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家的房子五證齊全,程序合規,一切合法,你是否擔心會被拆?答案是當然可能!
近日,家住河北省保定市淶水縣野三坡別墅區的李志剛在自家小區看到一則《拆違告知書》,說是根據淶水縣野三坡景區管理委員會2020年4月21日作出淶野管【罰】2020(00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要求,位於淶水縣三坡鎮下莊村、都衙村的「山水醉」違建別墅項目予以拆除,要求業主3日內自行清除所有人個人物品。
淶野管【罰】2020(00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具體是什麼內容?不得而知,但是既然下處罰決定書了,肯定違反《行政處罰法》了,即把上述別墅項目歸於違建別墅。
但據李志剛介紹,他買的房子五證齊全,2010年就拿到了房屋所有權證,已經住了10多年了。和他類似的業主還有40多戶,都一樣感到一頭霧水,至今也沒有人跟我們談過拆遷補償事宜,很是擔憂。
那麼整個別墅項目是否合法呢?上述部分業主提供了該項目《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落款時間從2004年至2009年不等。同時,業主還向記者提供了「野三坡旅遊度假村」項目預審表,該表顯示多個部門已經籤字蓋章。
也就是說該項目不存在違法,那為什麼要拆呢?該縣住建局一名官員回應:「這個項目包括五證中的相關證件當時確實是我們逐級發的,也就是說當時是合法的項目,但是現在不符合旅遊區的規劃,也就是不合法了。經請示領導,也在政府會上作了討論研究,所以拆!」
類似的案例還有很多,比如上個月,青島拆除了同樣「五證」齊全的「涵碧樓」別墅,理由也是如出一轍,不符合現在的規劃。理由依然是冠冕堂皇:保護生態環境。
旅遊規劃是什麼?是一個地方對旅遊的中長期規劃設想,省級的旅遊規劃可當作地方性法規,如果縣級的規劃,只算作地方性文件政策,很多時候都是領導的設想或意圖表達。從這個層面上說地方性文件政策可以變更法。
退一萬步說,即使是具有法律法規效力的省級規劃也可把之前的合法項目作廢嗎?據法律人士指出,根據實際情況可作出變更或廢止,但應該考慮連續性,如果動不動來一個法,太隨意了,那麼法將不法。
前段時間有人發朋友圈,說是某地一位老闆發善心把一座500多年前的古塔修葺了一番,被人舉報。當地列入違規建築,實行爆破拆除。有網友調侃:500多年前向哪個部門申報和審批呢?要經過朱元璋皇帝親自批嗎?
長此以往,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就很容易受到侵害,當然每次侵害都有看似正確的理由。比如為了建設開發區,村裡所有的房屋必須拆除;為了市容整潔,所有街邊小攤小販必須搬走;為了安全的需要,小區所有人都要人臉驗證;為了保護你的財產,幫你管起密碼……
群眾往往處於弱勢一方,地位不對等,信息不對等,援助不對等,加上一些認知缺陷,一些人被侵權了還不知道。還有一部分人,本來擁有巨額財產,後來不知不覺就變成別人的了,有的甚至充公了。近年來的諸多信訪案件,有一半以上來自侵權。
所以,個人合法權益、私人財產的保護應該引起重視和探討。記得英國有個著名的典故,說的是即使是最窮的人,在他的小屋裡也能夠對抗國王的權威。屋子可能很破舊,屋頂可能搖搖欲墜;風可以吹進這所房子,雨可以淋進這所房子,但是國王不能踏進這所房子,他的千軍萬馬也不敢跨過這間破房子的門檻。這典故的意思是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後世將其濃縮為「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這樣一個簡短的句子。
國外的一些真實案例也值得我們思考,比如在日本,如果業主不同意,管你修高速還是建機場就是不能拆:
這在中國人眼裡簡直就是笑話,這戶人家也會被愛國者們罵死,說不定哪天夜晚就有個腦殘前去把房子給砸了。
日本政府確實拿這些釘子戶沒辦法,比如一位居民反映夜間太吵,導致成田機場不得不禁止夜間飛行長達40多年。不要嘲笑政府無能,其實這是尊重私有財產,保護個人合法權益的需要。
相反,如果政府太強勢,要你搬就搬,要你拆就拆,可能人人都會感到不安。構建法治社會首先政府要守法,有法必依,執法必嚴,也不能隨便出臺個政策就把前面的法宣布作廢,更不能把領導的話當做法。
(來源:華興評論 武興)
編輯:趙欣、主編:秦前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