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機關中幹部使用的是行政編制,工勤人員使用的是工勤編制,也只有幹部才可以登記為公務員身份。事業單位無論幹部工人,使用的都是事業編制,只是崗位不同,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是幹部身份,工勤崗位是工人身份。機關事業單位除正式在編人員外,還按實際需要,招聘一部分編外人員,比如人事代理、合同工、臨時工、勞務派遣工等。在編人員和非編人員有以下幾點區別:
1、編制使用:在編人員按身份使用編制,非在編人員永遠不能使用編制。在編人員即使是因超編調動、機構改革、削減編制等原因,造成的暫時性非在編,也會通過餘缺調劑,或者人事調動、自然減員等,最終使用編制,成為在編人員。而編外合同工,除了參加公務員考試、事業人員考試,是永遠不可能進入編制內的,即使是工作二三十年,也只是合同工身份。
2、人事管理:在編人員,公務員和副科級以上幹部,由組織部管理,普通事業人員和工勤人員,由人社部門管理。而所有的編外人員,都是由人社局統一管理,或者人社部門授權、委託主管單位、業務單位,直接招聘、自行使用、自行管理。從法律法規層面來講,公務員管理有《公務員法》,以及相關配套的實施辦法;事業人員有《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條例》,以及相關配套的實施辦法;編外合同人員,則是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協調。
3、提拔晉升:公務員走的是職級路線,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走的是管理級別,專業技術人員走的是職稱晉升路線,工勤崗位走的是技術等級路線,分別都有不同的晉升方式,工資待遇、福利補貼也都會隨晉升提升。而編外人員基本上沒有發展機會,幹一輩子也只是臨時工、合同工,定期不定期小幅度增長工資,永遠得不到提升。目前也只有輔警有專門的晉升道路,其他編外人員沒聽說有相應的晉升發展道路。
4、工資待遇、福利獎金:雖然《勞動法》要求同工同酬、按勞分配,但實際上,編外人員的工資低,是眾所周知的。有的時候雖然幹著同樣的工作,但編內編外,工資相差幾倍。編內人員的工資待遇、福利獎金,編外人員也享受不上,每年只有一點勞保,和出差補助。
最為關鍵的是,無論是公務員還是事業人員,只要是在編正式職工,除了個人違紀違規,或者給公私造成重大損失,一輩子也不用擔心會丟工作。而編外人員,即使是工作超過10年以上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工,都隨時有可能因為機構改革,或者政府合同人員使用新規定,隨時下崗走人。工作的穩定性,也是編內編外人員的最大區別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