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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學院學報》2020年第6期要目
【上合組織法治】
1.中國政府在美國被訴引用主權豁免抗辯的法律探析
龔柏華、丁伯韜(1)
2.俄羅斯聯邦主體的立法活動與立法權限
——兼談俄羅斯中央與地方的立法分權矛盾
張月萍(19)
【法學前沿】
3.上海法租界早期法制與評析
——以《上海法租界史》一書為中心
王立民(28)
4.個人信息主體權利的性質和行使規範
——《民法典》第 1037 條的解釋論展開
高富平、李群濤(40)
5.論電子公證的基本原則
鄧矜婷、周祥軍(52)
6.對人工智慧的科學判斷與刑法的理性應對
陳京春(66)
【刑事訴訟法專論】
7.刑事辯護率影響因素的實證研究
塗龍科、呂雨桐(82)
8.關於冤假錯案糾正程序及司法適用問題思考
彭建波(93)
【域外借鑑】
9.日本的交通犯罪
[日]川本哲郎 著、王昭武 譯(102)
10.從根源處逐漸擴大的間隔
——韓國公司法的變遷
[韓]崔埈璿 著、慄鵬飛 譯(109)
【黨內法規研究】
11.毛澤東首倡「黨內法規」的歷史意蘊探究
——基於《中國共產黨在民族戰爭中的地位》的文本考查
李軍、劉東芝(118)
12.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制度執行力評估指標的構建與實證分析
——以《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為例
劉長秋等(127)
13.2020年目錄
(142)
【上合組織法治】
1.中國政府在美國被訴引用主權豁免抗辯的法律探析
作者:龔柏華、丁伯韜(復旦大學)
內容提要:中國政府或其政治性分支機構如果在美國法院被濫訴,首先可進行程序性抗辯。美國1976年《外國主權豁免法》是處理外國主權豁免及豁免例外問題的程序性法律,規定了美國國內法院確立管轄的兩個前提條件:對事管轄權和對人管轄權。梳理過去數十年裡美國相關判例,可歸納豁免例外、文書送達、缺席判決等程序性問題的抗辯理由和判決結論,並可由此得知在涉及中國政府訴訟情況下管轄權異議動議在應對濫訴時至關重要。在某些管轄權明顯缺乏法理基礎的情況下,中國政府也可不採取實質行動,因為美國法院在作出缺席判決前仍須考慮管轄權問題。即使有缺席判決,中國政府也可尋求撤銷缺席判決,重回訴訟途徑。
關鍵詞:主權豁免;《外國主權豁免法》;豁免例外;送達程序;缺席判決
2.俄羅斯聯邦主體的立法活動與立法權限
——兼談俄羅斯中央與地方的立法分權矛盾
作者:張月萍(黑龍江大學)
內容提要:在政治因素的影響下,俄羅斯的聯邦制國家特徵變得不再純粹,導致中央與地方共享立法權的劃分膠著。俄羅斯聯邦主體立法機關根據不同情形,可經授權立法或自行立法,並且能夠先於聯邦一級立法而不被認定違憲。聯邦主體在共同管轄事項上的先佔立法使得中央與地方立法的衝突加劇,倒逼聯邦政府出臺限制地方立法權的法律。聯邦法律在限制地方立法權的同時,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對地方立法的監督作用。
關鍵詞:俄羅斯聯邦;聯邦主體;立法權限劃分
【法學前沿】
3.上海法租界早期法制與評析
——以《上海法租界史》一書為中心
作者:王立民(華東政法大學)
內容提要:上海法租界是中國領土上最早建立的租界之一,其早期法制也是中國最早產生的租界法制之一。這是一種由上海法租界早期制定或認可,僅在上海法租界施行的自治區域法制。這對於今天研究上海租界法制乃至中國租界法制都不可或缺。可是,由於各種原因,目前保留下來上海法租界早期法制的資料不多,給這一研究帶來了不少困難。《上海法租界史》一書提供了一些有關上海法租界早期法制的重要資料。它在記載上海法租界早期發展史的過程中,記錄了當時一些比較重要的法制材料,其中包括了法制機關與一些重要的規定。這些資料彌足珍貴。當然,今天在研究與利用這些資料時,還要關注與其相關的一些問題,以致對上海法租界早期法制有個全面、正確的認識。上海法租界早期距離今天已有一個多世紀,但作為上海、中國法制近代化過程最早出現的近代區域法制之一,仍可為上海、中國今天的區域法治建設提供一些借鑑。
關鍵詞:中國租界;上海法租界;早期法制;租界法制史;中國近代法制
4.個人信息主體權利的性質和行使規範
——《民法典》第1037條的解釋論展開
作者:高富平、李群濤(華東政法大學)
