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澎湃私家歷史欄目曾刊發過李騰先生的《赫伊津哈:一個「遊戲的人」的悵惘與憂愁》,最近收到浙江大學博士後張夏菁女士的來信,並奉上她翻譯的《歷史觀念之定義》(赫伊津哈的一篇經典論文)。為便於讀者進一步了解赫伊津哈其人其學,徵得作者的同意,我們發布這篇譯文的同時,附上她的原信。
赫伊津哈的線描作品
「歷史」概念之定義
一個好的定義必須是簡潔的,即,在準確的前提下,它能盡最大程度地表達意義並建立起完整的概念。用一個特定的詞語形容一個特定的現象,則這個特定的詞語便稱為定義。除此之外,這個特定的現象與代表其的詞語也必須是完整且易懂的。若尚有任何有關其本質的部分,沒有被概括進入此定義,這個定義則不算完整。至於細節問題,我認為並不需要考慮進入定義內。
目前有很多種對於「歷史」概念的定義,我想就這些定義來進行分析。首先,大多數基於歷史認識論的定義都避免了對基本概念進行明確定義。他們知道,在歷史教科書或者研究歷史的方法論著作中早已有過相關定義,所以他們便理所當然的避開了對基本概念給予明確定義的步驟。我想先挑出其中的兩個著名定義來看一看;伯倫漢(Ernst Bernheim)的《史學方法論》(Lehrbuch der Historischen Methode und der Geschichtsphilosophie)與威廉·鮑爾(Wilhelm Bauer)的《歷史研究入門》(Einführung in das Studium der Geschichte)。
伯倫漢在其著作第一版(1889年)中對歷史的定義如下:「歷史是人類在作為社會人的活動中發展的科學。」不久之後,蘭普雷希特便引發了關於歷史知識本質的爭論。這次爭論令伯倫漢重述了其觀點,因此在他的第三版作品(1894年後進行二次修訂)中表達了對這個在學術圈炙手可熱的問題的看法。在1903年的第三版與第四版中,伯倫漢認為:「歷史科學是運用因果關係去調查和敘述,具有社會屬性的人類活動發展歷程之事實的一門科學。」而在1908年的第五版與第六版中,伯倫漢將「事實」進一步詳細地描述為「時間和空間決定的事實」,而不是「因果聯繫」,我們現在讀到的是「心理——物理因果關係中」。
[譯者按:伯倫漢於1889年出版著作《史學方法論》後,蘭普雷希特提出了不同的史學研究觀點,促使伯倫漢在1894年對自己的表述進行修正,並於1903年發表於由萊比錫的Duncker&Humblot出版社發行的第三版與第四版《史學方法論》中]
鮑爾的定義如下:「歷史是科學旨在用富有同情心的洞察力(nachfüllend)來解釋生命的現象,目前而言其僅關注人與社會關係的變遷,由於變化在時間與空間兩重維度上不可重現,因此其或對未來時代的典型特徵將有重要啟示。」(the irreproducible singularity of which is given in the fact that they are distinguished by correlation with a particular time and a particular place.)
