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一宗風水大師利用封建迷信騙財騙色的案例。在該案中,共有兩名女性成為受害人,其中一名女性被騙達10萬餘元。廣州中院二審認為,該風水大師利用女性受害人阿麗(化名)迷信風水的心理,使阿麗認為與其發生性關係能「去煞」以及使孩子、老公的命理富貴,從而產生錯誤認識,形成了心理強制,屬於利用迷信虛構事實,通過語言威脅、恐嚇方式,變相使用脅迫手段,使被害婦女不知或不敢反抗,違背自身意志而與其發生性關係,應認定為強姦罪。
2017年,大志(化名)在市場結識了被害人阿麗。隨後,大志開始以看風水、看面相「去煞」等為幌子編造謊言,稱阿麗身上「有痣有煞氣」,需要與他發生性關係並給他「紅包」才能「做功德祈福消災、去煞」,不然她的兒子會出意外等。
在隨後的兩個月時間裡,大志通過封建迷信言語威脅,迫使阿麗忍辱屈從,並多次對她實施姦淫。在此期間,阿麗還先後六次以現金和微信轉帳的方式向大志支付人民幣共計10萬餘元。
除了阿麗,大志還對另一位被害人阿美(化名)下了毒手。
2018年,大志恐嚇阿美及其家人會有交通事故等災難,要阿美來找他「化解煞氣」。隨後,大志去到阿美的住處,以阿美身上「有痣帶煞氣」影響其男友關係及「化煞消災」需要取其性器官分泌物來「做法」為由,強行對阿美實施摳摸、親吻、摟抱、撫摸生殖器等行為。
不久後,大志被抓獲歸案。
一審法院判決,被告人大志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一審判決後,原公訴機關提出抗訴。
廣州中院二審判決,原審被告人大志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總和刑期為有期徒刑七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那麼,利用封建迷信欺騙取得的被害人同意能否阻卻行為的違法性?
法官指出,在利用因封建迷信實施的犯罪活動中,被害人一般對於自身法益(財產權與人身權)的處分都存在明確的認知,關鍵是對處分財產的動機產生了錯誤的認識。本案中,如果認為阿麗對發生性關係與交付財產是同意的而阻卻了大志所實施行為的違法性,因此認定大志不構成犯罪,明顯違背公平正義理念與一般社會倫理道德。法益本身就包涵著法益主體對法益處分的自由,而非不同於法益的另外東西,不能將兩者分割開來區別對待。
來源:羊城派、廣州中院、法律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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