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之聲」今天起合肥三類案件交同一法院集中管轄

2020-12-13 央廣網

央廣網合肥9月1日消息(記者梁明星 合肥臺記者劉暢)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央廣《新聞進行時》報導,今天(1日)起,合肥三類案件,將統一交由合肥鐵路運輸法院集中管轄。這在安徽省法院歷史上尚屬首次。  將部分環境資源、食品藥品安全、破產案件等易受地方因素影響的案件交同一法院集中管轄,這在安徽省法院歷史上尚屬首次,這意味著安徽省法院跨行政區劃改革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趙甄說:「將易受地方因素影響的案件交由合肥鐵路運輸法院集中管轄,既有利於優化專門法院建設,探索跨行政區劃法院改革,建立司法管轄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制度,還有利於合理分配司法資源,更好地為法治合肥建設提供高效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張海青介紹,9月1號之後,當事人如果提起上述訴訟,可以通過四種途徑進行立案。

張海青:「一是現場立案,可以直接到合肥鐵路運輸法院訴訟服務中心服務窗口立案。二是自助立案,可以通過合肥鐵路運輸法院自助立案機進行自助立案。三是網上立案,可以通過網際網路進入安徽訴訟服務網或通過手機微信小程序「中國移動微法院」進行網上立案。四是跨域立案,可以通過就近的各級人民法院進行跨域立案。」

在今年8月31號之前,各基層人民法院已經受理但尚未審結的上述集中管轄案件,仍由已受理案件法院繼續審理。針對此類案件的發回重審案件、按第一程序再審的案件仍有原受理法院審理。

記者了解到,目前,合肥鐵路運輸法院已建立了適應管轄調整的審判力量,配齊了相應的硬體設施,並積累了跨行政區劃案件審理的相關經驗,全方位做好接管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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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發〔2015〕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等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同意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轄改革的批覆》精神,結合全省法院實際,在全省法院開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轄工作,對遼寧省行政區域內人民法院管轄的行政案件的管轄法院予以調整,公告如下:一、瀋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管轄下列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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