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保護黃河這類案件集中管轄了 如何立案,如何審理?答案來啦

2020-09-04 鄭州晚報

備受關注的黃河流域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管轄工作,從明天開始將在鄭州鐵路運輸兩級法院正式啟動。今天,在黃河流域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管轄動員大會上,如何管轄、如何立案等問題,都有了答案。

如何管轄?

集中管轄主要依託鄭州鐵路運輸兩級法院實施

水具有流動性,涉及河流、湖泊的環境資源案件往往是跨行政區劃的,有些環境汙染行為發生在上遊,而危害可能產生在下遊。為此,我省對涉黃河流域內的環境資源案件實行集中管轄,由鄭州鐵路運輸兩級法院來實施。由鄭州鐵路運輸中院管轄三門峽、洛陽、焦作、鄭州、開封、新鄉、濮陽、安陽、鶴壁等9市及濟源產城融合示範區黃河流域範圍內,應當由中級法院管轄的第一審環境資源案件,以及對鄭州、洛陽鐵路運輸法院的第一審案件上訴或抗訴的環境資源案件。

由鄭州鐵路運輸法院就近管轄鄭州、開封、新鄉、濮陽、安陽、鶴壁等6市黃河流域範圍內應當由基層法院管轄的第一審環境資源案件,以及6市範圍內河南黃河河務局及其所屬單位申請執行的非訴行政案件。

洛陽鐵路運輸法院就近管轄三門峽、洛陽、焦作等3市及濟源產城融合示範區黃河流域範圍內應當由基層法院管轄的第一審環境資源案件,以及3市範圍內(三門峽除外)河南黃河河務局及其所屬單位申請執行的非訴行政案件。

集中管轄環境資源案件的範圍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和河南黃河河務局及其所屬單位申請執行的行政非訴案件。

如何立案?

堅持司法便民原則,省內黃河流域的中級法院、基層法院及人民法庭均可通過網上立案

嚴格落實立案登記制,對省內黃河流域環境資源民事、行政案件,可有三類方式立案。

1.集中管轄法院立案。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直接到集中管轄法院提交起訴材料的,由集中管轄法院審核材料並決定是否立案。可通過登錄河南法院訴訟網、移動微法院等線上平臺向集中管轄法院提交起訴材料。

2.跨域立案。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到就近地方法院提交起訴材料的,審核後將紙質材料及時郵寄給集中管轄法院。

3.因民事、行政案件集中管轄產生的管轄權爭議,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處理。

如何開庭?

集中管轄法院實行省內黃河流域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歸口審判機制,依法確定當事人應承擔的刑事、民事、行政法律責任,協同推進生態環境的一體保護和修復。

集中管轄法院應當建立巡迴審判機制,對於群眾關注、具有重大影響或新類型環境資源民事、行政案件、應當到案件發生地、當事人所在地或其他方便群眾的地點開庭審理。

對於省內黃河流域環境資源刑事案件,一般應當到被告人羈押地開庭審理。對於輕罪案件,具備遠程視頻庭審條件的,可以通過視頻審理。

依法嚴厲打擊環境汙染和破壞生態犯罪,將生態環境損害與修復情況作為刑事處罰的重要量刑情節,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刑事審判的懲罰、震懾和教育功能。

準確認定環境侵權案件責任主體,落實《民法典》規定的生態環境損害懲罰性賠償制度,充分發揮民事審判的救濟和修復功能。

對省內黃河流域環境資源案件,原則上由做出一審裁決的法院執行。對環境資源民事、行政案件中的行為類執行內容(如禁止令、生態環境修復等行為),確有必要的,逐級報請省法院指定相關地方法院執行。

和地方法院如何協調配合?

集中管轄法院要與檢察、公安機關共同落實「屬地偵查、集中審查、對口審判」管轄原則,建立常態化司法協助機制和聯席會議機制,確保在證據的採集與固定、案件的協調與化解、判決的監督與執行等方面有序銜接。

集中管轄法院和省內黃河流域各中級法院、基層法院應當加強與黃河流域內行政機關等的協調配合,特別是加強與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利、財政部門和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河南黃河河務局的溝通協調,圍繞審判執行中發現的行政執法問題及時對接溝通,確保被執行人應承擔的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落實到位。

建立健全公益訴訟資金的管理、使用、審計監督等制度,確保資金用於受損生態環境修復治理。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王達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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