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學是隸屬於工業和信息化部的全國重點大學,位於江蘇南京。1995年,學校成為國家首批「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2000年,獲批成立研究生院;2011年,獲批建設「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臺」;2017年,學校入選「雙一流」建設高校,「兵器科學與技術」學科入選「雙一流」建設學科;2018年,王澤山院士獲得2017年度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
創建時間:1953年
院校隸屬:工業和信息化部
院校分類:理工類
學校校訓:進德修業 志道鼎新
學校類型:普通高等院校
學校代碼:10288
學歷層次:本科層次
辦學性質:公立大學
屬性:中國211工程|研究生院|全國重點大學|中國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
重點學科:一級學科2個+二級學科4個+重點學科0個
學校簡介
學校學科門類齊全,辦學特色鮮明。現有機械工程學院、化工學院、電子工程與光電技術學院、計算機科學與工程學院、經濟管理學院、能源與動力工程學院、自動化學院、理學院、外國語學院、公共事務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格萊特研究院、環境與生物工程學院、設計藝術與傳媒學院、智慧財產權學院等15個專業學院,以及錢學森學院、中法工程師學院、國際教育學院、創新創業教育學院、繼續教育學院,並與合作方聯合創辦了南京理工大學紫金學院和南京理工大學泰州科技學院兩個獨立學院。學校在長期發展過程中形成了兵器與裝備、電子與信息、化工與材料三大優勢學科群,工程學、化學、材料科學、計算機科學4個學科進入ESI國際學科領域全球排名前1%,其中,工程學進入前1‰。現有國家重點學科9個,江蘇省優勢學科6個,江蘇省重點學科9個,工信部重點學科7個,國防特色學科10個;國家級特色專業9個,教育部卓越工程師培養計劃試點專業13個,江蘇省重點專業類12個(覆蓋38個本科專業),江蘇省品牌專業6個;博士後流動站16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18個、碩士學位授權點14個;具有專業學位授權點11個,其中工程碩士涵蓋26個工程領域;具有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EMBA)授予權;具有在職人員以同等學力申請博士、碩士學位的授予權以及外國留學生和港澳臺學生的招生權。學校現有各類在校生30000餘名,留學生1000餘名。
師資力量
學校堅持以師為本,師資力量雄厚。具有教授任職資格整體審定權和博士生指導教師資格審批權。現有教職工3200餘人,專任教師1900餘人,教授、副教授1200餘人,其中,入選省部級及以上人才計劃400餘人,包括:兩院院士17人,外國院士3人,「長江學者」18人,「萬人計劃」專家21人,「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7人,「國防科技卓越青年人才基金」獲得者4人,「國家級教學名師獎」獲得者3人,首屆「全國創新爭先獎」獲得者3人,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成員5人(其中召集人1人),「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14人,國家級、省部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26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204人等。擁有首批全國高校黃大年式教師團隊1個、國家級教學團隊5個、教育部創新團隊5個、工信部研究型教學創新團隊3個、國防科技創新團隊9個、江蘇省創新團隊26個。學校先後入選「江蘇省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地」和「國家創新人才培養示範基地」。
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南京理工大學章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南京理工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的全國重點大學,坐落在鍾靈毓秀、虎踞龍蟠的古都南京。學校由創建於1953年的新中國軍工科技最高學府---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工程學院(簡稱「哈軍工」)分建而成,經歷了炮兵工程學院、華東工程學院、華東工學院等發展階段,1993年更名為南京理工大學;1995年,學校成為國家首批「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2000年,獲批成立研究生院;2011年,獲批建設「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臺」;2017年,學校入選「雙一流」建設高校,「兵器科學與技術」學科入選「雙一流」建設學科;2018年,王澤山院士獲得2017年度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親自為王澤山院士頒獎。
學校地址:江蘇省南京市孝陵衛200號,獨立校區。
第三條 我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南京理工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我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國家專項計劃、第二學士學位等。
第五條 我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員會,為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最高領導機構,在制訂招生計劃、招生政策,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充分發揮作用。委員會閉會期間由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
第七條 學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監督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
第八條 學校本科生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二)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三)開展招生宣傳、諮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四)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並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五)受權組織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處理,並將違規事實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
(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七)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完成新生複查工作;
(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合理制訂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結合學校實際,在保持各省(區、市)相對穩定的基礎上,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
第十條 我校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一條 我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10%。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
第十二條 我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投檔時,按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省級招辦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提檔。我校認可經各省級招辦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
第十四條 對於所有進檔考生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並安排專業,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級差。
第十五條 根據有關省份招生錄取改革的建議要求,制定相應錄取方案。其中:內蒙古自治區採用「專業志願清」錄取規則,即在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
江蘇省普通考生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理科專業物理達到A,另一門達到B;文科專業選測科目達到AB。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類招生、中外合作辦學選測科目等級要求達到BB。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考生等選測科目等級要求根據江蘇省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江蘇省對於選考物理的進檔考生,專業之間採用「等級級差法」計算排序成績,選測科目物理為A+加級差分3分,其他選測科目為A+加級差分1分,若加分後分數仍相同,數學成績高者優先安排專業;對於選考歷史的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安排專業,即分數相同時,等級高者優先安排。
第十六條 在實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所報考專業(類)必須符合我校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條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八條 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國家專項計劃、第二學士學位等按照教育部、各省(區、市)和我校制訂的具體招生辦法執行。其中,藝術類招生統一使用生源省(區、市)統考專業成績,按照專業成績與高考成績之和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與高考成績均為原始成績,不折算)。
第十九條 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規定及我校按要求制訂的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複查。複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二條 我校本科招生網站:http://zsb.njust.edu.cn/,諮詢電話:400-110-2882,傳真: 025-84432546,微信公眾號:南京理工大學招生辦。監督電話:025-84315226。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我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南京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更新於2019年6月,最新章以官網為準。
科學研究
「十二五」以來,學校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技獎勵233項,其中國家級科技獎勵15項(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1項,國家技術發明一等獎1項,國家科技進步一等獎1項,國家技術發明二等獎7項,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5項)。至此,學校自1978年以來獲得的國家級科技獎勵已達到10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