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時合法,現在不合法了?一個建築物合不合法,當然應按建造時的法律來判斷,只要建造時「五證齊全」,開發出來的房屋就是合法建築。 人們只能遵守現行有效的法律,而不能要求其遵守未來的法律。
4月21日,河北淶水縣野山坡景區管委會所轄山水醉小區40多套別墅的業主,同時接到該區管委會下達的《關於限期拆除山水醉違建別墅項目的告知書》,要求業主3日內自行清除所有個人物品,逾期將統一登記造冊,清理保管。業主們說他們買的房子,開發商五證齊全,怎麼就成了「違建」,至今沒有人同他們談補償事宜。主管部門回應媒體稱:「這個項目包括五證中的相關證件,當時確實是我們逐級發的,也就是說當時是合法的項目,但是現在不符合旅遊區的規劃,也就是不合法了」。
野三坡景區管委會工作人員表示,水岸三坡假日別墅(「山水醉」)違反河北省風景名勝區相關條例,所以屬於違建別墅,要進行拆除。圖據新京報
建造時合法,現在不合法了?一個建築物合不合法,當然應按建造時的法律來判斷,只要建造時「五證齊全」,開發出來的房屋就是合法建築。
人們只能遵守現行有效的法律,而不能要求其遵守未來的法律。一部新法如果同過去的法律有衝突,對於過去行為進行評判和追究,一般應適用過去的法律,除非新法對行為人更有利。理論上稱「法不溯及既往」或「從舊兼從輕」。
我國憲法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從這些規定來看,公民的財產所有權包括房屋所有權是神聖的,但也不是絕對不可碰的。要徵收公民財產,應受三點限制,一是必須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二是必須給予足額的補償,三是必須遵守嚴格的程序。為此,國家對城鎮房屋的徵收制定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該條例規定,應由縣級政府先劃定徵收範圍,確定房屋徵收部門,作出征收決定。再由徵收部門對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布,之後再由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按照「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的市場價格」,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期限內籤訂補償協議;最後根據「先補償、後搬遷」的原則,組織實施搬遷工作。整個動作下來,一般需要一、二年甚至更長時間。
而淶水縣野山坡景區管委會貼出的《拆違告知書》顯示,違建別墅項目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拆除工作,為此,業主需在3日內自行清除所有個人物品。過渡時間匆忙,亦看不出補償,令人觸不及防。
我國於2007年出臺了《物權法》和一系列配套規範,建立了一套比較完整的不動產保護制度,來保障人們的合法權益。即使國家給予合理補償來徵收私有房屋,也必須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否則,其合法性和正當性便不復存在。
當然,社會是發展變化的,法律在變化,政策也在變化。房屋開發使用之後,因城鎮規劃的調整需要拆除合法建築,也是法律所允許的。但規劃應按正當程序來進行,並儘可能地保持長期平穩,調整也應當儘可能地少,以減少對現實的幹擾,最大限度地降低社會成本。確實不得不調整,一般為涉及公共利益的大事,相關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都應配合政府落實新規劃,但前提是相關部門應當依法依規。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慕公(北京律師)
編輯 汪垠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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