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連寧:通過學前教育立法建立政府主導社會主辦的辦園體制

2020-12-16 百家號

「要在學前教育立法中建立以社會辦園為主體、政府辦園為主導的辦園體制。」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連寧在2018年11月5日舉行的第六屆反貧困與兒童早期發展國際研討會上表示。

長期以來,學前教育是我國教育體系中較為薄弱的環節。2018年3月,教育部部長陳寶生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記者會上指出,我國學前教育存在一些問題,如保教人員數量不足、水平不高,普惠性幼兒園不足,財政保障和成本分擔機制沒有建立,管理和安全存在漏洞和薄弱環節、幼兒教育觀念需要進一步轉變。

千呼萬喚始出來,2018年9月7日,《學前教育法》被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納入立法規劃的一類立法項目,擬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任期內提請審議。

早在2010年7月公布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就明確規定,要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並舉的辦園體制。

數據顯示,近年來我國學前教育資源迅速擴大,其中,社會辦園表現亮眼。教育部於2018年7月19日發布的《2017年全國教育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全國共有幼兒園25.50萬所,在園兒童4600.14萬人,學前教育毛入園率達到79.6%。其中,民辦幼兒園16.04萬所,在園兒童2572.34萬人。

不可忽視的問題是,衛計委的數據顯示,0-3歲嬰幼兒在我國各類託幼機構的入託率僅為4%。一些城市接連曝出託幼機構、幼兒園虐童案,讓學前教育的監管問題一度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

根據我國第三期學前教育行動計劃,到2020年,要基本建成廣覆蓋、保基本、有質量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全國學前三年毛入園率提升至85%。

要實現這一目標,需要引入社會力量參與辦園。李連寧在上述研討會上指出,學前教育是很強的社會性事業,學前教育發展一定要動員全社會的參與。他認為,要推動政府與民間合作辦園,要推動大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包括婦聯、工會,甚至其他的社會組織來辦園,以及民間的辦園者。在學前教育立法中建立以社會辦園為主體、政府辦園為主導的辦園體制就是為了充分的調動社會各方面來參與兒童早期發展的體制和機制。

「以社會力量辦園為主體,政府辦園為主導,並不是為了削弱政府發展學前教育的責任。相反,是要轉化和強化政府關於學前教育發展的責任。」李連寧認為,政府學前教育發展的重點不是在於自己舉辦幼兒園,而是在於發展學前教育。

一直以來,圍繞政府在發展學前教育的責任問題,學界對此討論激烈。

據界面新聞早前報導,長期關注學前教育立法的北京師範大學教育學部教授龐麗娟經過持續的實地調研發現,普惠性資源嚴重不足是當前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突出的主要矛盾,同時,學前教育教師群體存在數量缺乏、專業素質低、教育質量差等問題。「導致這些問題的原因主要在於尚未建立起適應我國國情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投入與運行保障機制、辦園體制。而更根本的原因在於我國沒有《學前教育法》,對這些學前教育改革發展中的深層次難題、關鍵性體制機制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則表示,學前教育立法首先要解決政府對學前教育的投入問題,在此基礎上再去明晰託幼機構、幼兒園的辦學規範與標準,社會力量辦學資質問題,幼兒教師的保障問題,幼兒權益問題,司法問責問題等。

「特別重要的是通過立法來強化政府發展學前教育的責任」,李連寧認為,國家應在學前教育的投入、規劃、督導、執法等過程中承擔相應責任。針對學前教育投入問題,李連寧認為,要加大政府對發展學前教育的財政投入,這一點的投資效益產出比是最高的。

此外,李連寧表示,還應該做好以下四個方面:強化政府對於學前教育規劃的責任;強化政府支持學前教育發展的政策、法規、標準,比如,對貧困地區兒童接受幼兒教育可以通過立法逐步免除費用,對城市家庭貧困的兒童減免接受幼兒教育的費用,通過各種政策保障早期兒童發展的權利;加強對幼兒園的督導評估,組織專業機構、人士對幼兒園進行督導評估,不斷提高幼兒園的管理水平、教養水平;完善政府對幼兒教育的執法體制機制,切實保證辦園者、兒童和家庭的合法權益。

在激勵機制上,李連寧認為,建立以社會辦園為主體的辦園體制,還需要完善政府支持社會力量辦園的激勵機制。通過立法,要促進政府把規劃建設的園舍、小區配套的園舍、農村閒置的小學校園都交給社會力量來舉辦幼兒園。同時,要建立政府對社會力量辦園的經費支持、人員編制方面的保障,來完善社會力量參與辦園的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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