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客
文/本社記者宋韜
應松年,1936年11月出生。著名法學家,浙江寧波人。現為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行政法學博士生導師,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
曾任中國法治研究所所長,國家行政學院法學教研部主任,第九屆、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內務司法委員會委員等職,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
應松年:行政法學代言人
如果命運從你的生命中奪去20年的光陰,你會是怎樣的心境?如果你的事業從中年才開始起步,你會選擇如何度過這一生?如果你現在身處鎂光燈下,你會用哪種眼光回望身後的歷程?
1980年,已逾不惑之年的應松年開始邁入行政法的世界,到2019年獲得「傑出資深法學家」稱號時,他走了整整40年,一步一個腳印,與行政法同行,踏實而堅定。
應松年看似文弱卻堅韌,雖飽經憂患拂逆,卻以坦蕩胸懷泰然處之;人性溫和厚道,是悲天憫人的道德家,他總是關心世事,始終亢言直論,不稍隱諱,他並不精於自謀,但卻富有民胞物與的精神;他生性敏感,凡事敏銳、思想透徹、作為勇敢,他是黎民百姓的好朋友,對涉及民眾權益之事,他即著文呼籲,至於會招致何等後果,與己有何利害,則一概置之度外;他是立法上的「狙擊手」,參與行政立法時,面對可能侵犯民眾權益,即執言直擊,絕不為本身利益而動搖,也不因俗見而改變。雖視情況之所宜而異其趣,然而對於法治信仰,莫不真篤而誠懇;他是行政法學界的「領頭雁」,40年間,他猶如行政法發展風暴中之海燕,在行政法學和行政法治的迅速發展中振翅飛翔;他是學生眼中最可愛的師長,他待晚輩親切熱情、慷慨厚道,雖是一個工薪階層,但因為學生,他卻覺得自己富比王侯。
他的人品道德構成了他名氣的骨幹,他的法治思想則成為他精神的支柱。
可是這些也許不足以勾繪出應松年的全貌。我若說一提到應松年,在中國行政法學界總會引起人們親切敬佩的微笑,也許這話最能概括應松年的一切了。
1960年從華東政法學院畢業時
01
一次偶然:誤打誤撞
1936年,應松年出生於浙江省寧波市鄞縣的書香門第之家,父親是前清進士,老年得子,但在應松年兩歲時即癱瘓在床,8年後因病去世。經歷過童年短暫的安逸之後,應松年的生活很快就陷於困頓和流離之中。艱難玉成,少年應松年養成了堅韌和勤奮的品性,他耐得困境,懂得奮進。生活沒有給他提供優遊從容的閒適,他無暇去揣摩前景,無意去細算成敗,凡是落在他肩上的任務,或是他認為值得去做的事情,就傾心貫注,竭盡全力。也許一分耕耘就會有一分收穫,但他寧願相信人生得失是常事,但問耕耘,但付行動,這成為應松年的人生模式。
1956年,應松年參加高考,第一、第二志願均是中文系,卻以優異的成績被分配到華東政法學院。從此,與法學結緣,就這樣誤打誤撞地闖進了法學的殿堂。此為人生的第一次偶然。
此後他始終竭盡全力,發奮學習,課堂上認真記筆記,課外去圖書館廣泛閱讀社會科學典籍,開闊了視野,深化了本專業學習,以至校學生處通知他向下一屆的新生介紹學習經驗。
1960年,面臨畢業,華東地區似乎並不需要法科學生。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倒是派人到上海要人,於是應松年到了新疆,開啟了一段獨特的生命旅程。
如果說第一次偶然,讓應松年與法學結緣;那麼,時隔20年的第二次偶然,卻讓應松年在誤打誤撞中遇上了行政法學。
