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世紀年代西方女性主義文學批評傳入我國以來,這種女性主義理論就被廣泛接受並應用於中國當代的文學批評實踐,對我國當代女性小說的創作和研究產生了很大的影響,研究方法的改進,帶給我們一種全新的批評方式和理論視角。中國當代女性作家的小說創作,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與時代精神的接軌,表徵著中國當代女性作家對人性的深層探索,表明了女性意識的發展已經上升到了一種新的高度。本文嘗試從女性意識的內涵與理論出發,梳理了中國女性小說中女性意識的演變過程,並結合女性主義的某些理論來解讀作品,深入研究當代女性文學中女性意識的表現特徵,從而挖掘出女性意識的理論價值及現實意義,以求在某種程度上更好地建構女性文學。
在女性主義文學批評裡,經常出現以不同的方式運用「女權主義」、「女性主義」、「女性文學」、「女性意識」等術語,要深入了解女性主義文學批評,我們就必須先對這些基本概念有所區別。
「女性主義」一詞是英文的意譯,它的概念源自西方的女權運動。在新文化運動中傳入中國,它同時還有「女子主義」、「男女平等主義」、「女權主義」、「女性主義」等多種釋義,泛指主張性別平等、男女平權的各種社會文化思潮,其中「女權主義」和「女性主義」是經常被使用的兩種譯文。世紀年代以前的學者傾向於使用女權主義」,可能是因為在年李鼎聲就將「女權」與女權主義」編撰進《現代語辭典》中有關。年代以後,特別是張京緩主編的《當代女性主義文學批評》出版之後,「女性主義」的使用逐漸佔主導地位。
「女權主義」是一個政治概念,主要是因為西方的「女權運動」在發起之初,首先是一場女性從男性手中爭取選舉權等政治權利的運動。到現在女性仍處於與男性不平等的地位,今天的女性要建立擺脫男性控制的新秩序,歸結起來仍然還是一個權力的問題。李鼎聲在《現代語辭典》中,將「女權主義」解釋為「要求婦女在社會上、政治上、法律上、經濟上與男子享受同等機會;要使婦女從男子的壓迫、束縛之下解放出來的一種自由主義。」『年張巖冰在她的《女權主義文論》一書中仍然使用「女權主義」一詞,目的就在於突出女性主義文學批評的政治特色。
另一些學者傾向於使用「女性主義」,「主要是為了強調女性研究的文化立場和從文化角度建構獨立的女性意識、女性身份、女性美學和女性傳統。」如張京媛在《當代女性主義文學批評》一書中詳細闡述了她使用「女性主義」而不使用「女權主義」的原因,她認為「女性主義」是立足於「文化批判」的立場,更注重「性別意識」及文化的建構,是「後結構主義」的產物。而「女權主義」則主要強調的是早期婦女爭取男女平等的運動。從爭取男女平等權利的角度來看,「女權主義」並沒有因為女性獲得選舉權而結束,而是在社會領域的各個層面繼續發展開來。她著重強調,「性」包括著「權」,她認為從「女權主義」向「女性主義」的演變可以理解為「女性主義」已經開始由政治領域向社會文化領域延伸開來。
女性主義批評家劉思謙也傾向於使用「女性主義」,她認為,「當代中國女性主義文學批評更多地吸收了西方女性人文主義思想而與西方激進派和學院派建立在男女二元對立思維之上的性別對抗路線有所保留,因此重視性別文化立場的『女性主義』比較強調性別對立的『女權主義』更合適用來指稱當代女性文學批評。」『筆者在本文選取「女性主義」作為核心概念,一方面是參照了上述後一種意見;另一方面認為在當代文學批評領域,「女性主義」較女權主義」更趨向平和。再加上年代以後的絕大多數相關專著、論文都選取用「女性主義」來定義。因此,筆者認為「女性主義」相比「女權主義」而言,對於本論文來說是一種更為合適的表達方式。
在中國女性主義文學批評和探討的運用當中,「女性文學」大概是最有爭議、最複雜的一個文學概念。所謂「女性文學」,是對比於「男性文學」而言的,兩者之間的根本差別不在於文學形象的性別,而在於作家的性別。因此,在一般意義上認為,「女性文學」就是指女作家創作的所有文學作品。早在年,梁啓超就在《中國韻文裡頭所表現的情感》中第一次正式而明確地提出了「女性文學」的概念,即「女性文學是從女性情感立場出發,以女性情感為表現中心的文學。」到年代中期,對「女性文學」概念的探討逐漸展開,年禹燕在《女性文學的歷史與現狀——兼論什麼是女性文學》中,認為「女性文學」是一個開放性概念,具體內涵應該在文學創作的發展中不斷補充和完善。
年陳思和在《女性文學和女性作家的文學》中認為,女性文學的提出,標誌著女作家女性意識的自覺,是女性問題在文學創作中的具體體現。劉思謙對「女性文學」概念的界定在國內最具有權威性,即「女性文學是誕生於一定歷史條件下的以『五四』新文化運動為開端的具有現代人文精神內涵的以女性為言說主體、經驗主體、思維主體、審美主體的文學。」她認為:女性文學雖是以「女性」的性別概念為標誌,但並不是所有女性創作的作品都是女性文學。如「五四」之前的婦女古典詩詞,現代女作家創作的維護、回歸男權意識的作品都不能算是女性文學。簡而言之,「女性文學就是體現了現代女性意識的作品。」
歸結起來,從謝玉娥編撰的《女性文學研究資料》來看,在世紀年代中後期,對於『『女性文學」主要有四種界定方式:一種是指女作家創作的專門表現女性生活的作品;二種是指女作家與男作家創作的表現女性生活的作品(即不限作者性別);三種是指女性作家創作的一切文學作品(即不限題材內容);四種是指由女性作家創作的、有女性風格或充分體現女性意識的作品。以上這四種是從寫作對象、寫作主體、寫作對象兼主體三個方面來界定女性文學的。年代以後,批評界逐漸集中於從廣義和狹義兩個層面來對「女性文學」進行界定:廣義上的「女性文學」是指女性作家創作的所有文學作品,「是以女性作家或以強化的女性意識,或以超性別意識,乃至女性潛意識表現的,並是包括女性生活在內的和超乎女性的全人類生活的一切精神和意義的文學。」狹義上的「女性文學」則是指由女作家創作的,並且充分蘊含著女性意識的文學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