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正義網-檢察日報
寧夏:大檢察官承辦一起故意殺人上訴案
提訊上訴人 發表出庭意見
正義網訊(記者單曦璽)9月3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法院二審公開審理慕榮濤故意殺人上訴一案。作為此案的承辦人,二級大檢察官、寧夏回族自治區檢察院檢察長時俠聯出庭履職,二級大法官、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法院院長沙聞麟擔任審判長。
該案上訴人慕榮濤與被害人寇某(女)、被害人高某均系外來務工人員,三人均暫住於銀川市興慶區某賓館。慕榮濤因寇某與高某交往產生不滿,預謀殺害二人。2019年5月18日晚,慕榮濤至興慶區某商行購買單刃刀,同日23時許,慕榮濤持刀至某賓館,捅刺寇某、高某數刀,致寇某當場死亡,高某被送至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案發後,他人報警,慕榮濤在案發現場等待,被公安機關抓獲。今年3月12日,銀川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慕榮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慕榮濤認為量刑過重,不服判決上訴至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法院。
接案後,以時俠聯為主辦檢察官的辦案組審閱了全部案卷材料,進行了覆核和補證工作。5月13日,時俠聯通過遠程視頻提訊上訴人慕榮濤,聽取其上訴理由,詳細訊問作案動機、案發經過,並帶領辦案組梳理證據、分析案情,針對上訴人提出的上訴理由,結合客觀證據,綜合研判,確定出庭意見,研定訊問原則。
庭審中,檢辯雙方對一審已舉證質證的證據進行確認,當庭補充播放部分重要試聽資料,圍繞慕榮濤是否被迫捅刺被害人、其犯罪行為是否屬於激情殺人、慕榮濤具有自首情節是否「應當」從輕處罰等爭議焦點展開法庭辯論。
時俠聯代表檢察機關發表出庭意見,結合案件事實和客觀證據,就爭議點一一進行分析論證,認為一審判決認定慕榮濤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上訴人慕榮濤犯罪動機卑劣,主觀惡性深,犯罪手段殘忍,犯罪後果嚴重,雖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一審判決認定準確,依法判處其死刑,量刑適當,罰當其罪。建議二審法庭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因該案案情重大,法庭將擇期宣判。
據了解,「一把手」帶頭辦案出庭在寧夏已漸成常態。今年以來,全區各級檢察院檢察長均通過主持檢委會、列席審委會等方式,積極主辦或參與案件辦理。今年上半年,全區各級檢察院檢察長共辦理案件210件。
【來源:煙臺市人民檢察院】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創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