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下,繼承父母房產要注意「這5點」,明年起統統要「這樣做」

2021-01-08 騰訊網

文|校長

自房地產行業蓬勃發展20年以來,房價一路高歌猛進不知已經翻了多少翻,對於很多大城市來講居民的實際感受不僅僅是房價陡然上漲這樣簡單,在十幾年前早早購置房產的人如今幾乎賺得「盆滿缽滿」,根據有關數據顯示我國城鎮家庭平均擁房已經達到1.5套,如果按照10000元/平米算,這些家庭僅在房產方面就有150萬的財產。

其實曾經有位經濟學家表示,房價上漲其實是好事,但卻遭到廣大網友的一致譴責,「房價上漲是好事」這句話是有前提條件的,但僅從結果來看其實也有一定道理,房產和房租其實是可以給人們帶來一定財富的。目前我國房地產市值已經超過440萬億元,幾乎比2019年全年的GDP總量的3倍還要多,房產所帶來的財富其實比大家想像的還要多。

如此巨大的一筆房產財富對於一個家庭來講都是極其重要的,所以房產繼承就顯得尤為重要。國家將頒布的《民法典》幫助我們解決了很多在繼承房產方面的問題,這部法典從明年起正式實施,也就表明在繼承房產方面明年起統統「這樣做」,一共包含7方面。

1.繼承人範圍增加,即「代位繼承人」

過去的繼承法中一般是按照第一、二、三順位的順序繼承,而在新修改的法典中增加了「兄弟姐妹的子女」的繼承權,也就是說在第二順位中增加了我們常說的外甥、侄子、侄女等的繼承權。當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去世的,代位繼承人才享有繼承的權利。

2.增加「遺囑信託」。

其實現實中很多因父母出現意外而獲得繼承財產的年輕人,他們一般並沒有財產管理的理念,一般很有可能因為管理不善使財產得到損失或被其他人霸佔,還有比如夫妻雙方因一方離世而被新配偶獲得離世人的財產。這些在新法典中統統都有解決的具體事宜,父母可以指定信託人或者機構代管,等子女成年後便有要求一件繼承的權利;而有一方離世的另一方只擁有使用權,直到去世後由子女繼承。

3.增設遺囑新形勢。

隨著科技的不斷發展,遺囑也已經出現了各種各樣的形式,在此次修改中增加了列印紙質、錄音、錄像三種遺囑方式。但錄音錄像必須有兩個及以上的見證人見證才會生效,列印紙質同樣需要兩個及以上的見證人,但必須每頁都要籤名、填寫日期。

4.取消公證遺囑的優先級。

公證遺囑雖然權威但時常會出現特殊情況,由於很多因為腿腳不靈便、身患重病的人很難或者很麻煩再去公證處公證,最終導致遺囑的設立並不是離世人的最終意願,新法規定取消公證遺囑的優先級,遺囑按照最後設立時間為準。

5.可與繼承人之外的人或組織籤訂協議

獨生子女的家庭數量普遍很多,無論父母有多少財產最終都會繼承給自己的子女,很多子女因為有這種心理對父母不管不顧很不孝順,對於這種行為新法規定可以與「繼承人之外的人或者組織籤訂協議」來撫養自己從而獲得一定數額的繼承財產,其中就包括房產。

遺囑繼承、買賣或贈予過戶究竟哪個划算呢?

首先排除贈予過戶,因為費用最高,約為房產評估值的4.3%。買賣過戶房產同樣也需要一定比例的費用,約為成交價的3%。遺囑繼承中如果沒有房產的人繼承房產5年後進行買賣沒有任何額外費用,如果已經有房產無論繼承後多少年,買賣房產都要繳納20%個稅。

隨著明年新規的進一步實施,父母遺產的繼承也將按新規處進行,只要我們能夠熟練地掌握遺產繼承中各種各樣的規定以及細節,這樣才能夠在遺產繼承中維護和確保繼承人和被繼承人的更多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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