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扶手,沒有車架,卻可以往來自由,穿梭在馬路上和人群中,這就是受到很多年輕人青睞的電動平衡車。由於體積小、速度快,甚至可以把它直接拿到辦公室,對於普通人來說可能是最方便的通勤工具之一,然而缺少規範的電動平衡車,近幾年來發生的事故也越來越多。
電動平衡車安全隱患多
近日,記者在灑金橋附近等紅燈時,一個學生模樣的年輕人踩著一輛電動平衡車,「嗖」地一聲從身邊快速穿過。旁邊的市民說:「這個車一個人站著就能開,還開得這麼快,太危險了。撞到人可咋辦?」
無獨有偶,記者在街頭走訪調查時發現,電動平衡車深受年輕人青睞,一些上班族以及學生都將其作為「最後一公裡」的終極代步工具。在城市運動公園,記者見到了踩著電動平衡車的曾先生,他告訴記者,這款電動平衡車是兩年前在網上花了1700多元購買的,一般周末有空就會背著包踩著車來這裡打籃球。
不僅如此,許多家長也喜歡給小孩買電動平衡車作為玩具,認為能鍛鍊兒童的協調性、獨立性和自信心。不過,由於電動平衡車純粹靠使用者身體傾斜程度控制速度,制動性能較差,穿梭於人來人往的小區之中,同樣存在不小的安全隱患。長安區萬科城小區住戶魏女士向記者反映:「我們這個小區晚上燈光比較昏暗,電動平衡車聲音又很小,有時候到了跟前才能發現,很容易發生碰撞。」
「兒童」「代步」當賣點銷售火爆
8月15日,記者在城北一家商場看到,一樓大廳擺放著幾臺正在銷售的電動平衡車,還有一些消費者正在體驗。店員介紹,電動平衡車4歲以上小孩都可以騎,跟輪滑、滑板一樣,只要能掌握平衡,沒有什麼危險。記者詢問電動平衡車是否需要配備護具時,店員表示:「我們這沒有賣護具的,如果需要的話可以自己配。」
記者進一步調查發現,電動平衡車在電商渠道銷售也十分火爆。在電商購物平臺,記者輸入「平衡車」作為關鍵詞檢索,相關產品價格從幾百元到上千元不等。宣傳頁面也多以青少年為人物主角,宣傳頁面文字中均含有「兒童」「代步」等字樣。
記者諮詢了幾家店鋪的客服人員,對於電動平衡車的適用年齡段說法不一。儘管最高時速均為15千米/小時,有的客服表示電動平衡車屬於兒童玩具,具體年齡不限,10公斤-80公斤體重的人都可以使用,也有客服回答電動平衡車適用年齡為16-50歲。
不是兒童玩具也不能上路行駛
有的人把它當成代步工具,也有的人把它看成兒童玩具,那麼電動平衡車究竟屬於哪一種?
記者查詢相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行人不得有下列行為: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同時,9月1日起即將施行新修訂的《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中也明確規定:「不得在道路上使用電動平衡車、沙灘車、輪滑、滑板車、兒童自行車等運動娛樂和滑行工具。」
那麼,電動平衡車是否屬於兒童玩具呢?陝西省消協工作人員介紹,根據中國消費者協會規定,兒童電動玩具的最大限制速度在8千米/小時以內,而市面上銷售的電動平衡車普遍時速在15千米/小時以上,已經遠遠超過了這個標準,因此電動平衡車不是兒童玩具,不建議給年齡較小的孩子購買。「電動平衡車車速較快,但安全裝置上又達不到機動車的標準,目前來說這類車輛認定上存在空白,既不能算兒童玩具,也不能當做上路的代步工具。」
事故責任劃分目前無明確規定
車輛類型認定存在空白,電動平衡車在路上行駛,一旦發生事故,責任又將如何認定?
「電動平衡車既不屬於機動車,亦不屬於非機動車,而我國交通法規中,責任主體僅有行人、非機動車、機動車三種。因此在責任承擔問題上,目前無法律明確規定責任應如何劃分。」許小平律師事務所律師丁輝介紹,根據司法實踐,如果車輛正常行駛,電動平衡車失控導致侵權事件發生,電動平衡車一方需要承擔主要責任,車輛駕駛員不構成交通肇事罪。但如果車輛駕駛員發生在非機動車道上違法行駛等情形,導致發生交通事故,那麼車輛駕駛員可能會承擔主要或者全部責任,涉嫌構成交通肇事罪。
對於小區等場所騎電動平衡車的情況,丁輝表示,如果是不慎操作致使他人受傷,則騎行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因第三人原因(比如故意推搡騎行者),造成騎行者受傷,第三人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因小區道路不平整,道路中有積水未及時清理等原因,造成騎行者受傷,作為場所管理人,小區物業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此,有條件的小區最好能夠設置一定的區域以及安全提示牌,避免安全事故發生。
記者 文晨
編輯:張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