儘管從一開始鮑爾已經極力將「歷史」的定義簡潔化,但他的簡潔定義並未引起關注;我們可能會懷疑,這種對方法論的簡短描述是否行之有效地彌補了定義的缺陷。我反對這兩種定義皆出自於同一個原因,即鮑爾和伯倫漢都限制了「歷史」定義的範圍。伯倫漢在定義這個概念時,明確地只關注「歷史的科學」,即其認為歷史是一門科學。這與其學說相一致,即歷史通過敘述(描述性)的階段,以及實用或說教的形式,達到第三階段,即其稱之為基因或進化的階段,這一階段直接體現了他的觀點,歷史具有科學的特徵。這種由權威概括的三分法是否無誤並非在本文探討的範圍內,但就事實而言,早期和已過時的歷史研究結果證明了他的此種分類法,可能僅僅是一個無關緊要的定義。
鮑爾的定義雖然從「歷史」一詞開始,但其很快便把定義歸結為「科學」。他所認為的關於歷史的功能和本質的論述,就像伯倫漢一樣,表達之意是現代歷史具有科學的功能和本質。然而,鮑爾本人意識到這一本質限制了其定義有效性,故以評論結尾:「每一個時代,在本質上都有其關於歷史的本質和功能的概念的獨特性。」但是,如果「歷史」這個詞具有普遍意義,那麼它必有可能表達及定義每一個時代的概念。
就使用詞彙而言,與德語、荷蘭語和法語中相比,英語佔有特別的地位。對於「Geschichte」(德語「歷史」),「Geschiedenis」(荷蘭語「歷史」),在這兩種語言中,含有以下幾種意義:(一)已發生的事件;(二)已發生事件的敘述;(三)努力記敘已發生事件的科學。在一般情況下,第二種說法是被廣泛接受的提法。第一種提法現在幾乎消失了;「Geschichte」或「Geschiedenis」,在「已發生事件」這一意義上,已經被等效的「Geschehnis」(德語「事件」)或「Gebeurtenis」(荷蘭語「事件」)所取代。只有在短語中,這些詞的蹤跡還存在,如「Das ist mir eine schone Geschichte」(德語「對我來說是一個好故事」)。此外,在這兩種語言中,「歷史學」一詞居於相對不重要的位置,法語「歷史」一詞(histoire)也幾乎是相同的情況。另一方面,在英語中,「histoire」已富有「傳奇」的含義,可稱之為故事了。於是,它只佔據了上述的第二種意義「已發生事件的敘述」。而後,這一詞彙僅作為技術術語,重新借用學者之口,稱之為「歷史」。在這個詞語的語義應用中,古希臘語「歷史」的定義則更接近於其最主要的含義:「我們所知道的是通過探究而來的結果」。另一方面,英語則不同,因為其歷史更明確地保留了單詞的普遍意義,則其與過去的聯繫便顯得不重要了。但法語詞彙仍與其自然歷史脫不開聯繫。廣義上而言,大約有1800部英文作品的標題仍存在「歷史」的含義。
赫伊津哈給兒子的書信手稿
現在,不管我們用哪一個名字為「歷史」命名,一旦我們把重點放在它是一門科學的角度上
[註:在舊的科學體系中,歷史從來沒有佔據獨立的地位。 然而,為了彌補這一缺憾,人們提出了歷史也有其靈感之源的提法。就像叔本華,他依然把這種爭議當作一門科學。即使在今天的英國,雖然不必要,但也應該保衛歷史的科學價值; 參見羅伯特·薛頓-沃森,「當代歷史研究的請求」,刊登於《歷史》,1929年,第53期]
,就會立即發現大多數偉大的歷史學家的學說從此角度來看都不完整。如果伯倫漢或鮑爾的定義同樣適用於希羅多德,都爾主教格雷戈裡,茹安維爾,維拉尼,米什萊,或者麥考利,我們多少會有些不安之感。人們若想找出一種符合所有歷史學家所作的「歷史」定義的情況,除非是基於特殊的時代背景,否則幾乎是不可能實現了。更不必提修昔底德和馬基雅維利這樣的歷史學家,這種定義更不可能與其學說達成一致。證明這個定義的第一重限制在於:我們不可能對史學史(historiography)、歷史研究(historical research)、歷史反思(historical reflection)等等概念做出明確區分,繼而將那些歷史上偉大的編史學家,如亞伯拉罕驅逐夏甲(Hagar)一般,從科學的殿堂中驅逐出去。最後,若仍有人認為歷史編纂學正在講述一種藝術,故而此舉必須要實施,那麼這一套混亂的思維邏輯便就此形成。
即便我們承認伯倫漢和鮑爾創建的分類法可適用於不同歷史學家對不同歷史事實進行不同描述的任意個案,但什麼是促使人類去接觸歷史的本性動機,仍是無法解答的難題。希羅多德與什麼相關?為什麼相關?這是兩個定義都不能解答的問題。這些定義雖然假定了歷史的本質,但仍然忽略了這一重要因素:無論事件是重大還是微小,想了解一種歷史事實的求知驅動力,既不會來源於其所謂的本質,也不會出於將其與所謂的本質產生關聯的目的。
我們對歷史的概念進行界定,是為了使其在不需要區分歷史科學和歷史學的前提下,能夠涵蓋早期的歷史,以此讓人們完全承認歷史的價值。這樣的一種追求,難道不值得努力一試嗎?當然,這個努力得來的定義未必會對科學產生價值,但這也非主要問題,因為我們的目的是在於將歷史的概念整理清晰。
伯倫漢與鮑爾的定義均將歷史視為現代科學,並基於此受限的定義片面地斷定了歷史概念的本質。若我們嘗試換一種角度來看待這個問題,即將歷史視為社會文明的現象,那我們便可以此進行思考:此種思維邏輯下歷史的恆定形態和功能是什麼?現代科學是不是這個定義的終極判斷標準?
