛」,如果為了懲戒而懲戒,學生感受不到關心、愛護,懲戒不僅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反而會引起學生反感。而過度懲戒傷害到學生的身體就更不好了,這樣也不利於學生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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