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百業待興,停辦多年的政法院校開始復辦。當西北政法學院復辦時,因缺少師資,只好商請西北各省區支援。彼時,新疆司法廳正準備調入應松年,但他卻在司法廳幹部宋曉綺的推薦下,調西北政法學院,闊別20年後,與法學重逢。
1981年,初抵西北政法,學院就工作安排徵求意見。鑑於之前考據伊犁史的經歷以及彼時讀史較多,應松年說:「我搞法制史吧!」校方答覆:「法制史已經有人了,而且相當強,現在缺一門新開課程『行政法』的老師,你來講吧,怎麼樣?」應松年當即表示:「好吧,行政法就行政法!」從此,誤打誤撞中,與行政法結緣。
「我為人有個特點:如果我接了一個什麼任務,只要接受了,就會認真幹。既然搞行政法了,我就得認真對待。我認為,這是一個人應該具備的重要品質。」說這話的時候,應老師平靜、淡然,語氣、神情中充滿滿足,有幾分相信是命運使然。
人世間似乎冥冥中總有一條無形的牽繩,牽引著世事,牽引著人的命運。這條繩,牽引著應松年走進了法學世界,也牽引著他走進了行政法的殿堂。
在新疆伊犁草原的帳房中
02
一頁經歷:伊犁歲月
在新疆的20年,應松年先後在兵團農四師十團、五零農場以及農四師直屬農科所擔任文教,參加過農業勞動,經歷過困難時期的饑荒,1973年調入地方,任伊犁州屬第七中學教師,隨後調入州文教局任調研室負責人。
伊犁雖是邊疆,卻有著濃濃的文化氛圍。雖難覓法學書籍,但不缺文史類書刊,偶爾還能看到有關新疆和伊犁的歷史資料。歷史是一面鏡子,給人以啟發和提示,應松年從來就對文史有強烈興趣,這時又很想探究伊犁歷史上有過怎樣的悲劇和喜劇,有過怎樣的風雲人物?於是他和州衛生局的賴洪波志同道合,立意發掘和撰寫伊犁的歷史。一個是學法的,一個是學醫的,兩人雙雙在文史領域裡客串著。可是有關資料極端缺乏,真可謂是「上窮碧落下黃泉,兩處茫茫皆不見」。但困難常常更能激發人的追求,在艱難的求索中,兩人陸續找到了不少資料。每次偶有所得,彼此跌足相告,樂在其中。在艱難的尋覓探求中,他們先後撰寫了一批伊犁史話、伊犁詩話,如《金戈鐵馬話天涯——伊犁邊塞詩拾零》《細君公主與烏孫昆莫》《熱海行——介紹唐代詩人岑參的一首詩》《塞外行——林則徐在伊犁》《天國微茫信難求——伊犁宗教縱橫談》《耶律楚材西域行》《伊犁古都阿里馬城》《從小氈房走向全世界——記哈薩克族詩人庫爾班阿里》,等等。歷史上的伊犁,有過民族紛爭、馬革裹屍;更多的是民族融合、血肉親情。還有無數各民族的傑出人物,或是肩負沉重的使命,或是背負命運的逆境,卻在這裡寫下了一曲曲壯歌。萬裡和親的細君公主,謫遷伊犁的林則徐⋯⋯他們譜就了可圈可點的邊塞長卷。
應松年流連在漢唐明清的邊塞煙雲中,浸潤在歷史的啟示中。應松年曾說:「對我個人來說,在伊犁歷史的追尋中,可以以史為鑑、淨化靈魂。回想歷史中傑出人物的遭遇,感到皇皇歷史,大千世界,個人的命運、得失,實在是很渺小,不禁心胸開闊,想得更遠。苦覓資料、艱難撰寫史話的經歷,使我實際體驗到苦中有樂、樂來自苦。」這也為日後致力於行政法學和法治事業,蓄積了毅力和動力。也成為日後應松年學術民主思想的一顆種子。
在伊犁的20年,應松年有機會接觸到基層的農墾戰士和伊犁各民族群眾,逐漸褪盡了學生氣,對生活、對人生有了較為實際的思索。不僅僅是專業的教示,還有生活的啟示,他深感法制對於國家的治理、對於人民權利的保障,具有重大意義。法治理念頑強地躍動在他的心裡。這段難忘的邊地歲月,有困苦、有艱難,但正如普希金所言:「而那過去了的,就會成為親切的懷戀」。即便是那些不同尋常的困苦,也都成為珍貴的記憶。而且,「正是那些困苦,使我遇到了無數好心人。新疆伊犁,對於我來說,是一個不沉的湖,當我深陷困苦中時,有無數雙好心人的手託舉著我、救援著我、提攜著我,使我深感人性的可貴、人情的溫暖、人世的美好。」
挫折對於人來說,未見得全是壞事,它可以磨去身上的稚氣和傲氣,促使人更加懂得生活的含義和人生的意義,更加懂得珍惜人間美好的東西,尤其是能使人練就敏銳的洞察力和對形勢的辨別力。
