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古至今,房子一直都是人們討論的頭等大事。房子是一個人在城市立足的根本,沒有房子對我們來說到哪裡都是流浪與漂泊像是浮萍一樣。所以在人們心中房子是人生的第一大事。尤其像現在的房價漲得這麼快,房產也就帶有了投資的性質。
所以,在家長的眼中,房子不再僅僅是自己的住所,也還是一項固定資產,以後還可以讓自己的子女繼承。根據58、安居客研究院最新調查結果顯示,我國城鎮居民家庭資產以實物為主,佔到了8成,其中74.2%為住房資產,戶均為187.8萬元。
有很多的父母自己辛辛苦苦的工作了一輩子,就是想著為孩子多掙點兒錢,多積累點兒財富。所以當房產成為了中國家庭最主要的資時,那麼問題也就隨之而來了。
如果家中只有一個孩子還好,但如果有多個孩子怎麼辦呢?怎麼做才能做到房產的平均分配呢?要知道,如今的社會有很多家庭群員就曾為房子爭得眼紅耳赤,甚至大打出手,不惜翻臉。
所以,國家為了子女們再也不用為了「紅本子」爭得頭破血流,也是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於2021年1月1日正式的實施。就是說從明年開始,房產的繼承是要按照新的規定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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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遺囑有兩種新方式。
以前立遺囑一般都是採用手寫或者錄音的形式,或者直接到公證處立遺囑,不過這種方式有局限性,適用的範圍不廣,而且更改起來比較麻煩,需要頻繁往來公證處。
所以現在新增了「錄像遺囑」和「列印遺囑」兩種形式,相對來說這兩種方式更加方便,不過也有條件限制,即在立遺囑的時候需要兩個或者以上的見證人,且要籤名和註明日期,可能有人對此表示不理解,其實這樣是為了防止出現老人被「脅迫」的情況。
2、擴大代位繼承人範圍。
過去,繼承法往往僅將子女或者父母等作為法定繼承人。不過,新《民法典》對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做了擴大,若第一、第二順位繼承人都沒有了的情況下,侄子、侄女、外甥和外甥女也被列入法定繼承人範圍,享有繼承權。這樣一來,就避免無孩、失獨家庭的房產淪為無主遺產。
比如,小明的叔叔沒有子女,因此長期由小明負責照顧。某天,小明叔叔出門旅遊不幸遭遇車禍身亡,此時小明叔叔留下的房產可以由小明繼承。
3、增設「寬恕」制度。
人都有犯錯的時候,俗話說,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子女對父母來說,手心手背都是肉,希望他們都過得好。舉個例子,大兒子小李結婚以後,感覺整個人都變了,對生病的父母不聞不問,照顧父母的重任就落在了小兒子身上,父母一氣之下,立了一份遺囑,將所有財產歸小兒子。幾年後,大兒子家也遇到困難,照顧父母越發困難,突然開竅的小李接棒弟弟繼續照顧起老人。
父母看在眼裡,又重新擬定了一份遺囑,將大兒子一併列入繼承人,按照新規,對繼承人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將其列入繼承人,重新獲得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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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在新規下,關於財產的分配繼承方面有了更多的選擇,父母完全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將財產分配給子女,子女也不用再為房產權等大宗財富而爭執不下,如此,更有利於家庭和睦和親情的維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