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政民〔2017〕131號
根據《中共漳州市委辦公室、漳州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漳州市2017年度績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漳委辦〔2017〕31號)要求,結合市民政局工作實際,制定本單位2017年度績效管理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習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廳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激發民政幹部職工幹事創業的熱情,不斷提升全市民政工作質量,加快推進富美新漳州建設,以優異的成績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
二、實施範圍
市民政局機關各科(室)、市老齡辦,市行政區域界線管理辦公室、市救助管理站、市社會福利彩票發行中心、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休養所、市第二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市軍供站、市社會福利院、市殯葬管理所、市烈士陵園管理處。
三、考評內容
(一)關鍵性業績指標
1.主要經濟指標運行監測任務
殯葬服務業營業收入
2.省對市績效考評指標推進
城鎮化率(%)、養老服務體系、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達標水平。
3.市委市政府下達工作任務和自選指標
社會事務工作、救災減災能力工作、老齡事務工作、社會組織管理工作、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工作、優撫安置工作、社會福利工作、扶持老區發展工作、慈善福利工作。
(二)專項考評指標任務
「三抓三比、十項競賽」、為民辦實事、數位化城市管理、深化改革、行政審批及行政服務。
(三)能力建設指標任務
1.黨建工作(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民主決策、人才工作、意識形態工作、統戰工作、黨管武裝);2.依法辦事(依法行政、違法犯罪情況、財務管理);3.高效服務(機關效能建設、信息公開,政府網站和電子公文接收等電子政務建設);4.應急處置(信息服務、應急值守、信訪化解、12345辦理、維穩綜治)。
(四)機制創新工作
社會組織綜合黨委下轄市民政局主管直登社會組織黨支部委員會,每個黨支部委員會掛鈎幫帶一個貧困村,幫助貧困村脫貧致富。
2017年度漳州市民政局績效管理關鍵性業績指標分解表(詳見附件1)。
四、考評辦法
2017年度漳州市民政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績效考評辦法(詳見附件2)。
五、組織實施
(一)6月20日前,根據市政府2017年績效管理工作方案和市政府工作主要任務分解表,堅持高低適度、質與量相統一、便於考核和可操作性、可測量原則,各科(室)和局直屬單位結合自身工作實際,提出績效評估備選指標,由局辦公室匯總並組織業務科室修正、完善後報局務會議審定,確定能夠反映市民政局當年工作績效的10個關鍵業績評估指標。
(二)6月下旬,按照《中共漳州市委辦公室漳州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漳州市2017年度績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漳委辦〔2017〕31號)要求,明確績效目標、工作步驟和工作要求,落實績效管理工作,制定市民政局績效管理工作方案,經分管副市長審定後,報送市政府辦和市效能辦備案。
(三)7―12月,建立內部監控機制,由辦公室定期對績效運行、目標實現情況進行分析,及時發現存在問題,採取針對性措施,促進績效改進和提升。
(四)12月中下旬,開展內部機關績效考評工作。
(五)2017年12月30日前,向市政府辦和市效能辦報送績效管理年終自評報告。
(六)2018年1月,配合市政府辦和市效能辦開展市直機關績效考評工作。
單位績效管理分管領導:遊永學,副局長,13806937028;單位績效管理聯繫人:楊志輝,辦公室主任,18065710789。
六、結果運用
(一)通報考核結果
市民政局內部機構及直屬單位考評結果經局黨組會研究後,以局黨組名義進行通報。
(二)掛鈎評價評定
績效考評結果作為幹部能上能下和領導考核、幹部職工評價,文明單位評定,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確定以及評先評優的重要參考。考評結果一般或差的,單位及其領導班子成員不能評為2017年先進集體或個人。
(三)實行績效獎勵
考評結果為優秀的,給單位工作人員按當年度市局在KPI考核工作中的實際等次和校準全額發放績效獎勵;考評結果為良好的,發放標準比照優秀等次減少20%;考評結果為一般的,比照優秀等次減少40%;考評結果為差的,不予績效獎勵。
(四)實施效能問責
1.直屬單位因領導班子成員違紀違法而被降低考評等次的,領導班子成員按降低後的等次發放績效獎勵,其他人員按照降低前的等次發放績效獎勵;2.個人受到效能告誡及黨政處分的,取消績效獎勵;3.個人受到「通報批評」、「誡勉教育」效能問責的,績效獎勵分別下調40%、20%;4.在省級組織的機關作風紀律暗訪中被扣分的,當事人所在科室(單位)人員取消績效獎勵;在市級組織的機關作風紀律暗訪中被效能告誡的,當事人所在科室其他人員績效獎勵減半發放;5.年度績效考評結果為差的,或連續兩年考評結果為一般的單位必須向市局黨組提交書面整改措施,單位主要領導作出整改承諾。
漳州市民政局