同時,長期生活在底層,在思想感情上和群眾息息相通,應松年更深切地感到自己和人民群眾是同甘苦、共命運的,那一段生活經歷,促使他的思想情感與人民緊緊融合在一起,這使得應松年在之後從事行政法理論研究時確立了一個基本立場和主導思想——一切以維護公民權利為宗旨。而這正是一名法學工作者所具備的最重要的素質。
應松年教授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現場
03
一個機遇:耕耘收穫
應松年上世紀80年代初抵西北政法學院,接受行政法教學任務後,卻發現要完成這個任務,並不容易。對於應松年和整個法學教學來說,行政法教學是一個白手起家的難題。不但沒有現成的教材,連參考資料都難覓。想起當年為尋求伊犁史話的資料而「上天入地」,應松年願意再度「上窮碧落下黃泉」,尋覓行政法資料。皇天助人,他翻騰著西北政法學院圖書館裡塵封的古舊書堆多日後,終於發現這裡竟有著別處所沒有的數量可觀的新中國成立前的以及蘇聯的行政法學著作,他如獲至寶。當時還沒有複印機,只好在悉心攻讀的同時,做著詳細的筆記,但這倒比複印更能熟記於心。懸梁剌股,他終於初步了解了行政法學的體系、內容等基本問題,在學術上積累了最初「一桶金」。接著,西北政法提倡「行萬裡路、讀萬卷書」,鼓勵教師出去轉一轉,開闊眼界,於是,應松年風雨兼程,去重慶、赴武漢,到西南政法學院和中南政法學院收集資料,交流情況,最後到了北京。
在北京時,應松年得知司法部組織了一個法學教材編輯部,由法規司的王珉燦副司長負責,正在編一套法學統編教材,其中可能有一本行政法。
「白石橋路44號,中央民族學院對面!」時隔40年,應松年依然能夠準確無誤地脫口說出當時編輯部的地址。因為,這個地址,是他命運的轉折點。
應松年意識到這是一個難得的學習機會,於是便找到了法學教材編輯部。到了那裡,就開始挨個兒敲門。敲開第一間門,不是;第二間門,仍然不是;直到敲開第三間時,開門的正是王珉燦先生。應松年不自信地自我介紹道:「聽說要編教材,我能不能參與?」王珉燦看了他一眼,問清他是準備從事行政法教學的,想了想,說:「你來吧!」不久,法學教材編輯部就通知他到廈門開會。1982年夏天,在廈門大學參與討論第一部行政法統編教材的編撰,這件事情,成為他人生的一個重大契機。
基於之前在西北政法研讀行政法著作的積累,他大體了解了蘇聯的行政法體系、日本的體系,也了解了新中國成立前的體系,對行政法學知識有了一定的儲備,因而,應松年的發言引起了王珉燦的注意。
第三天,王珉燦找到應松年問:「你在西政還做什麼?」應松年答:「就搞行政法。」王珉燦說:「那你就來法學教材編輯部吧,幫我把這本教材編出來。」於是,應松年參與了新中國第一部行政法學教材的撰寫與編輯,自此,應松年的人生正式轉彎。
之後,恰逢司法部籌建中國政法大學,籌備組組長雲光正好住在應松年房間對面。經王珉燦引薦,應松年被借調進中國政法大學籌備組,一起籌備研究生院。「當時,西南、西北、中南、華東和北京都有一個政法學院。原計劃在這幾個政法院校之外單獨成立一個中國政法大學,全國性的。後來由於師資沒辦法解決,就以北京政法學院為基礎成立了中國政法大學。」應松年後來就正式調入中國政法大學任職。
人的一生中會遇到很多貴人。王珉燦,無疑是應松年人生中的一大貴人。從新疆到西北政法學院、從西北政法到法學教材編輯部、從編輯部到中國政法大學,人生的每一次機遇都眷顧了應松年,或者說,應松年每一階段認真、刻苦、篤定地鑽研積累,都為下一個機遇營造了契機。
機遇總是垂青有準備的人。如果沒有之前困苦歲月裡的堅信篤定、常年累月中的苦覓史料、青燈黃卷下的刻苦鑽研、知識沉澱,即使機遇就在眼前,也不一定能適時把握。正因為有準備、有基礎,應松年創造了每一個機遇,抓住了每一個機遇。
應松年漫畫像
04
一種信仰:百姓為先
如果問20年的新疆歲月,給應松年留下的最寶貴的財富是什麼?那應該就是他觀念中「百姓為先」的思想。
應松年早早飽嘗了生活的艱辛和磨難,儘管今天已位居法學家之尊,但「百姓權益」依然是他最濃重的生命底色和道德情懷。