大多數知識群體和相當一部分歷史學家都曾抱有單純的追求歷史真相的期冀,這種思想卻阻止了人們正確理解歷史現象的形式和功能。即使伯倫漢和鮑爾的概念頗受這種思維的局限,其實他們的定義也試圖使歷史與過去發生的事件發生關聯。所以,歷史是對特定的已逝時代進行特定描述,並將已逝時代描繪出一副智識性的畫面。對於上述特定的時代而言,歷史絕非對其進行重構或者再生產,因為沒有任何過去是已經給定的。我們的傳統可能是已逝時代遺留給我們的真實史實的線索,作為一種給定的信息,我們可以相信其全部真實性,然而它仍然不能夠形成歷史,或者說其不是歷史。「歷史」的概念或許在我們尋求某種關聯時會浮現,然而其核心也是通過我們賦予其的價值來決定的。不管我們認為的「歷史」是嚴謹的學術研究的結果,還是更早時期文明的那些歷險記以及敘事詩,這都不重要。
我只能總結為,歷史僅是對已逝時代的一種強加的形式。我們希冀從過去中尋找到 「歷史」的理解和闡釋,卻恰好忽略了描述其本身便已是對其意義的一種傳播,而這種描述的行為可能已經略具審美的特性了。
可能有人會覺得這種歷史認知會導致歷史懷疑論,這其實是誤解。所有的歷史懷疑論者都忽略了一個事實,即,不管是從其本身,或從精密科學的角度上,歷史都會終結為一種一般哲學層面的懷疑主義。
歷史作為一種智識活動,是對過去的一種強加形式,那它的產品就是這種形式——用於理解世界的智識形式;例如,哲學、文學、法律、物理等均為理解世界的形式。歷史區分於這些智識形式之處在於,它與過去相關,且只與過去相關。(不用說,許多自然科學也包含著重要的歷史因素,比如地質學。)其目的是理解過去的世界以及這經由過去而來的世界。人們的思想被已逝時代所吸引,並試圖理解已逝時代發生過的事件的意義,這恰恰是人們 「追尋歷史」這種形式的動力。這種精神張力以及歷史本身吸引人處便是其全然獨特的誠摯。這種誠摯包含了對已逝時代之真知的絕對渴望,即便我們知道這種渴望可能並不能引領我們走向絕對的真知。歷史和虛構文學的明顯分野在於前者沒有任何遊戲的成分,但遊戲貫穿文學的始終。
從這些術語出發,我們可以同等對待歷史學與歷史研究了,可以同等對待回憶錄作者和最遠古時期的學生了,可以同等對待編年歷史學作者和歷史宇宙學的設計者,並為最遠古和最當代的歷史學努力了。
歷史對過去的態度可被恰當地稱為「對自身的求索」。這個表述傳遞的含義包括上述所言全然的誠摯以及對知識的真實性、可靠性的追求。此外,它消除了被伯倫漢視為歷史學核心的「描述性(narrative),教誨性(didactic)、對歷史的科學處理(scientific treatment)」三者之間的對比差異。最後「對自身的求索」這個術語表明,歷史工作者必須在一種確定性、標準性(massgebend)的方向上開展工作。解釋事件之間關係的方法,我認為則是通過一系列的對比來認知的,如美德和惡習、智慧和愚蠢、友善和敵對、威勢和正義、秩序和自由、利益和理想、意志和局限,個體和群體,每一個不同的情況,都會帶來不同的歷史描述結構,因為每個人對其自身過去的求索都遵循他受的教育和世界觀所塑造的標準。當然,這並不意味著每一個這樣的對比都可以產生同等可信的歷史結果。
我們仍然要發問:誰對其自身求索,求什麼?關於歷史,上述已表達很明確。只能是文明對其自身進行求索,因為這個詞最能展現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上所有的社會生活以及開展的創造性活動,而這些構成了歷史上人類生活的單元。我們談到文明,談論的便不僅是一個個體,而是談論一個有思想能力的社會。此處我並非意在用這個比喻來擬人,因為擬人化恰恰是歷史思想的最主要的危險。此外,若我們並不需要將文明的概念用於每一個定義中,則我認為文明的概念並不需要精確的定義。每一個文明都創造了它自己的歷史形式,文明的特性決定了歷史之於其的意義所在,以及它的分類。若一種文明只是以一個民族、一個國家、一個部落為基礎,則它的歷史將會相應地簡單。倘若一種更廣泛的文明是由不同的國家所組成,而這些國家再分為群體、階層、黨派,則隨之而來的就是其歷史形式的多樣化。
