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27 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起,合肥市轄區內依法應由基層法院管轄的環境資源(及食品藥品安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合肥市轄區內依法應由部分基層法院(包河區法院、廬陽區法院、蜀山區法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法院)管轄的破產案件、" 執轉破 " 案件及相關破產衍生案件,將集中至合肥鐵路運輸法院管轄。
據悉,將部分環境資源、食品藥品安全、破產案件等易受地方因素影響的案件交同一法院集中管轄,這項舉措在安徽省法院歷史上尚屬首次,標誌著我省法院跨行政區劃改革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
2016 年 2 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明確要將鐵路運輸法院改造為跨行政區劃法院,主要審理跨行政區劃案件、重大行政案件、環境資源保護、企業破產、食品藥品安全案件等易受地方因素影響的案件。2019 年中央政法工作會議又提出 " 要優化專門法院建設 "。
合肥作為安徽省省會,轄區內的合肥鐵路運輸法院是安徽省唯一一家專門法院。為進一步深化司法改革,今年 3 月,經前期充分調研和論證,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擬定三類案件集中管轄方案,層報最高人民法院並於 7 月獲批。
" 環境資源、食品藥品安全、破產案件政策性強、專業性強,對法官素質要求比較高。"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趙甄表示,將這合肥市部分環境資源、食品藥品安全、破產案件交給全省唯一一個專門法院合肥鐵路運輸法院集中管轄,既有利於優化專門法院建設,探索跨行政區劃法院改革,建立司法管轄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制度,還有利於合理分配司法資源,更好地為法治合肥建設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務和保障。對環境資源類案件進行集中管轄,有助於加大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力度。對食品藥品安全類案件進行集中管轄,有助於落實食品藥品安全 " 四個最嚴 " 要求。對破產案件進行集中管轄,有助於提升辦理破產案件的質量和效率,創優營商法治環境。
此項改革舉措落地後,當事人如果提起有關訴訟,該如何立案呢?據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張海青介紹,2020 年 9 月 1 日之後,當事人提起有關訴訟,可以通過四種途徑進行立案。一是現場立案。可以直接到合肥鐵路運輸法院訴訟服務中心服務窗口立案。二是自助立案,可以通過合肥鐵路運輸法院自助立案機進行自助立案。三是網上立案。可以通過網際網路進入安徽訴訟服務網或通過手機微信小程序 " 中國移動微法院 " 進行網上立案。四是跨域立案。可以通過就近的各級人民法院進行跨域立案。" 在 2020 年 8 月 31 日之前,各基層人民法院已經受理但尚未審結的上述集中管轄案件,仍由已受理案件法院繼續審理。針對此類案件的發回重審案件、按第一審程序再審的案件仍由原受理案件法院審理。"
" 作為鐵路運輸法院,一直有跨行政區劃案件的審理經驗。2018 年至今,我們發揮優勢,主動受理一些地方法院審理困難的跨行政區劃案件,取得了一定成效。" 合肥鐵路運輸法院院長楊藝表示,此次為迎接管轄調整,合肥鐵路運輸法院配強了刑事審判團隊、民事審判團隊,配齊了相關硬體設施。" 今後,一定能夠以務實的工作作風,創新的工作舉措,優質高效的完成集中管轄審判任務,為保護生態環境、食品藥品安全,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正言 閆效祖 合肥報業全媒體記者 李後祥)
【來源:合肥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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