其中最具標誌性的,當屬行政訴訟法的出臺。這是一部「熱鬧的法律」,是一部「驚世駭俗」的法律,也是一部備受爭議的法律。
1986年4月12日,六屆人大四次會議通過了民法通則後,時任全國人大法工委顧問的陶希晉老先生提出了「新六法」的主張。「我們廢除了國民黨的『六法全書』,但我們不能沒有自己的法律體系。我覺得我們應該建立一個『新六法』。現在看來,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都有了,缺的就是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了,應該著手行政立法工作。」
1986年10月4日,為了推動舉步維艱的行政法制建設,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召集一批專家學者、法工委和實務部門人士成立了行政立法研究組,由江平任組長、羅豪才和應松年擔任該小組副組長。這使得剛剛起步的行政法學和立法實踐緊密結合起來。這一點,也塑就了之後行政法研究的一個學風。「當時陶老的話就是讓這個小組來制定一個法律毛坯,把毛坯制定出來以後,由立法機關來把它燒成磚。」儘管稚嫩的行政法學是一個推進艱難的領域,但這條能夠直接為國家法制貢獻知識力量的渠道,卻使已過知天命之年的應松年堅定了自己的學術選擇。
剛開始的時候,陶希晉希望研究組先制定「行政法通則」。寫了幾稿都不行。正在此時,民事訴訟法(試行)要修改。1982年制定的民事訴訟法(試行)第3條第2款規定: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審理的行政案件,適用本法規定。這為行政訴訟制度的建立開了一個窗口。「行政立法研究組就開了個會,我們先從行政訴訟法開始,趁民事訴訟法(試行)修改的機會,我們來把這個行政訴訟法搞出來。」
但是,在起草的過程中,有一個問題卻令研究組犯了難。那就是,民事訴訟法(試行)修改時,其中的行政訴訟是單獨制定一部法律,還是修改成民事訴訟法的一章?當時法工委的領導顧昂然說:「你們先搞吧。到底是作為單獨的行政訴訟法還是作為民事訴訟法的一章,搞出來後再看。」結果,1987年開始動手,到1989年4月4日通過,行政訴訟法草稿在兩年內即制定完成了,而此時,民事訴訟法的修改尚未完成。
為什麼行政訴訟法能夠在這麼短的時間內起草完成?這個現象說明什麼?應松年解釋道:「對中國來說,『民告官』不但是個訴訟制度,更是個民主制度。行政訴訟法的制定,是中國20世紀80年代政治體制改革的一部分。當時政治體制改革正在熱潮中,民主制度的呼聲很高。中共十三大報告裡專門提到制定行政訴訟法。借著這個東風,它就迅速頒行了。」
誠然,千百年來,中國向來缺乏民主與法制的傳統,根本不存在民告官的先例。而行政訴訟法的頒行,開創了民告官法律化的先河,這確實是亙古未有的事,成為行政法治發展史上的一塊裡程碑。
行政訴訟法的制定和實施,大大提高了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觀念和水平,推動了中國的依法行政、依法治國的進程,並最終使中國政府走上了法制化的道路。1990年開始實施行政訴訟法,1993年,國務院就將「依法行政」寫進了政府工作報告中,之後又提出「依法治國」,這是歷史的必然,也有行政訴訟制度的功勞。
應松年表示,行政訴訟法的制定也顯示了中國行政法發展的一個路徑,就是從救濟法開始、從保護公民權利開始。要保護公民權利,就必須對行政權加以規範和制約,提出依法行政的要求。「這有點『倒逼』的味道。反過來想想,如果沒有行政訴訟法、行政複議法、國家賠償法,說依法行政,誰會聽?即使出臺了行政處罰法人家也不聽,因為你沒有『牙齒』。」