2017年7月11日
附件1
2017年度漳州市民政局績效管理關鍵性業績指標分解表
序號 | 一級 指標 | 年度工作目標(二級指標) | 責任科室 | 備 注 |
一 | 省對市績效考評指標推進(規定指標) | 1.城鎮化率(%) | 地名科牽頭 政權科配合 負責人:曾志平 責任人:黃定發 | 漳委辦〔2017〕31號 |
2.養老服務體系 | 福利科牽頭 負責人:方文德 責任人:方文德 | |||
3.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達標水平 | 救助科牽頭 負責人:方全平 責任人:方全平 | |||
二 | 社會 事務 工作 | 1.完成市民政局主管直登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全覆蓋 | 綜合黨委牽頭 負責人:何志雄 責任人:湯錫江 | 制定依據:年初工作目標 |
2.承辦9月30日「烈士紀念日」市委市政府舉行的烈士紀念公祭活動 | 烈士陵園牽頭 負責人:姜建華 責任人:姜建華 | 制定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關於做好烈士紀念日紀念活動的通知》(廳字〔2014〕49號) | ||
3.完成6800人次的軍供保障任務 | 軍供站牽頭 負責人:許智順 責任人:許智順 | 制定依據:三定方案中工作職責 | ||
序號 | 一級 指標 | 年度工作目標(二級指標) | 責任科室 | 備 注 |
三 | 救災 減災 能力 工作 | 1.完成11個縣(市、區)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 | 救災科牽頭 負責人:鄒茂水 責任人:鄒茂水 | 制定依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閩政辦〔2016〕153號) |
2.完成3個全國綜合減災示範社區創建工作 | 救災科牽頭 負責人:鄒茂水 責任人:鄒茂水 | 制定依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十三五」民政事業發展專項規劃的通知》(閩政辦〔2016〕50號) | ||
3.全年完成救助流浪乞討人員資金210萬元 | 救助管理站牽頭 負責人:鄭清順 責任人:鄭清順 | 制定依據:《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81號)、《中央財政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資金管理辦法》(財社〔2014〕71號 | ||
四 | 老齡 事務 工作 | 1.爭取省級補助10個居家養老服務日間照料中心項目 | 福利科牽頭 負責人:方文德 責任人:方文德 | 制定依據:《漳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漳政綜〔2014〕125號) |
2.爭取省級補助20個居家養老服務站完善提升項目 | 福利科牽頭 負責人:方文德 責任人:方文德 | 制定依據:《漳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漳政綜〔2014〕125號) | ||
3.完成每個縣(市、區)引進一家以上居家養老服務組織 | 福利科牽頭 負責人:方文德 責任人:方文德 | 制定依據:中共漳州市委關於印發市委2017年工作要點的通知(漳委發〔2017〕6號) | ||
五 | 社會 組織 管理 工作 | 1.落實《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開展社會組織評估工作,評估率達55% | 民管辦牽頭 負責人:何志雄 責任人:何志雄 | 制定依據:《2016年省民政廳績效管理指標考核表》 |
2.社會組織年檢率達85% | 民管辦牽頭 中心窗口配合 負責人:何志雄 責任人:何志雄 | 制定依據: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民政廳、福建省經信委《關於清理規範我省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通知》 | ||
3.安排1名孤殘兒童,納入特殊教育學籍管理 | 市福利院牽頭 負責人:謝俊波 責任人:謝俊波 | 制定依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於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4―2016)實施意見的意見(閩政辦〔2014〕67號)文件 | ||
序號 | 一級 指標 | 年度工作目標(二級指標) | 責任科室 | 備 注 |
六 | 基層 政權 社區 建設 工作 | 1.完成4個社區綜合服務站建設項目 | 基層政權科牽頭 負責人:黃定發 責任人:黃定發 | 制定依據:《關於下達2017年社區綜合服務站建設補助資金的通知》(閩財社指〔2017〕37號) |
2.招募40名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 | 基層政權科牽頭 負責人:黃定發 責任人:黃定發 | 制定依據:《關於組織實施2017年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的通知》(閩民建〔2017〕65號)、《關於組織實施2017年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的通知》(漳政民〔2017〕63號) | ||
3.完成2條界線聯合檢查工作任務 | 市界線辦牽頭 負責人:湯錫江 責任人:湯錫江 | 依據《福建省民政廳關於做好2017年度全省行政區域界線聯檢工作的通知》和《漳州市民政局關於做好2017年度全省行政區域界線聯檢工作的通知》 | ||
