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們在對子女進行日常教育的時候,是不是也會有約法三章這樣的做法呢?在生活中和孩子做好約定,哪些事情不能做,違反了需要付出什麼樣的代價。
從小樹立規則和秩序的意識是中國家庭普遍的教育思想沿襲,事實證明合理合情的約束還是很有必要的。
在我國,家規自古以來就有,有良好家教的孩子對遵守規則也不會有嚴重的牴觸心理。但在外情況就比較複雜了,一些地方的規定有時候會傷害消費者的利益和權力,這種情況就有待商榷了。
徐女士一天帶著孩子去商場玩,差不多了徐女士就帶著孩子在商場的超市買東西,剛好買點生活用品回家,也許是玩太久了孩子在逛超市的時候一直喊口渴。
人在超市,吃的喝的當然有,但直接在超市在未付錢的情況下直接喝水,王女士也覺得有些不妥,不過孩子鬧騰的厲害,徐女士只好拿了一小瓶水給孩子喝。
該買的都選好之後,徐女士照常到櫃檯掃碼付錢,不過當櫃檯收銀拿到一個空瓶時明顯愣了一下。王女士很快和櫃檯收銀員解釋了一下。
孩子在超市裡喊口渴,就先給他喝了。王女士想著解釋也解釋了,也不是不付錢,應該沒問題吧?但這次運氣不好,遇到了很較真的收銀員。
收銀員表示這種行為屬於偷盜,根據規定「偷一罰十」,王女士需要罰10倍水的價格。其實就算是一瓶水十倍的價格也不多,但王女士並不認同收銀員的說法,什麼就叫偷盜了?
自己不偷不搶的,就算是空瓶子也拿出來結帳了,被這位收銀員一說王女士也很生氣,最後還是超市的管理經理來才平息了此事。
最終王女士也是服了商品的原價,不過這事其實有很多值得討論的地方。有網友認為就該「罰」,理由也很簡單,無規矩不成方圓;
也有網友認為收銀員的做法不妥,所謂的偷盜行為肯定是不成立的,至於規矩,如果超市的規矩侵害了消費者權益,消費者同樣有理由據理力爭甚至訴諸法律武器。
有關在超市先喝水再付錢這類問題其實很早就有網友討論過,首先這一做法並不違反條例,因為法律中沒有相關規定,法無禁止。
超市所謂的「規則」以此作為對消費者的懲罰依據是不成立的,如果超市真的以此罰款,那麼王女士完全可以反映到市場監管部門甚至訴諸法律。
這種情況很多人會聯想到KTV的禁帶酒水,這種規定沒有法律依據,實際是對KTV劣勢競爭力(KTV的酒水貴)的保護。
因此消費者也可以據理力爭,現在很多KTV也開始做調整,不再強調酒水不能自帶,而是將酒水銷售捆綁到包廂套餐中。當然這裡就不做詳細討論。
回歸規矩和規則的話題,遵守規則是好事,但人們不能盲目就認為一些經營場所制定的規則就一定是正確的。
很多都是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但忽略甚至傷害了消費者的權益。這點家長們自己首先也要想明白,思考是個好習慣。
在教育中,家長可以告訴孩子法律法規、道德規範、社會秩序、規則、規矩等的區別,有自我思考,有自身權益維護的意識,這樣去遵守必要的規則才是正確的。
每個人的生活中都會被不同場景下的規則約束,而哪些是合乎法律法規,哪些是符合道德規範的,這些首先家長們要明晰,才能更好教育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