這是我們國家對公民權利保障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制度體現,也是行政立法領域一個重大的貢獻。現在回過頭來看,行政訴訟法的誕生,對於中國民主與法治發展的影響是不可估量的。
30年間,行政訴訟法的頒行,讓中國的老百姓,從開始的不知告、不敢告、不願告、不會告,走到了積極地、主動地、依法地運用法律武器捍衛自身合法權益,對行政機關敢於說不、敢於對簿公堂的時代。可以說,行政訴訟法頒行的30年,是行政訴訟制度從無到有,從創立到不斷完善的30年;是行政審判機構和審判隊伍不斷健全壯大的30年;是行政機關從牴觸行政訴訟、害怕行政訴訟監督到接受行政訴訟監督的30年;是公民請求救濟權利的範圍、行政機關接受司法監督的範圍不斷擴大的30年。
40年來,應松年積極投身立法實踐,致力於法治政府建設,先後參與了行政複議法、行政處罰法、立法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強制法、國家賠償法等一系列重大行政法律起草的工作,直接推動了國內首個行政程序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的出臺,推動控煙立法,並最終促成北京市史上最嚴厲的控煙條例出臺。
40年來,應松年始終堅持人民立場、充滿家國情懷,始終把反映人民意願、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貫穿到其法律研究、法學教學、法治宣傳和法律實踐之中。應松年的學術研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特點,就是永遠站在人民的立場上思考問題、設計制度、解決社會問題。無論是著作、教材還是論文,這個紅線一直貫穿始終,從未偏離。這種站在人民立場上思考問題、研究問題、解決問題,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恰恰體現了他一切以人民為中心、維護人民群眾權益、關注人民大眾切身利益的思想,引導了整個行政法學的發展。
40年來,在處理行政權和人民權益的衝突時,應松年始終毫不猶豫地選擇站在人民的一方,對一些試圖通過立法擴大權力和增進自身利益的行政部門而言,應松年是一位精準的「狙擊手」。無論利益色彩在立法草案中隱藏得多麼巧妙,應松年都會敏銳地「挑」出來,嚴正質疑,堅決反對。正如清華大學教授何海波所言:「在石頭和雞蛋之間,他永遠選擇站在雞蛋的一邊。」他的立場決定了他所研究的問題、所參與的立法都能夠切切實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
應松年始終站在以人民權益為中心的立場上,但對於行政權的態度,他並不贊成控權論。他認為,對人民的政權,應該是要求其依法行使職權。也就是說,要規範行政權的行使,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而不是控權。早在1990年,《中國社會報》就報導了應松年關於「依法行政」的意見。就此而言,應松年是最早提出「依法行政」的學者,足見其敏銳的法律意識和行政法治卓識。
應松年的學生們即使畢業多年,心靈深處依然迴蕩著老師的反覆告誡:「法學家最重要的任務就是保護公民權益,如果你設計一個制度對老百姓不利,那你就不是我的學生。」說到這裡,儒雅的應松年忍不住脫口而出:「那你就是狗屁法學家。」言下伴隨著孩童般純真的笑容。
在過去的40年間,他以學者的身份從事研究、建言獻策;以行政法學研究會創建者和負責人的身份,組織立法研究,合力推進;以人大代表的身份提出議案、大聲疾呼;以「行政立法研究組」負責人的身份張羅有關事宜,參與法律草擬,成為這一時期最顯著、最有代表性也最有影響力的「專家立法者」。
但所有的身份,都基於一種理念、一種思想、一種信仰,那就是,他始終是「人民的法學家」。