[註:關於人文科學的總體後果,請參見1929年1月10日在「普魯士科學院哲學和歷史會議」,愛德華·斯普蘭格爾的論文《在人文科學中不具有意義的意義》(Der Sinn der Voraussetzunglosigkeit in den Geisteswissenschaften)]
對於不同的文明的歷史興趣必會追問這個問題:對其「有意義」的事情是什麼?文化僅當在一個適應性的過程結束時才獲得其意義,因為歷史是一種很明顯目的性的認知,所以它是一個目的性的概念。
但是,挑剔的現代思想似乎更信服那些具有科學性的歷史觀點,儘管他們可能意識不到,對於歷史真知的渴望其實建立在文明作為載體的基礎上,只有這樣才可啟發現代思想的道德與智力。當我六年前寫這篇論文的初版之時,我還沒有意識到我必須要用如此多的筆墨來論述這個話題。
因此,歷史的目的需要更為精確的表述。如上文已提及的:沒有任何精準的過去只是一片混沌。歷史的主旨更需要進一步的解釋。「過去」總是受限於希望去理解其的目的的分析行為。每種文明都有其「自身」的過去,但這並不意味著文明的過去是與人類這個作為文明載體的群體命運綁定在一起的。然而,只有人類了解過去,過去才能夠稱為歷史。視野受限或者視野狹窄的人類文明所創造的歷史也將是同樣受限或者狹小的,而視野寬廣的文明,所創造的歷史就有更廣的多樣性甚至是衝突性。文明的核心是:無論它是如何被知識群體所理解,它都能成為歷史的一部分。即便是它曾被外來文明所影響,其所理解的文明是奇怪、不同和對立的,都絲毫不影響其本身的特質。墨洛溫文明(Merovingian)最晚期,仍然能看到一小部分古典時代的影子,雖然這是其文明象徵中最好的一部分,但顯然已是非常微弱。隨後的每一個王朝都在古代的認知基礎上不斷拓寬,加深其視野:例如,第九世紀、第十二世紀,第十四世紀;但在這些隨後的歷史時期中,墨洛溫文明在其歷史發展中卻顯得越來越重要。對我們來說,不管是古典時期抑或在時間上更近的古代遠東,甚至全世界的遠古文明,都在逐漸成為我們所理解的、所認知的文明。通過掌握這些異域文明的知識,研究這些異域文明的意義,人們會知曉這些與我們完全不同的文明背後的意義,並且認識到這些文明可能比我們所認知的更加深刻。於是,這些文明自然而然地成為我們本身文明的一部分。有人曾批評這個觀點使文明的概念略微變形,但我在反覆思考後仍堅持這個觀點。假使有人對這個大膽的觀點有所疑惑,則我仍可解釋為:每個人對於 「文明」理念架構頗為不同。
我們的文明同時包含了已逝的世界與已逝的文明。我們的歷史也是世界的歷史中最為重要的一部分。即使是對本地古物的微小研究,仍能在對本地文明的研究意義中找到其重要價值。
就現在而言,因為當代西方文明是通過批判性的科學對世界的文明形成理解的,所以人們認為一種恰當的對文明的理解是必須具有科學性的。科學對確定性有嚴格的要求,但這種嚴格的要求必定不能以犧牲文明的良知作為代價。對過去的虛構性表述,比如神話,可以作為遊戲的一種形式,這種形式也具有文學意義上的價值,但它終究不是歷史。
所以我們現在得到的簡明扼要的定義如下:
歷史是一個文明對其過去不斷求索的智識形式。(History is the intellectual form in which a civilization renders account to itself of its past.)