內容提要:我國《民法典》第1037條規定的個人信息主體的查詢、複製、更正、刪除四種權利系請求權,旨在防禦個人信息處理中個人信息主體的人格權益受侵害。個人信息主體主張四種權利需要滿足一般要件,即個人信息主體的人格權益因信息處理正受侵害或有受侵害之虞,還需要滿足特別要件——違反涉及個人信息處理中個人權益保護的具體法律的規定。個人信息主體權利是存在於特定處理關係中針對信息處理者不法或不當行為的請求權。個人信息主體權利不具有絕對性,信息處理者在部分情形下可以拒絕響應個人信息主體的請求,但需要論證其在個人信息主體權益、公共利益及信息處理者自身合法利益等利益間的衡量中佔優勢。
關鍵詞:個人信息;個人信息主體權利;人格權請求權;《民法典》第1037條
5.論電子公證的基本原則
作者:鄧矜婷、周祥軍(中國人民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當前,我國的電子公證實務發展較為迅速,但與之相應的法制建設較為落後,實務中已經出現了對電子公證證明力糾紛、電子公證帶來的新風險的討論。國內外對電子公證的發展都遵循著與傳統公證整體一致性和合理控制新風險的總體要求。在我國的電子公證法制建設中,落實前述要求就是要堅持公證員親歷原則、用戶知情及同意原則和數據安全可信原則,保障電子公證的證明力,解決電子公證所帶來的個人信息保護和數據安全問題,將電子公證的發展納入法制化軌道。
關鍵詞:電子公證;證明力;公證員親歷公證個人信息保護;數據安全
6.對人工智慧的科學判斷與刑法的理性應對
作者:陳京春(西北政法大學)
內容提要: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整合多學科力量,加強人工智慧相關法律、倫理、社會問題研究。圍繞人工智慧科技法治的研究基礎是對人工智慧的科學認識和判斷。強人工智慧(通用人工智慧)的實現具有不確定性。研究強人工智慧的刑法挑戰問題固然必要,但是,在今後相當長一段時期內,研究的重點應聚焦於人工智慧產業發展的安全保障與刑法應對問題。面對著人工智慧的發展,刑法應堅守二次調整法的屬性,緊密圍繞人工智慧產業的核心要素進行保護與規制。人工智慧的研發與生產者的責任主要是產品責任,制定行業安全標準是進行刑事追責的前提。人工智慧相關權益應納入法益保護的範圍,同時,對人工智慧的濫用,可構成普通刑事犯罪,亦可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關鍵詞:科技法治;人工智慧;風險控制;刑法規制;公共安全
【刑事訴訟法專論】
7.刑事辯護率影響因素的實證研究
作者:塗龍科、呂雨桐(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檢察院,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
內容提要:從2017年全國範圍內15437份刑事判決書採集的數據顯示,我國不同地區刑事案件辯護率差距明顯,在不同審級、不同案件類型中被告人委託辯護的主觀意願存在差異,且特定類型案件指定辯護需求顯著。從相關性分析來看,經濟發展狀況、公民受教育程度和律師分布情況都會對該地區的委託辯護率和指定辯護率產生影響。在目前辯護資源分布不均、法律援助資源相對緊缺的情形下,可以通過完善值班律師制度,優化指定辯護指派標準,規範法律援助律師管理,提升法律援助質量等方式,在擴大辯護覆蓋範圍的同時,確保被告人的合法權利得到實質性保障。
關鍵詞:委託辯護;指定辯護;辯護率;實證
8.關於冤假錯案糾正程序及司法適用問題思考
作者:彭建波(華東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中心、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辦公室)
內容提要:國家刑罰權的行使應當力求準確無誤,才能符合公平、正義的司法理念。然而,受主、客觀條件的限制,生效判決總是存在錯誤的可能性。我國在「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理念指導下設立的冤假錯案糾正程序在價值取向上有必要進行調整。需要透過實例對現行錯案糾正程序的司法適用問題進行制度上的理論反思,繼而提出相關的立法建議,以推進我國錯案糾正程序的改革和完善。
關鍵詞:冤假錯案;糾正程序;司法適用問題;改革與完善
【域外借鑑】
9.日本的交通犯罪
作者:[日]川本哲郎 著、王昭武 譯(日本同志社大學法學部,雲南大學)
內容提要:不同於世界其他國家,日本交通犯罪的主要特點在於:第一,交通犯罪並非是由《刑法》規定,而是分別規定在《道路交通法》與《駕駛汽車致死傷處罰法》之中;第二,尚未造成被害人死傷的性質惡劣的危險駕駛行為,是作為違反《道路交通法》的犯罪來處罰的;第三,對於危險駕駛致死傷罪科處的刑罰是懲役刑(被科處強制勞動的拘禁刑),對於駕駛汽車過失致死傷罪科處的刑罰是懲役刑或禁錮刑(不被科處強制勞動的拘禁刑)或者罰金刑,對於違反《道路交通法》的犯罪科處的刑罰是懲役刑或者罰金刑;第四,對於肇事逃逸行為,是根據《道路交通法》第72條第1款,以「違反救護義務罪」來處罰的,這樣,刑法理論還需要研究保護責任者遺棄致死罪與殺人者之間的界分問題。
