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標準達不到市場均價,如果會「越拆越窮」,拆遷戶該怎麼辦?

2020-10-23 普法徵拆謝律師

拆遷法律內容的設置,無論是從徵收方式,還是從徵收補償上看,均充分的表達了對於被徵收人合法權益的保障。那麼經過一番徵地拆遷,被徵收人應該是可以實現生活水平的有所提高的。然而回到實踐中,當我們在接收一些關於徵收拆遷的諮詢、經辦一些案件時卻發現,反映問題的被徵收人更多的還是在反映「補償不合理」,「越拆越窮」的案例並不少。而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這很大程度上源於徵收方的不守法徵收。

那麼法律對於徵收補償的合理標準究竟作了怎樣的規定?而面對一個可能會「越拆越窮」的低補償標準,無法接受的被徵收人又該怎麼辦?

一、法律規定的徵地拆遷補償標準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

根據國務院令第590號的規定,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也就是說,房屋徵收補償標準至少是1:1的補償比例,拆多少補多少,補償被徵收人多少平方的房地產或者相當於該房地產的市場評估價格的貨幣,不能降低被徵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在補償方式上,是要貨幣補償或產權置換,被徵收人可以自由選擇,徵收方需要提供不同的補償方式,保障被徵收人的選擇權。實踐中,被徵收人也有權組合選擇貨幣補償與房屋產權調換,只要是不違背公平補償原則,不會不當增加補償費用,房屋徵收部門就沒有理由拒絕。

貨幣補償的內容包括被徵收房屋的價值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2、集體土地徵收

對於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並沒有法律對其進行明確規定,但可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第一種為:該集體土地已納入城市規劃區範圍之內

房屋雖然在集體土地上,但該地已經被納入城市規劃區的,房屋周邊的房價均城市化了,如果這種情況下只按照農村集體土地的標準進行補償,顯然是無法保障被徵收人的正常生活的,其原有生活水平極有可能因徵收而降低。因此如果集體土地已納入城市規劃區範圍之內,合理的標準是參考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第二種:未納入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

以「公平合理的補償」為大前提,以「被徵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為公平合理補償的重要標尺。

法律依據:

二、補償標準低不合理,被拆遷人該怎麼辦?

一是,如果補償標準本身是不合理,不能達到法律的規定,將會對未來生活水平產生負面的影響,那麼千萬不要籤補償協議。實踐中,很多被徵收人跑過來諮詢說「已經籤了協議了,但現在覺得補償低了,能反悔嗎?」這種已經籤了字的這種情況,律師是很難再著手幫助到大家的。因為被徵收人一旦在上面籤了字,即代表你認可了協議中的各項內容,那麼徵收方之後能夠合法的進行拆除。這是具有合同效力的,日後才反悔要維權,這是非常被動的。

但是拒籤之後也不能坐以待斃,不能消極不作為,該行使的救濟權利要及時行使,否則極有可能被下發補償決定,其後等來司法強拆。還有的,如果你單純拖延跟徵收方耗時間,為了加快進程或節省成本,徵收方可能就直接違法逼遷或違法強拆了。

同時,對於房屋權屬證明、土地證等相關文件材料要保存好,配合徵收方工作可以提交複印件,但原件千萬不要大意的上交。房屋的原貌、房屋周邊環境等要通過照相、攝影等方式保存下來。對於拆遷方下發、送達的一些文件、材料,同樣要保留或拍照留存。

二是,我們要明確斷水、斷電、斷路等帶有逼迫性質的手段都是非法的,法律站在我們的一方。前面已經談到,如果被徵收人不主動籤字的話,那麼徵收方就可能會採用各種非法手段去逼迫大家搬遷。面對斷水斷電等違法逼拆,我們要知道,一味忍讓只會讓違法的人變本加厲,拖延、乾耗著更無法取得理想的維權效果,甚至還會因為被動而挨打,而暴力抵抗存在觸及治安管理甚至刑事法律的風險,最終只會讓自己陷入更深的維權困境。面對違法逼拆,理智的做法應是積極的收集證據,即便是殘磚斷瓦也是大家後續進行訴訟於爭取補償的證據。如果說遇到了暴力性拆除行為,大家要第一時間報警,無論警察出不出警,對大家的後續維權都是極為有利的。

三,積極主動地與拆遷方協商。無論如何,談判協商都是大家解決徵收拆遷補償問題的絕佳途徑。雖然被徵收人往往處於被動、弱勢地位,但這不代表著大家就沒有談判成功的可能。實踐中,有些被徵收人面對徵收方的主動談判行為,會選擇迴避與抗拒。要知道,如果徵收方主動找來談判,這說明他們是想通過談判來解決一些問題的,如果說徵收方確有誠意,那大家就要充分的做好準備,抓住每一次機會,理性、理智的進行談判,儘可能爭取到合理而滿意的補償。