這條定義看起來似乎太簡單,太不言而喻,讓人想到一句荷蘭諺語:「做湯浪費大白菜」。然而,在定義中,簡單並不意味著缺陷,因為所有關於現象本質的元素都已表達在此定義裡了。這使我更需要在某種程度上更加細緻地審視這條定義,分析其單獨的術語,以更細緻的思考其是否滿足評定的要求。
歷史在這兒被定性為「一種智識形式」。這比「科學」要廣泛,它包括了科學,但比科學更加精確,因其表達了現象的本質。如果我們將歷史稱為一種智識形式,我們就不需要被迫在歷史研究和歷史學中做一個明確的劃分,也不需要回答歷史與藝術在多大程度上相似這樣無關的問題。
這種「智識形式」的主體,被稱之為「一種文明(a civilization)」。每一種文明都在不斷根據其獨特的風格更新其形式,同時這也暗示了每種歷史都具有所有不可避免的主觀性。更進一步說,例如,天主教歷史觀必然與社會主義的歷史觀看起來不同,這意味著在同一種文明的不同群體中,通過具體世界觀(Weltanschauung)的連接,都能展現其自身的群體文明。每一種文明和每一種群體文明必須保持其自身歷史的真實性,而且其有權利這樣做,只要它們根據其良知,而非根據對權力的追逐並放棄良知來構建其歷史。現今的科學性文明總是以一種優越的眼光來有意識地審視歷史形式的多元可能性,但如果它有足夠的自知之明,它就會毫不猶豫地肯定其自身智識產品的相對價值。
歷史的智識活動被描述為一種「對其自身的求索」,此種定義實際上填平了研究和寫作間的鴻溝。同樣,它也消除了對歷史的描述性、教誨性和進化論這三者之間的對立。它包含所有形式的歷史記錄,例如:編年史(annalist)、回憶錄(writer of memoirs)、歷史哲學理論(historical philosopher)與歷史學術(scholarly researcher)研究等形式。它對待最細小的古文獻著作的方式,與其對整個世界史的廣泛概念是一致的。它提醒人們,可以通過獲取比事實性知識更深層次的智慧來理解這個世界,以肯定歷史這種具有永久實用性元素的智識形式的存在。「求索」(account)這個表述同時還表達了歷史學活動最基本的不屈不撓的誠摯。就像西塞羅所言,真理便是,沒有人膽敢說什麼是假的。[譯者注:拉丁文原文即』Ne quid falsi dicere audeat, ne quid veri dicere non audeat』]
這個定義指向歷史的根源——文明的過去,但同時此定義也牢牢限制住了歷史的主旨。(務必理解,一種文明因渴求知識而擁抱整個世界的同時,必定會從全世界的視野中反觀到其自身具有局限性的過去)這個定義同時暗示,所有歷史的真相應具有對抗被限制、被同化的能力,這種能力反過來又促進了歷史研究。歷史本身與歷史意識,作為文明組成部分,其主體性和對象性的認知皆來自於二者的互生關係。
總的來看,這個定義還提供了更多的優勢,即它通過廣泛地建構——我相信這種廣泛不代表模糊——可以容納所有爭議性的體系和概念。它不評判關於世界進程的循環結構與連續性之概念,它將我們從歷史知識的特性是更抽象還是更具體的困局中解脫出來。它不強迫我們斷定那些無法被斷定的東西,比如在歷史重要性,或者是在歷史研究對象的個別性和一般性中做出選擇。當然,這個定義仍有其缺點,但瑕不掩瑜。
赫伊津哈與女兒
【附】張夏菁:給澎湃編輯的一封信
尊敬的編輯:
您好!