關鍵詞:交通犯罪;《道路交通法》;《駕駛汽車致死傷處罰法》;危險駕駛致死傷罪;肇事逃逸
10.從根源處逐漸擴大的間隔
——韓國公司法的變遷
作者:[韓]崔埈璿 著、慄鵬飛 譯(韓國成均館大學、韓國企業法研究所,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內容提要:韓國和日本同樣有著個人自由和自由市場經濟體制的理念和目標。韓國公司法通過日本繼受了1933年的美國伊利諾州商業公司法(Illinois Business Corporation Act,1933),韓國公司法和日本公司法有著相同的根基。日本以2005年制定單行公司法為契機,大幅引入美國公司法上的制度,大大提高了與美國法律的同質感。此外,現代韓國公司法在內容上與國際標準有很大的差距。韓日兩國應維護自由市場經濟體制,必須徹底承認最基本的所有權和在法治主義的基礎上維持自由市場經濟。繁榮的源泉不是民主主義,而是私有財產權的認定。
關鍵詞:韓國公司法;日本公司法;公司法的沿革;美國公司法;法律繼受
【黨內法規研究】
11.毛澤東首倡「黨內法規」的歷史意蘊探究
——基於《中國共產黨在民族戰爭中的地位》的文本考查
作者:李軍、劉東芝(新疆黨內法規研究中心、新疆大學法學院,新疆黨內法規研究中心、武漢大學黨內法規研究中心)
內容提要:毛澤東是中國共產黨內首倡「黨內法規」這個理念的領導人。毛澤東從中國共產黨在民族戰爭中的地位視角出發深刻地闡釋了中國共產黨人的歷史使命,「黨內法規」就是他勘定中國共產黨人歷史使命時的一個重要坐標軸。通過對早期毛澤東關於「黨內法規」這個概念及其範疇的考究,可以使我們深刻地理解毛澤東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對當時中國共產黨制度治黨和以組織性、紀律性提升黨的凝聚力和戰鬥力的思考,這對於我們全面、準確地理解毛澤東思想具有極為重要的歷史價值。
關鍵詞:黨內法規;歷史意蘊;毛澤東
12.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制度執行力評估指標的構建與實證分析
——以《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為例
作者:劉長秋(上海政法學院黨內法規研究中心)
內容提要: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黨內法規的執行力制約著黨內法規實際效能的發揮。評估指標具有發揮定量分析的優勢、營造良好的執行氛圍、調動黨規執行積極性、細化黨規執行的責任和便於落實內外部監督等意義,可以更直觀地反映黨內法規的執行情況。在堅持評估指標設計五大原則的基礎上,以《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為例,結合《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規定(試行)》的要求,可以將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制度執行力構建為執規守責性、執規嚴格性、執規公正性、執規規範性和執規實效性五個維度的評估指標,並通過針對非黨員、普通黨員、黨員領導幹部等三個群體的問卷調研,對該五個指標的實際情況進行測評,以此揭示黨內法規執行力的情況,並提出針對性的建議或意見。
關鍵詞:執行力;黨員教育管理;評估指標
《上海政法學院學報》創刊於1986年,原名《法治論叢》。根據清華大學「中國期刊網」的發行情況統計,該刊現有機構用戶2000多家,其中,國外用戶175家,分布在27個國家和地區,個人讀者分布在28個國家和地區。目前,該刊與清華大學「中國知網」、「萬方資料庫」、「中文科技期刊資料庫」(維普網)等國內三大資料庫,以及人大報刊複印中心資料庫均有籤約,每期內容全文收錄。從2004年起,該刊多次獲得榮譽。連續榮獲「上海市高校優秀學報」稱號;2006年起,連續榮獲教育部和全國高校期刊研究會頒發的「全國優秀社科期刊」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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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 李妍靚
審核人員 | 張文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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