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汽車防盜報警器擾民現象越來越普遍,成為城市管理中的一道新難題。據一些城市統計,這類投訴往往佔環境噪聲總投訴量的10%—20%,所佔比例不算很高,但影響人群不少。
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對噪聲汙染防治做出了規定,但大多是原則性的,也沒有針對汽車防盜器擾民的相關條款,因此防治汽車報警器引起的噪聲操作起來並不容易。
到底是誰的責任
車主、生產商以及故意弄響的人都有責
汽車防盜器擾民與其他噪聲不同,往往由外界因素引發,並且具有間歇性、取證難等特點,加之我國許多城市仍未制定易於操作的相關細則,導致這類擾民事件處理起來比較麻煩。
「找環保局投訴,環保局說這是民事糾紛,歸公安部門管;找公安交管部門投訴,他們說這是噪聲問題,歸環保局管;找小區物業投訴,他們說這歸政府部門管,還輪不到自己。」南方某省會城市市民闞先生無奈地說,「汽車防盜器擾民是『三不管』,可要是受害者砸車,大家肯定『都來管』。可見,這種事情不是不能管,而是大家不願意管。」 闞先生的無奈並非個案,執法主體不夠明確,讓不少受害者投訴無門。
「麻煩」不僅如此,不論車主還是被幹擾者,都認為自己是受害者,經常會在責任方面扯皮。「前段時間,有個醉漢趴我車上,把防盜器弄得吱哇亂叫。樓上的人不是扔花盆就是摔瓶子,還說擾了民,該我負責,這不比竇娥還冤?」北京市西城區某小區的葛先生說,防盜器無故報警,既有可能是產品質量問題,也有可能是打雷、颳風、放炮,甚至「鬧春」的野貓嬉戲造成,又不是車主故意所為。再說了,如果弄個「啞巴防盜器」,丟了車找誰哭去?
對葛先生的「冤枉」,小區居民並不認同。「這種說法像是有道理,實際上是在推卸責任。對被幹擾者權益造成傷害的主體是明顯的,不找車主找誰?」小區的一位老大爺說,容易失眠和睡覺較輕的人,前半夜被防盜器吵幾下,後半夜就得在床板上翻來覆去烙大餅。這種感覺,真能把後槽牙咬出血!
「報警器噪音擾民是一種侵權行為,損害了公民的休息權。這種侵權行為的責任人可能是車主、生產報警器的廠家或用非法手段讓報警器響起的人。」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博士梁文永表示。
「您裝汽車防盜報警器了嗎?」記者隨機採訪北京的幾位車主,不少人選擇了「不」。「看看被偷的車輛,哪個防盜器不會哇哇叫?這種防君子不防賊的東西,最好別裝,要裝也別讓它動不動就亂響,否則就是『狼來了』,到頭來沒人理睬。」
受到噪聲侵害找誰賠
法規應有操作性,執法要有執行力
有人打擾你的清夢,是不是應該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受到環境噪聲汙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噪聲汙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據此,近年來,北京、杭州、昆明等地相繼出臺相關規定,對於汽車防盜報警器擾民,可對車主處以一定數額罰款。例如,北京市於2007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北京市環境噪聲汙染防治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機動車防盜報警器長時間鳴響,幹擾周圍環境的,由公安部門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無疑,這些法規細則加大了執法力度,但在實際操作中,效果並不理想。「每次通知110出警後,只要找到擾民車主,問題都能順利解決。車主配合得很好,你有什麼理由處罰這些『乖孩子』?」北京市朝陽區的一位民警無奈地說。而對於一些多次擾民、履勸履犯的車主,民警又往往束手無策。
對於被幹擾的居民來說,民警調解只是中止了「短痛」,卻未緩解「長痛」。「打一次110隻能消停一兩天。過不了幾天,有些防盜器又會半夜雞叫,某些不自覺的車主並不會因此關掉防盜器或採取進一步措施。總不能天天打110吧?你不煩,警察還煩呢!」家住北京市海澱區某大院的張先生說,結果往往是受害者不堪忍受,用小刀劃車或扎車胎,而受損車主又因此紛紛提出抗議。於是,這一大院不得不裝上監視器,以防車輛被「惡意破壞」。
「雙方都成了加害者和受害者,這不是亂套了嗎?」張先生表示,「要把罰單開出去,還不如取消《辦法》中的『公安部門給予警告』這一條款,直接罰款得了。」
「可見,即使有了法規和實施細則,如果執行不力或操作性不強,其效果也很有限。」民間環保組織達爾問自然求知社研究員王秋霞表示,應針對具體實施情況,對《辦法》進行動態調整和進一步細化,才能避免其流於形式。
車主如何避免擾民
應綜合採用教育、技術、經濟等手段
據北京民間環保人士黃小山調查,在北京的高檔住宅小區,住戶購買高檔車居多,隨車帶有很好的防盜鎖定裝置,用不著加裝帶鳴響的防盜報警器,因此幾乎不會發生此類噪音擾民事件。而在一些普通住宅小區,環境較為複雜,不少中低檔車車主安裝了價廉質低的防盜報警器,因此比較容易出現噪音擾民的事件。
國家質檢總局的調查也表明,汽車防盜報警器行業中多數生產企業規模小、技術工藝水平不高,少數企業的產品質量確實存在一些問題。如汽車防盜報警器的震動傳感器不符合標準要求;防盜報警器溫度特性不好,易出故障等等。
根據記者調查,目前北京市場上銷售的電子式防盜報警器,一般分為單向式和雙向式兩種。單向式僅有車輛現場報警功能,價格在二三百元;雙向式則有車輛和車主持有的遙控器同時報警的功能,價格在七八百元。這兩種型號均有高分貝的聲音報警功能,有些型號的報警聲最高甚至可達80—90分貝。
「因為比較便宜,客戶大多購買單向式產品,這些產品有很多是合格的,但有些過於便宜的就不好說了,很有可能使用劣質的電腦主機板或其他配件。」北京市西郊汽配城的一位經銷商告訴記者,技術最先進、也不會產生噪聲擾民的晶片式、網絡式防盜器在市場上也有,但價格在一二千元,很少有顧客購買。
「實際上,電子防盜器不僅可以調低敏感度和音量,還可以選擇靜音功能,所以車主是可以避免噪音擾民的。」在西郊汽配城的一家汽車維修店裡,負責汽車防盜器安裝和維修的宓師傅介紹,現在10個安裝電子防盜器的顧客裡,至少有兩個要求不接喇叭線,以免防盜器發出響聲擾民。「不是因為這些顧客有了自覺性,而是因為擾民後會被扎胎或劃車,有了這些教訓,為了保護愛車才不得不這麼做。」
王秋霞表示,教育、技術等手段並不能完全解決防盜器擾民問題。對於那些屢勸不改、素質較差的人,就應該由政府通過罰款等經濟制裁手段,加大經濟處罰力度。而受害者砸車,本身屬於違法行為,並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