七 | 優撫 安置 工作 | 1.安排35萬元用於「八一」建軍節前走訪慰問家庭生活困難的優撫對象 | 優撫科牽頭 負責人:郭榮棋 責任人:郭榮棋 | 制定依據:《福建省實施<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辦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 |
2.軍休幹部年度接收率達100% | 安置辦牽頭 軍休所、軍休二所配合 負責人:鄧海萍 責任人:鄧海萍 | 制定依據:民政部《關於下達2016年度軍休幹部退休士官安置計劃的通知》 | ||
3.按3%自然增長機制比例提高重點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 | 優撫科牽頭 負責人:郭榮棋 責任人:郭榮棋 | 制定依據:《關於進一步加強擁軍優屬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漳委發〔2017〕10號) | ||
八 | 社會 福利 工作 | 1.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前培訓800人次 | 人事科牽頭 負責人:黃哲慧 責任人:黃哲慧 | 制定依據:省委兩辦印發的《關於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閩委辦〔2012〕49號)、市委兩辦印發的《關於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漳委辦〔2012〕149號) |
2.組織開展老齡政策理論調研工作,編印論文集一本 | 市老齡辦牽頭 負責人:王玉珍 責任人:王玉珍 | 制定依據:《福建省老齡辦關於轉發全國老齡辦關於開展2017年度專題政策調研的通知》(閩老齡辦〔2017〕7號) | ||
3.完成用油實時監控系統改造 | 殯葬管理所牽頭 負責人:吳志榮 責任人:吳志榮 | 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充分發揮黨員幹部帶頭作用全面深化殯葬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閩委辦發〔2014〕43號 | ||
序號 | 一級 指標 | 年度工作目標(二級指標) | 責任科室 | 備 注 |
九 | 扶持 老區 發展 工作 | 1.提請市委、市政府出臺《關於加大脫貧攻堅力度支持革命老區開發建設的實施意見》 | 老區建設科牽頭 負責人:邱玉玲 責任人:邱玉玲 | 制定依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大脫貧攻堅力度支持革命老區開發建設的實施意見》(閩委辦發〔2016〕24號) |
2.爭取資金45萬元,做好老區科技示範項目實施 | 老區建設科牽頭 負責人:邱玉玲 責任人:邱玉玲 | 制定依據:《福建省促進革命老區發展條例》、《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扶持和促進革命老區加快發展的若干意見》 | ||
3.編寫《老區政策彙編》,加大老區宣傳 | 老區建設科牽頭 負責人:邱玉玲 責任人:邱玉玲 | 制定依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大脫貧攻堅力度支持革命老區開發建設的實施意見》(閩委辦發〔2016〕24號) | ||
十 | 慈善 福利 工作 | 1.計劃安排1名孤殘兒童開展涉外收養 | 市福利院牽頭 負責人:謝俊波 責任人:謝俊波 | 制定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4號)文件 |
2.全市新增福彩投注站點20家 | 市福彩中心牽頭 負責人:李俊武 責任人:李俊武 | 制定依據:閩福彩〔2017〕52號、54號文,《關於印發福建省福利彩票發行中心使用專項資金扶助投注站規範化建設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福建省福利彩票發行中心關於設區市管理站布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 ||
3.扶持60家投注站點添置設備 | 市福彩中心牽頭 負責人:李俊武 責任人:李俊武 | 制定依據:年初工作計劃 |
附件2
漳州市民政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績效考評辦法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廳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民政系統機關作風建設,提高機關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推動市民政局各項工作落實,根據《福建省公務員考核辦法(試行)》等規定,結合市民政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原則
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的原則,實行平時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以量化考核為主,建立正向激勵機制,進一步提高局機關、直屬單位政務服務水平。
二、考核範圍
局機關副處級以下幹部、職工,市老齡辦,市行政區域界線管理辦公室、市救助管理站、市社會福利彩票發行中心、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休養所、市第二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市軍供站、市社會福利院、市殯葬管理所、市烈士陵園管理處全體幹部、職工。
