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明年起,父母的房子全部按&34;繼承,這回不用爭了!
在大多數家庭中,房子佔據著主要的家庭資產,這一點是不可否認的,特別是在房價不斷上漲之後,有一套房子可以讓一個家庭少奮鬥幾年,甚至是幾十年。老人年紀大了後
2012年,李某和劉某結婚,婚後,兩人便生了一個女兒,在家人的催促之下,不久後,兩人又生了一個兒子。隨著日子一天天過去,兩人也越來越老,這天,兩人同時身體不適,去醫院檢查是癌症。
沒多久,兩個老人還沒來得及交代孩子們,也沒來得及立遺囑,便去世了。此時,女兒和兒子在處理完父母的後事之後,便陷入了財產分割的糾紛。對於此案,你怎麼看呢?
本案為實際案例,情節有出入,已做增刪,僅供法律探討。
在上述案例中,李某和劉某的女兒和兒子都是合法的繼承人,而李老二人的去世,沒有說明財產的繼承情況,但是其兒子和女兒都是屬於合法繼承人,所以應該平攤財產。
我們都知道,前段時間,國家發布了《民法典》的新規,並將會在2021年正式實施。也就是說,明年起,父母的房子將全部按新規處理。那麼到底是怎麼樣的新規呢?
1.新增了立遺囑的方式。立遺囑,我們都知道一般是採用手寫或者錄音的形式,或者直接到公證處立遺囑。但是這種方式是有缺點的,怎麼說呢?
就是這種方式有局限性,適用的範圍不廣,且更改起來比較麻煩,需要頻繁往來公證處。民法典便新增了錄像遺囑和列印遺囑,以此也就方便多了。
2.擴大了代位繼承的範圍。這又是什麼意思呢?我國法律規定,如果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就由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繼承。
其實,這種方式不是特別靈活,可能顧及的只是少數人的利益,不能完美地解決家庭矛盾,所以如今在新規下的發布下,便擴大了繼承的範圍,也就是說現在侄、甥也可以繼承了。
3.合法繼承人平攤財產。講到這裡,有人提出了一個問題,如果老人沒有立遺囑呢?你還能阻止人的瞬間死亡嗎?讓她再醒過來立遺囑?確實不可能,也確實,並不是所有老人都會立遺囑。
因為突發意外情況誰也想不到,很多時候就因為突發情況導致沒來得及立遺囑或者遺囑無效。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新規也就規定了合法繼承人平攤財產,免得不必要的引起矛盾和糾紛。
4.取消了公證遺囑的優先權。在沒有發布新規只直接之前,我們都是說遺囑遺囑必須經過公證才會生效,而且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如果有多份遺囑,那麼公證遺囑就得優先。
簡單來說,也就是公證遺囑有優先權。但是,如今新規進行了修改:就是在留有多份遺囑的情況下,只選擇最後一份符合條件的遺囑。現在,你明白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