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訂「淨身出戶協議、忠誠協議」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應該注意什麼?今天,我們一起具體看一下。
下面張鳳啟律師收集整理的相關信息,提供給大家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您。歡迎大家的閱讀!
案件詳情:
被告人陳某和周某是同鄉。他們外出打工相識,認識後不久就登記結婚了。結婚後,周某發現陳某沉迷於網路遊戲,不能自拔,於是夫妻倆經常吵架。2017年春節假期中,陳某因沉迷網路遊戲欠下不少債務,周某提出離婚,陳某為了挽救這段婚姻,陳某和周某籤訂協議:如果陳某因玩遊戲而欠債,那麼陳某「淨身出戶」,2017年4月,周某以陳某沉迷網路遊戲透支信用卡1萬餘元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陳某離婚,並主張婚後所有的財產都歸女方所有。
爭議點:
本案爭議的焦點是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問題
第一種意見認為,「淨身出戶」協議是被告人陳某為挽救婚姻不得已所做的,並非其真實意圖。此外,在婚姻訴訟中,一般以出軌、家庭暴力、吸毒等重大過錯受到處罰。被告人陳某隻沉迷於網路遊戲。「淨身出戶」處罰力度過大,明顯不公平,應認定為無效;
第二種意見認為,該協議是雙方意圖的真實表達。以財產分割為協議標的,不違反法律法規,不違反社會公共秩序和風俗習慣,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應當認定為有效。
法律分析:
我同意第二種說法意見。原因如下:
所謂「淨身出戶」,是指離婚時一方要求另一方不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訴訟。根據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由此可見,夫妻雙方對婚姻期間取得的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所謂明顯不公平,是指一方當事人在緊急或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訂立的對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不公平合同往往是雙方權利義務極不對等,因而違反了公平合理的原則。
在本案中,陳某和周某是夫妻。他們是婚姻關係中平等的主體,不存在權利義務的不平等。而且,陳某以挽救婚姻為目的籤訂了「淨身出戶」協議,不存在詐騙、脅迫等情況。在本案中約定「淨身出戶」是雙方的真實意思。它以財產分割為對象,不涉及個人身份等其他問題,既不違反法律法規,也不違反社會公共秩序和良好風俗習慣,也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應當作為財產分割的依據。
淨身出戶意味著一方離婚是不帶走任何財物。這種行為在我國的婚姻法中沒有相關的法律依據。所以是否有效需要具體分析。
就目前的司法實踐而言,法律一般不支持所謂有的「淨身出戶協議」。以放棄所有的財產作為離婚的條件,從根本上說是限制了離婚的自由,所以法律一般是不支持的。但是《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對婚姻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在換句話說,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共同或者部分單獨或者部分共同所有。這種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這裡需要特別提醒大家的是:
在以下五種情況下,籤訂協議是沒有用的。
1財產分割協議的內容以協議離婚為條件,當事人選擇訴訟離婚使忠誠協議無效
也就是說,只有協議離婚時,「忠誠協議」對財產分割方案才有效。如果協議離婚不能達成協議,必須採取訴訟手段離婚,忠實協議無效,雙方需要做的是提供一切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並將所有判決移交法院。
2「忠誠協議」本身就是違法或不道德的
協議內容應合理合法,財產分配也應在合理範圍內。例如,協議規定,該男子不得與前女友有任何聯繫,否則他將籤署一份10萬元的假條給女方。這種協議的內容是不合理和合法的。
3「忠誠協議」本身並不平等和公平
如果協議本身只對夫妻一方有約束力,另一方則不在夫妻雙方的範圍之內。例如,夫妻雙方約定男方不能晚回來,不能未經允許私下和朋友出去玩,如果他違反了約定,他將支付「罰款」;而另一方則可以為所欲為,這樣的協定就是不公平的。
4協議中有關財產部分的承諾意思表示不真實而導致協議無效
財產分割並非協議籤訂的本意。比如,一次爭吵後,為了維護和諧,李某與王某籤訂了協議,稱婚後所有財產無條件交給王某。無論將來發生什麼事,趙某都淨身出戶。這種忠誠協議後來沒有得到支持,因為發出承諾書的真正目的是維護家庭和諧,穩定關係,而不是在婚後就財產達成協議。所有關於財產的承諾都不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因此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
5協議不是自願籤署的
忠誠協議一般是婚前籤訂的,用來約定婚後雙方的義務,合理限制雙方的行為當事方。如果一方不以結婚為目的或其他原因、威脅等不正當手段達到籤訂協議,那麼協議本身就沒有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對相關問題的解答。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諮詢文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