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合肥晚報》9月17日報導 作為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調味佳品,芝麻油對於菜餚的製作能起到畫龍點睛的作用,可以瞬間讓菜香味四溢。但合肥的一家麻油食品廠為了增加麻油的香味,竟然違規添加增香劑,近日被肥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查處。
2020年1月15日,肥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抽檢系統轉來的《檢驗報告》,反映肥東響香麻油食品廠生產經營的生產批號為2019/08/06的「純芝麻油」、生產批號為2019/11/22的「黑芝麻調味油」,乙基麥芽酚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4月20日,執法人員立即將《檢驗報告》送達當事人,並進行了現場檢查,未發現批次為2019/08/06的涉案純芝麻油和批次為2019/11/22的涉案黑芝麻調味油,執法人員當場要求當事人聯繫銷售商對涉案產品進行下架封存。
而當事人收到檢驗報告後7個工作日內提出了復檢申請,復檢結果與初檢結果一致。
隨後,該局決定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肥東響香麻油食品廠按照訂單生產,其中批次為2019/08/06的涉案純芝麻油共生產10件(12瓶/件,400ml/瓶); 批次為2019/11/22的涉案黑芝麻調味油共生產15件(20 瓶/件,200m1/瓶)。根據該廠提供的產品銷售記錄及回收記錄,2019/8/6批次純芝麻油共銷售6件,2019/11/22 批次黑芝麻調味油共銷售8件,未銷售產品均已由該廠召回並處理。其中批次2019/08/06 的涉案純芝麻油銷售價格為100元/件,批次為2019/11/22 的涉案黑芝麻調味油銷售價格為70元/件,貨值金額為2050元,違法所得為140元。
由於當事人生產經營的純芝麻油、黑芝麻調味油產品違規添加乙基麥芽酚,違反了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構成了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行為。鑑於當事人採取下架、召回、銷毀等措施控制風險,並第一時間自主停產整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肥東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沒收該食品廠的140元違法所得,並罰款5萬元。
夏勇峰 記者 陳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