2006年與中國政法大學部分博士生導師及博士畢業生合影
05
一生關係:學術傳承
如果在眾多的身份中選擇一個,應松年最看重的,要屬「教師」這個身份。「我越來越覺得教師工作非常好,如果有下輩子,我還要做教師。」
應松年將他的學生們視如己出,每每以「孩子們」稱呼自己的學生。生活中,他常和學生們在一起,學生們也喜歡纏著他,發現美食會第一時間惦記著讓老師嘗一嘗;學業上,他會從各個渠道設法「摳」錢,聯繫國外的學校和老師,送學生出國留學。「我從沒有在國外久居過,讓孩子們多出去看看就很好,他們學回來都能做我的老師了。」學生們也不負期望,分別從各國帶回行政法相關知識、理念、思路與應松年分享、爭論,在豐富思想、開闊眼界的同時,也為中國行政法學界帶回了新的聲音、新的血液。說到這裡,應松年的聲音中滿是快活和自豪。
老師和學生,是一個教學相長的組合。在授課的過程中,從學生的提問、眼神中得到反饋,查驗自己是否將知識、理論表述清楚;在工作中,通過學生的研究成果獲取養分;在實踐中,通過學生的匯報掌握學術領域最新的研究成果。這也解釋了正處於迅速發展的行政法學界,為什麼應松年能夠始終在第一時間了解行政法的熱點問題、始終保持對現實問題的敏感性、始終發表與時俱進的學術觀點,這一切,都源於他善於不斷地從學生處吸取養分。
學術上,應松年主張民主、客觀。他從來不把自己的學術觀點強加給學生,相反,他希望聽到別人的意見,即使這個意見與他的觀點相悖。「在論文指導中,他對什麼感興趣,我就鼓勵他寫什麼。我一直認為,不能硬扭著孩子們,硬摁著腦袋是不行的。學生發現了自己的興趣所在,就要加以引導。他想在哪個方面做研究,如果我覺得值得做,我就支持。」
這一思想也營造了行政法學自由、民主、百家爭鳴的繁榮景象。1996年,在草擬行政處罰法的過程中,有學者提議借鑑、引入國外法中的聽證制度,這在當時看來是一種「驚世駭俗」的觀點。而當時作為行政立法研究組副組長的應松年,並沒有因為這個人提出了「離經叛道」、或者說在當時沒有取得共識的觀點,就將其湮滅,反而給予了高度重視。「每一個學術觀點,只要你講得有道理,你能說服應老師,他一定會採納、認可。」作為應松年的得意門生,現任中國政法大學校長馬懷德教授說道。
從學生的角度講,「一日為師,終身為父」是事師若父的傳統理念;而從教師的角度說,「一輩子的關係」,是應松年的理念。所謂一輩子的關係,就是「曾經師生,終身關切」。不僅關心在讀學生,同時也關心已經畢業的學生。總之,目之所及,應松年一直「盯著」、關注著所有「孩子們」的發展現狀、人生憂喜。「這種一輩子的學術交流、一輩子的感情相通,有利於形成一個學術團體,甚至形成一個學術派別。」而學術派別,正是學術繁榮、學術傳承的表徵。
40年來,他孜孜以求、誨人不倦,培養了一大批當今中國行政法學界的知名學者。但是,在「孩子們」眼中,應松年卻始終是那位最美麗、最平和、最善誘導的師者。師恩,是溫柔的力量,也是堅毅的力量。正如何海波教授的精準評價:「如果要為當代中國行政法的發展找一個最有符號意義的人物,那就是應松年教授。」
與其說應松年是行政法學界的一面旗幟,不如說,他是行政法特別是行政立法活動的一個靈魂。正是他以人為本、求真務實、客觀民主、開放包容、兼收並蓄、與時俱進的學術思想,成就了當今具有中國特色的行政法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助力了當今中國特色的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法治格局。
06
一份心願:未了之夢
應松年教授還具有前瞻的戰略視野。多年來,應松年始終注重引領行政法學界制定行政程序法、行政法總則乃至於行政法典,而這個「不易實現的夢」,也成為他現在最大的心願。