我是浙江大學藝術系考古學流動站在站博士後張夏菁,我同時也是貴刊忠實的讀者。2017年9月11日,貴刊「思想」板塊中「私家歷史」欄目曾刊登過一篇名為《赫伊津哈:一個「遊戲的人」的悵惘與憂愁》(署名:李騰)的文章令我深感興趣。我曾就讀於中國美術學院,在三年的藝術史研究中,我主要的研究人物便是約翰·赫伊津哈,研究方向是西方美術史。據我所知,赫伊津哈在中國學術界第一次出現是1983年,當年的《現代外國哲學社會科學文獻》第7期對赫伊津哈作了一些零星的介紹。陸續地,赫伊津哈的史學思想,特別是他對文藝復興時期的美術史研究開始被大陸學界所重視,然而,國內關於赫伊津哈的學術研究,仍不如對布克哈特、沃爾夫林等藝術史大家的研究。
在李騰的文章中,他以赫伊津哈的生平經歷作為線索,同時介紹了赫伊津哈的學術思想。他也提到了赫伊津哈與布克哈特之間既師承又質疑的矛盾關係,最重要的爭論點在於二者對於文藝復興問題的看法。在此文的末尾,作者羅列了一些已被翻譯的赫伊津哈著作,然而,尚有一些非常的重要的赫伊津哈著作尚未被翻譯成中文。赫伊津哈曾在他的一本重要論文集《Men and Ideas》中,詳細地論述過他反對布克哈特的斷裂式提法的原因。布克哈特是第一位將文藝復興與啟蒙運動完全剝離開來進行研究的學者,不再將其視作後來復興的前兆,而是作為一種獨特的文化理想看待。赫伊津哈肯定了布克哈特並未被陳舊的觀念所羈絆以及他對於文藝復興的理解兼具智慧與深度。然而他也提出,布克哈特的缺憾在於過於強調義大利在文藝復興時期的作用,而忽視了歐洲的其他國家。比如,赫伊津哈以揚·凡·艾克的畫作為代表,分析了荷蘭在早於布克哈特判斷的時間之前,出現了寫實主義的繪畫風格。由此,他提出布克哈特的斷裂式判斷有失偏頗,他用這樣一段話來總結他對「文藝復興」這個概念的理解:「事實上是文藝復興僅僅是一個轉換期,它並沒有更靠近某一方,它甚至具備每一時期的特點。我們無法憑藉我們所處的時代去主觀臆斷……文藝復興更加像是轉換時期的一種潮汐,並不是一蹴而就的過程,其更像是一個反覆並且跌宕的過程。猶如一系列的潮水拍打海岸的過程,每一次的拍打,都影響舊時代的一個不同的方面,所以,這種轉換是一個混合且複雜的過程,集矛盾、複雜與對立為一體的過程。」
更為重要的是,赫伊津哈的學術觀點,並未局限於美術史領域,他對於「歷史」的概念的理解,是超前於當時的學者的。十九世紀初期,蘭克建立了歷史學的學科地位,同時,當時史學界也受蘭克的史學思想影響,將歷史學被定義為一門科學。赫伊津哈從不迴避蘭克的史學思想對他產生過巨大的影響,但他終其一生對「歷史即科學」的論點進行了不間斷地反駁。比如,他曾從歷史學科的研究路逕入手,解釋歷史與科學的根本差異,從而說明用科學的研究方法並不適用於歷史研究。赫伊津哈曾經在他的一篇經典論文《歷史觀念之定義》『A Definition of the Concept of History』中這樣寫道:「歷史是一種智識的活動,一種強加的形式」。赫伊津哈清醒地認識到,歷史學家對於往昔的加工,既是他們的智力與歷史事實角鬥的成果,又是一種並非完全情願,難以避免地將個人思想覆蓋於往昔的活動。這樣做的目的並不是在於還原,而是通過了解往昔去理解這個世界。這是一種「不可抑制的願望」。
赫伊津哈史學思想的研究,是我的學術興趣點之一,在貴刊看到關於赫伊津哈的介紹,引起了我的共鳴,故寫信給您,以作回應。同時附上《歷史觀念之定義》『A Definition of the Concept of History』一文的中文翻譯稿,此文是赫伊津哈闡述其史學思想的論文中相對短小、觀點犀利的一篇經典之作,此文尚未被翻譯成中文,這篇翻譯稿是本人拙作,請您斧正!
順頌冬安!
張夏菁
201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