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屬於特別法人

2020-09-04 寧波高新區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一百零一條。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具不具有法人資格?

能不能從事履行職責所需的民事活動?

請看民法典相關條款:

第一百零一條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具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資格,可以從事為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

未設立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依法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職能。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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