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無論是集體土地徵收還是國有土地徵收,都要遵循法律法規的規定,必須要按照法定的程序依法進行,給予被徵收人合理、公平的補償,且在補償事宜無法達成一致時,應當要按照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或是心平氣和的協商解決徵遷補償事宜。任何人不能採取暴力行為進行逼籤,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等。
《憲法》第十三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規定:「拆遷人及相關單位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嚴禁野蠻拆遷、違規拆遷,嚴禁採取停水、停電、停氣、停暖、阻斷交通等手段,強迫被拆遷居民搬遷」。
另外,在《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中也明確提到:「程序不合法、補償不到位、被拆遷人居住條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應急預案的,一律不得實施強制拆遷」。
但是實踐徵地拆遷過程中,屢屢暴露出違法拆遷、暴力拆遷、違法逼遷的新聞,這不僅嚴重損害了相關部門的形象,同時相關人員還有可能會觸犯刑法。
《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238條第1款、第2款的規定,犯非法拘禁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條、第232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非法拘禁罪的,從重處罰。,同樣也讓被徵收人遭受到了身體傷害、精神傷害以及財產方面的侵害。
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當被徵收人在遇到逼籤、迫使搬遷等違法拆遷行為時,一定要及時的向有關部門舉報。
舉報的方式有很多種,當事人可以寫舉報信,也可以打舉報電話,或是通過網絡進行舉報。
一般情況下,只要在徵地拆遷中遇到任何的違法行為比如像此次事件中違法逼籤的情況或是未批先佔、未補先拆等違法行為的,被徵收人都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政府進行舉報,也可以向紀檢監察部門反映。
當然也可以打市政電話(12345)進行反映12345。12345即「非緊急救助服務系統」,是用來幫助訴求人解決生活、生產中所遇困難和問題,是市委、市政府關注民生、傾聽民意的平臺。所以,如果對徵地拆遷行為有任何的不滿,或是遇到社會閒散人員參與到拆遷的範圍中,那麼被徵收人就可以撥打此電話向市政府直接反映這種情況。
另外,被徵收人還可打110報警或是直接提起行政訴訟。實踐中,如果遇到韓先生這種情況,一定要及時的打110報警,讓他們立案調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人民警察有保護公民人身財產的義務。
徵地拆遷本是一件利國利民的事情。針對徵地拆遷中一些就補償事宜無法達成一致的被徵收人時,應該要從立法層面得以解決,首先對被徵收人作出補償決定,若被徵收人不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或是申請行政複議,那麼徵收方則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樣即保障了被徵收人相關的權利,又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