三、考評目的
為加強市民政局幹部職工自覺遵規守紀,規範辦公秩序,激發工作熱情,提高工作效率,增強集體榮譽感,牢固樹立大局觀念、團隊意識,進一步調動全體幹部職工的工作熱情,形成全局上下人人講績效、個個抓績效的濃厚氛圍,為今後評先評優、崗位調動、職務晉升、獎優罰劣等方面提供重要依據。
四、組織機構
局成立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其他局黨組成員任副組長,成員由辦公室、人事科、機關黨委負責人組成。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具體負責績效考核日常工作,局辦公室主任由楊志輝同志兼任,李全常同志為績效考核工作聯絡員。
五、考評內容及方法
績效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年終綜合評議,考核的內容為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的表現,重點考核工作實績,考核採用百分制計分方法,其中:平時考核佔70分,年終綜合評議佔30分,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加分和扣分。
局機關(直屬單位)工作人員績效考核得分=平時考核得分+年終綜合評議得分+加分項目-扣分項目
(一)平時考核(70分)
1.平時以機關(直屬單位)工作人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依據,及時記錄機關(直屬單位)工作人員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現。
2.平時考核由崗位績效、機關(直屬單位)作風兩部分組成。
其中,崗位績效(40分);按照各自崗位職責和本部門任務分工要求,認真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共分為四檔,優秀40分、稱職(合格)25分、基本稱職(合格)20分、不稱職(合格)15分。
機關(直屬單位)作風(30分);自覺遵守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共分為四檔,優秀30分、稱職(合格)25分、基本稱職(合格)20分、不稱職(合格)15分。
3.平時考核得分採用個人自評和局機關科(室)、直屬單位負責人評定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其中自評分數佔50%,機關科(室)、直屬單位負責人評定分數佔50%(局機關各科(室)、直屬單位負責人的評定分數由分管領導負責打分)。
(二)年終綜合評議(30分)
每年年終,通過民主測評的方式對考核對象進行綜合評價,參加民主測評的人員以局機關、直屬單位為單位,對局機關、直屬單位全體幹部、職工進行測評。
民主測評分為四檔,優秀30分、稱職(合格)25分、基本稱職(合格)20分、不稱職(合格)15分。
(三)加分項目
在工作中取得優異成績,有突出貢獻或突出表現的給予獎勵加分,加分總分不封頂,由機關(直屬單位)工作人員申報,呈局機關各科(室)、直屬單位負責人審核,報考核領導小組審定。
(1)工作考核獎勵;單位獲得省(部)級綜合性表彰的每人獎2分,市(廳)級綜合性表彰的每人獎1分;在處理重大突發事件中表現突出,或為市民政局工作做出重要貢獻,獲得相關單位嘉獎的每人獎1分。
(2)個人先進獎勵;獲得省(部)級綜合性表彰的獎2分,市(廳)級綜合表彰的獎1分。
(3)被上級部門通報表揚的每次獎0.5分(通報表揚單位的單位每人獎0.5分)
(4)同一事項獲多級獎勵的以最高一級獎勵計分。
(四)扣分項目
具體扣分情況由局辦公室提供,報局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審定。
(1)有違法違紀行為,受到法律和黨紀政紀處分的每次扣20分;違反機關效能建設規定被效能告誡的每次扣10分,被通報批評的每次扣6分,被戒勉教育的每次扣4分。
(2)工作不認真、履職不到位出現失誤、差錯,或存在其他問題,被局機關通報批評的,或被責成書面檢查的,每次扣1分(通報批評單位的,負責人扣1分,其他人員扣0.5分)。
(3)無故遲到、早退或上班時間脫崗、溜崗、串崗、扎堆泡茶聊天等被督查發現的每次扣0.2分,曠工1天扣3分。
(4)存在其他問題需要扣分的,由局績效考核領導小組提出意見,報局黨組會研究確定。
(5)同一事項只扣分一次,以最高檔次的計算。
六、結果運用
1.考核定級。考核結果總分90分以上(含90分)為優秀,總分75分(含75分)以上90分(不含90分)以下為稱職或合格,總分60分(含60分)以上75分(不含75分)以下為基本稱職或基本合格,總分60分(不含60分)的為不稱職或不合格。
2.考核獎勵。考核結果作為評先評優、選拔使用人員的依據、並和年度績效獎勵掛鈎。
(1)考核得分達90分(含90分)以上的,具備參評優秀等次,並可作為各級各類綜合性表彰的推薦人選。
(2)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或基本合格者,予以誡勉談話,當年度市直機關績效考評獎金按80%發放,並不得作為各級各類綜合性表彰的推薦人選。
(3)考核結果為不稱職或不合格者,不得享受當年度市直機關績效考評獎金;連續2年內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或不合格等次的,屬公務員(含事業參公)在編人員的,按有關規定予以辭退。
七、其他
1.本辦法由局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2.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本局原有規定與本辦法相牴觸的,按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