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飯點不吃飯;
吃飯挑食;
犯了錯不道歉;
搶別人的玩具;
……
是時候好好管管了。教育家李玫瑾教授說過:「三歲之前有恩與他,三到六歲立威與他,威就是規矩。愛其子而不教,猶為不愛也;教而不以善,猶為不教也。」3-6歲的孩子開始具備自主意識和初步判斷能力,是立規矩的關鍵期。
李玫瑾教授:三歲至六歲是規矩樹立最好時期
那麼,怎麼給孩子立規矩呢?
立規矩不等於提要求,不是為了樹立父母的權威,立規矩其實是給孩子做事提供一個行為「標準」。
制定規則前要傾聽孩子的想法,尊重孩子的意見,而不是簡單粗暴地命令孩子:「你必須聽我的!這個以後不能做!」最好可以讓孩子選擇,可以滿足孩子對控制感的需求。
如果到了飯點孩子不吃飯,家長就可以說「寶貝今天中午要吃餃子還是吃飯?」或者「寶貝想現在吃還是一會兒吃?」讓孩子自己做選擇,自然更有積極性。
用「不行」、「不可以」、「不能」等類似的字眼來給孩子立規矩,會使脾氣倔強或自尊心強的孩子產生叛逆和反抗。
相反,在遊戲中給孩子立規矩,寶貝既不會抗拒,還能維護親子關係。
比如睡前要讓孩子去洗澡,可以和寶貝約定:每天睡覺前,要一起「袋鼠跳」到衛生間洗澡。在歡笑的氛圍中也可以巧妙地立下規矩。
有些場合和時間不適合立規矩,反而容易引起孩子更強的牴觸情緒:
在人流量很大或嘈雜的商場、遊樂場,孩子情緒焦躁,會變得不配合;
當孩子正在專注地做某件事,很難迅速調整到新狀態。
在孩子正投入到某件事或者感到疲憊的時候,家長的教導容易讓孩子產生抗拒的情緒。
比如當孩子正在搭積木,但是學習時間到。如果直接打斷孩子,讓ta坐到書桌前學習,寶貝多半不能接受。
這時家長可以先誇獎孩子「哇哦,寶貝搭的積木真好看!這個顏色是皮皮的顏色嗎?我們一起去看看是不是?」
規矩要在家在外都一樣,比如在家不許隨地扔東西,在外邊也不許。如果在家一套在外一套,孩子會困惑、無所適從。
立規矩最怕的是家庭成員之間不一致。如果父母一個唱紅臉,一個唱白臉,媽媽規定不要吃零食,但是爸爸轉眼就給孩子買了零食,這樣的規矩就很難立起來。
家長在立規矩前後,態度要一致,不能朝令夕改,要讓孩子意識到不合理的需求是不可能被滿足的。
家長給孩子立規矩時,需要明確地告訴孩子,這樣做的後果,而且最好這個後果跟孩子的切身利益有關。
比如說短時期內不再享受某些「好處」(如孩子最喜歡的活動:出外遊玩、看動畫片等)。一旦孩子違規,家長要立即貫徹執行。無需警告,不給孩子討價還價的機會。
在觀眾的印象裡,包貝爾是那個嘻嘻哈哈的諧星。但是在教育孩子這件事上,包貝爾卻很有原則。
綜藝《爸爸去哪兒6》劇照
在《爸爸去哪兒了6》匈牙利那一期,包貝爾的女兒餃子和另一個小朋友桐桐去找水果,結果餃子找到蘋果後,自己忍不住吃了一口。後來找到葡萄又只顧惦記爸爸,獨自拿回來給包貝爾,而將桐桐甩在腦後。包貝爾知道後,生氣地罰站餃子,並跟她講道理:「食材是大家的,不能獨自吃。你與桐桐是一個集體,不能拋下別人,要懂得團結。」
立規矩之前,家長要深思,哪些是原則性的,必須要立規矩,哪些規矩可立可不立?
規矩太多,執行起來很複雜。如果立了不必要的規矩,孩子、家長都不能堅持,這個規矩就會成為擺設。
給孩子立規矩,不是為了限制、束縛孩子,而是為了幫助孩子養成好習慣。家長們要掌握愛的尺度,並保證家庭的統一戰線,才能更好讓「小樹苗」健康成長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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