這個夢的起源還要回溯到上世紀80年代。當時,行政立法研究組的任務是研究和草擬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的「毛坯」(後稱「試擬稿」),交法工委燒成磚塊。但,這是一部什麼樣的法?稱為行政基本法、行政法綱要還是行政法大綱?仿照民法通則稱為行政法通則還是總則?由於對這一法律的目標、性質、內容、範圍等都沒有清晰的把握,因此,始終停留在討論階段。制定行政法總則的心願也成為一個跨世紀的夢。
1990年,行政訴訟法頒行後,我國行政立法的進程並未重回行政基本法的起草,而是沿著完善行政救濟法體系前行。隨後,又轉向實踐迫切需要的行政行為法體系、行政監督法體系,特別是建立和完善維護市場經濟和社會秩序的處罰、許可、強制等共同行政行為法律,以及各部門及各行各業的眾多行政法的制定,最後歸為制定行政程序法。
30年間,隨著我國行政立法的發展,內容越來越複雜、數量越來越多、變動愈發迅速,有沒有可能像編纂民法典那樣,採取「提取公因式」的辦法,將行政法律制度中具有普遍適用性和引領性的基本規範制定為一部「行政法總則」,使之體系化?然後,根據我國國情和法治特點,同樣形成行政法各分編。最後形成行政法法典,這成為應松年心頭的一塊石頭。
目前,國外行政法學術界大都認為行政法的實體法典難以制定,只能制定行政程序法典作為行政法中的基本法,而將行政法總則中的一些問題加入到行政程序法之中。但從已經看到的行政程序法而言,雖有一些國家和地區的行政程序法僅對行政程序作了規範,卻也有很多國家和地區的行政程序法包含了一些實體法總則的內容。從我國現有的地方行政程序立法考察,十餘省市的行政程序規定,也都把一些難以單獨立法的但實踐中又迫切需要的總則式實體問題嵌入了行政程序規定中。這說明,人們已認識到,行政法總則問題在實踐中是亟待立法加以規範的。
應松年表示,以民法總則的頒布為契機,30年後的今天,歷史又提供了一個行政法向民法學習的機會,以民法總則為範本,行政法總則是完全可以制定出來的。「行政法總則的制定,將大大有助於消弭我國眾多行政立法中存在的某些不協調、不一致以致矛盾衝突的無序狀態,建立起良好的行政法內部的法秩序。制定行政法總則的時機已經到來,上世紀80年代曾經試圖制定行政法大綱、總則的夢想,現在有了實現的可能。」說到這裡,應松年不禁提高了音量,用手指敲擊著茶几。
回首40年來時的路,應松年始終抱著樂觀、豁達、瀟灑的態度看待自己命運的起伏;抱著關心、溺愛、包容的態度看待自己的學生;抱著不畏權貴、黨同好異的態度提攜後學;抱著創新、精進、篤定的態度助力法治政府、法治社會、法治國家的建設。
談及此次獲得「傑出資深法學家」殊榮,應松年笑言:「2009年,獲得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稱號,意味著你要一輩子教育學生,沒有退休一說了;現在的全國傑出資深法學家稱號,就意味著自己還要繼續前行,還需要為法治事業繼續努力嘍!」聽來是「無奈自策」,但卻飽含著「竊喜」。「廉頗老矣,尚能飯否?」當然,廉頗老當益壯,不輸當年。言下流露的是對於教學事業的留戀,對於未竟法治事業的期許以及對於自己不斷的鞭策。
判斷一個人是否老了的標準,不是年齡、不是皺紋、不是衰老,而是好奇心。應松年教授作為一名耄耋之年的法學家,卻仍然如孩子般對生活葆有豐富的好奇心、對世界葆有強烈的求知慾、對法治事業葆有熱切的渴望,他就永遠不會老。他是一位人生的智者,是一位學生的慈父,是一位行政法進程的同行者,更是一位法治中國建設事業的奠基人。
回望來時的路,研究生院食堂門口的幾棵老樹已經被砍伐,校園裡僅存的三座老樓記載著過往的歷史。而三號樓二樓東南角的辦公室裡,卻藏著一棵中國行政法的參天大樹,他將繼續為行政法的後學提供陰涼,為中國的弱勢群體遮風擋雨,為中國的法治進程貢獻自己的一枝一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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