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寫了良知的構成,就是用分析的方法,按個體的來源分一是與生俱來的部分,一是後天學習到的,與生俱來的是本能,是人具有理性的思維以及控制思維的能力,而後天學習的就是掌握這些能力的程度,學習得多,實踐得多,那麼掌握能力的程度就大,但在這個過程中,自我意識思維也同時在成長著,伴隨著理性的能力成長。所以小孩子的表現出很強的自我,是在於其自控力很差,而表現出他的自我性。而成年人,自控能力強了,但自我的思維能力的同樣也在增長,二者就成了理性的正反兩面,良知與私慾的共同存在。
還有按良知源於客觀存在的反映分一是自然規則包括各類自然學科,一是社會規律,包括社會規則,道德法則,社會價值觀等等,這些都是需要分析邏輯的應用,否則「良知」,會讓人迷惘而不是所蹤。
現今眾多的良知說,將良知歸於人的直覺,神秘化,卻不知只是經驗的過程也是邏輯,沒有理論形式化的思維過程罷了。邏輯學是上述各類知的應用,包括有概念、性質、判斷、推理、分析、演繹等等思維本身是良知的構成,也是致良知應用,從而更顯得其突出的地位。
前面篇文章論述概念、性質則是邏輯構成的最重要的要素。而邏輯的過程,則是思維的運動過程。推理是對事物抽象、或分析後,相同的概念間進行比較,歸納是對不同的事物個體提取出相同的性質屬性,是不同個體特殊,演繹出本質的差別,區別不同與相同的過程。都是需要思維的參與,因此推理歸納演繹,雖然作為邏輯學的概念,也僅是分析的概念不同,是在思維中的整體構成中。
思維必須先將客觀事物分析、片斷或抽象化,而後產生概念,而後產生比較、歸納、演繹,而後產生結論,因此概念與抽象是思維過程的前置條件,前二者都是思維人給予的,而不是接受者的,接受者只接過比較的過程,與產生結論。
如若傳遞者和接受者的概念、性質的偏差,其前提錯誤而導致判斷的結果錯誤,產生各式各樣的邏輯繆誤。推理、歸納、演繹中往往較少過程錯誤,因為以語言、符號等表象形式所體現出來的表象形式易被發覺,而重要的概念與性質卻是本質無法形式化,只能存在於思維者的思維中。
錯誤類型產生於思維中而非形式中,因此在於形式邏輯的定律要求這有如同一律、排中律、矛盾律等等。邏輯三定律,同一律就是同一。不矛盾律就是不相容的二選一。排中律是相容的二選一,關係不能是中。同一、二選一、關係不能是中就是形式邏輯的實質,形式邏輯的真理,都在概念的明確。而不是似是而非,這又恰恰是語言構建。概念、性質、過程等構成了的邏輯判斷,看到的只是過程,前兩者概念、性質的最易混亂的邏輯思維的部分。
這些就是形式邏輯,也就是思維規律的部分。邏輯學是對人類的思維進行總結的理論化,也就是說它並不是現實世界,而是人類觀察現實世界需要應用的思維規律。當一些國內科學史作將現代科學源於古希臘的自然哲學,邏輯體系,最有本身並不是對自然的正確認識,而是總結出的人類的思維規則,並在此規則下去觀察實驗等的方法體系。方法體系本身的理論化形式,是正確的思維的外在表現,內在規則始終是人的內在思維中。卻被中國科學學者認為是科學的來源本質,是根本的錯誤,把理論形式當成了科學本身是錯誤的,在於理論形式並不產生科學,而是人的思維產生的,邏輯學體系僅僅是人的總結規律,是外在的表現。
即使沒有這些理論規則,科學仍然是從傳統走向現代。因為我國當下的現代教育幾十年都沒有進行邏輯基礎的教育,仍然有科學的發展與進步,也證實了科學是在實踐過程中所產生的。這裡不是否定邏輯學的傳播作用,而是闡述科學的本質不是理論的外在形式所產生的。
如何判斷概念性質的正確性,就在於辯證邏輯的應用。
本號將陸續從邏輯學角度演繹心學方法論,關注閱讀,融匯中醫、科學、陽明心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