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例:以逾期支付租金為由拒退保證金合理嗎?
問題:房屋承租人存在逾期支付租金的行為,但是合同已經履行完畢。此後,房屋出租人仍然以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為由,主張按照合同約定不予退還保證金,這樣做合理嗎?
案例:重慶渝北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
2018年,出租人重慶某物流公司與承租人重慶某電子商務公司籤訂《商鋪租賃合同》,電商公司交付10.5萬元履約保證金,約定在合同履行完畢,並完善終止合同手續後10日內退還。另約定,承租人拖欠租金、水電費等費用超過7個日曆日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及其他費用,還約定了違約金條款。
合同到期後,電商公司將房屋退還,雙方確認租期內的租金、水電費等費用均已結清,但承租人存在逾期支付租金的行為。
電商公司辯稱,合同到期後已經退還商鋪,保證金應該退還,並表示,願意支付逾期支付租金的違約金,並同意違約金從保證金中扣除。
物流公司認為,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按照合同應不予返還保證金,亦不同意用保證金抵扣違約金。
法院審理後認為:案件所涉租賃合同已經到期,經驗收,電商公司交還了房屋,物流公司也確認了不存在欠付費用的情形,保證金應予以歸還。電商公司雖存在逾期支付租金的行為,但租金本金及其他經營費用並未欠付,故違約行為造成損失相對較小。如全額不返還保證金,電商公司承擔的違約責任則明顯過重。另外,合同約定物流公司不予退還保證金的前提是電商公司違約導致其行使了合同解除權,而現實是租賃合同乃到期終止,並不符合約定情形。
審理中,電商公司同意承擔逾期支付租金的違約金,並同意從保證金中抵扣。物流公司不同意抵扣,系對其自身權利的處分,法院予以認可,物流公司可另行向電商公司主張逾期支付租金的違約責任。據此,法院遂作出裁判,認定在合同已經到期終止、承租人未欠付任何費用,且出租人已經收回房屋的情況下,判決出租人返還保證金。
出現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要如何處理呢?
房屋租賃是在生活中再平常不過的事情,如果由於租賃當時的疏忽或由於租賃或轉租協議書的缺漏導致日後糾紛,可以先找當地的派出所或者居委會、街道辦事處、建委等負責租房等問題或者中介進行協調。那麼房屋租賃糾紛怎麼處理呢?
一、協商解決
找當地的派出所或者居委會、街道辦事處、建委(負責租房等問題)或者中介進行協調。
二、申請仲裁解決或者民事訴訟解決
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①申請仲裁解決問題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但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願,並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後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
反之,雙方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約定,或者事後已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也將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一旦判決書生效,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②民事訴訟解決問題
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的或者在糾紛發生後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租賃當事人違反相關規定,致使租賃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租賃當事人一方未履行相關法律規定的義務,致使租賃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規定義務的一方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