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險給錢痛快,一旦發生合同約定的情況,立馬給幾十萬,隨便你怎麼花,非常實用。
但是重疾險產品設計複雜,有些秘密,保險推銷員是不會告訴你的。
當前,各家保險公司為了爭奪重疾險市場,競相推出五花八門的產品,保障的重疾數量動不動就是100種,甚至有的多達150種或者更多。
很多小夥伴可能會覺得保障數量越多越好,畢竟從數字上看,保障更全面。
當然,如果兩款產品保障、價格都差不多,那挑病種多的自然沒毛病。
但是拋開其他因素,盲目的追求重疾病種數量就沒必要了。
根據2007年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所有重疾險至少應該包含25種人類高發的重大疾病。
重疾險保障的疾病 = 6種必保疾病(行業協會統一規定) + 19種其他疾病(行業協會統一規定) + X種其他疾病(保險公司自定義)。
所以無論你買的重疾是保50種、100種,還是150種,幾乎在所有保險公司的重疾險條款裡,前25種必保疾病不僅疾病定義相同、理賠條件相同,就連合同的書寫方式、順序都要完全相同。
為什麼把這25種單拎出來呢?
因為這25種疾病囊括了目前最常見、最高發的重大疾病,加起來超過人類重疾發病比例的85%,約佔到所有重疾險理賠的95%左右。
你想這25種重疾就已經佔了理賠率的95%,那也就意味著其他的重疾理賠率很低很低,所以其性價比也就顯而易見了。
而有些保險公司為了給消費者營造一種自家產品重疾保障多、覆蓋全面的概念,會拿一些發生概率極低、或是極罕見的疾病來湊數。
其中除了小部分有意義的條款,更多的是為了讓產品包裝起來更好看,對於消費者來說沒有多大意義,甚至有誤導之嫌。
例如在中國根本就不會發生的非洲瘟疫伊波拉;在內地已經絕跡了N年的狂牛症;出生即診斷的脊柱裂;只有食人族才有可能存在的庫魯病;各種發病率只有百萬分之幾甚至千萬分之幾的罕見病。
雖說概率極低不代表絕對不會發生,保障越全面越好,這在理論上是沒有錯的。
但如果因此使投保人繳納更高保費,那就不值得了。
當然,也有幾種特殊情況除外,比如有家族遺傳病史、或者是某些疾病的高發人群、或者所在的地區某些重疾比較高發,那麼就更應該關注相應疾病是否包含在保障範圍內、其定義和理賠標準是否寬鬆,以此作為購買依據。
其實相比於重疾的數量,大家更應該關注重疾的保障質量。
選重疾險更需要重點考慮的是保額是否足夠,保障期限長短,高發中症輕症是否覆蓋全面,多次賠付,身故責任等。
總結
在保險行業裡,信息不對稱尤為嚴重,吸引消費者的方法有成千上萬種。
但是,假如從產品的設計開始,保險公司就想著利用消費者的貪慾進行誤導,創造理賠率極低的條款,甚至出現瞎寫條款的情況,就太令人心寒了。
其實每款重疾險都有這25種重疾,足夠滿足絕大部分人的需求了。
所以重疾險的病種並不是越多代表產品越好,不必過分糾結於疾病的病種數量,花錢去買數字不划算,大概率的事件,監管爸爸已經幫你想好了。
沒有完美的保險產品,適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