四是,通過法律程序來維權。獲得公平合理補償,這是百姓理所應當的的基本訴求,法律也賦予了廣大被徵收人公平補償的權利。所以,若協商無果大家也不要放棄去爭取合理的補償,如果就這樣接受一個明顯偏低的補償標準,將有可能給家庭帶來一個長遠的不利影響。被徵收人要知道,法律是大家最堅硬的後盾,一定要積極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合法權益。知己知彼,才能百戰百勝,通過信息公開等方式,大家能充分的獲取與本次徵收項目有關的信息,從而找出拆遷方的一些違法點。同時還要及時通過複議、訴訟等法律程序來維護合法權益以及達成合理補償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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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越拆越窮,拆遷戶的生活水平該如何保障?4條法律原則是定心丸
    常常聽到有人說「越拆越窮」,事實上,合法的徵收拆遷項目是不可能帶來這樣一種結果的,徵收拆遷從情理上、法理上都應當給被徵收人帶來「使生活水平提高」的好處。下面就給大家講一講法律規定的一些重要補償原則,希望能夠廣大被徵收人帶來一定的參考與幫助吧。
  • 拆後拆遷戶生活水平出現下降,這是否意味著拆遷方違法了
    百姓為公共利益做了重大貢獻,既然如此,那麼進行徵地拆遷就必須要保證被拆遷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補償上要足夠的公平合理,無論是補償標準、補償數額,還是補償方式等都要側重於保護被拆遷人。而法律在保護被拆遷人合法權益的問題上,其規定原則也確實充分的彰顯著公平正義。
  • 宅基地上房屋遇拆遷,房子大人口少怎麼避免越拆越窮?
    絕大多數項目的補償安置方案都採取「數戶籍人口數」的方式來確定安置房屋面積,每多出一個本村的戶籍人口,安置面積就有望增加40-50平方米不等。如此一來,「房大人少」的戶就只能幹瞪眼、白吃虧,甚至越拆越窮,越補面積越小。而在農村房屋的種種複雜背景下,與之相類似的矛盾還有很多,農民朋友又該樹立怎樣的權利救濟原則呢?
  • 房子面積越大,拆遷時補償就會越多嗎?
    300平的給的補償要多,農村會通過擴建、搶建的方式增加房屋的面積,以求能多拿補償,是不是房子面積越大補償就會越高呢?如果實際面積大於房屋證件登記面積的,應該怎麼辦?當然房屋面積的大小可以決定補償的高低,但是並非是所有的面積越大越好,需要根據實際面積和登記面積分析比對決定,法律也規定了如果登記面積大於實際面積的,雙方協商確定補償,如果不能達成一致的,按照實際測量計算。
  • 按現有補償標準,拆遷後生活水平不升反降,能否說明徵收方違法了
    既然這樣,那麼無論是城市還是農村進行徵地拆遷都必須要予以公平合理補償,要先補償後搬遷,補償方式、補償標準等側重於保護拆遷戶,這彰顯著法律的公平正義原則。沒有道理說被徵收人為公共利益作出了貢獻,拆遷之後生活水平卻反而下降了。
  • 律師解讀:為什麼在農村徵地拆遷中,會出現「越拆越窮」的問題
    我在翻看後臺私信的時候,有一位熱心網友問了我這麼一個問題「袁律師,您如何看待農村拆遷越拆越窮的局面發生」。其實一般來說,徵地拆遷應當認為是改善被徵收人的生活居住條件,將相關的公共設施、生活設施建立齊全,周邊的交通也會更加的便利與快捷。
  • 無論拆遷方給出怎樣的理由,只要補償不合理,拆遷戶就有權不籤字
    可是後面有好幾家拆遷戶卻通過法律維權提高了大幾十萬的補償,我能反悔當初籤的協議嗎?能要求和他們一樣的拆遷補償嗎?」拆遷訴訟當然找北京楹庭!  有的被拆遷人可能抱有這樣的想法,拆遷都是統一進行的,如果說有的拆遷戶法律維權後提高了補償,那麼沒有維權的也應該提高補償。這種想法是沒有道理的,法律講究誰維權誰受益,如果你不主動伸張,不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去提起相應的維權程序,那麼法院也不會主動給你維權,而通過訴訟等途徑要求的補償權,只會給予提起訴訟的相關被出去人,其他沒有起訴維權的人是無法獲得同等補償的。
  • 避免越拆越窮,不合理補償協議一定要拒籤,可接下來該怎麼辦呢?
    我們作為專業的徵地拆遷律師,經常能聽到被拆遷人在反映拆遷補償不合理、拆遷方式不合法的聲音。在補償方面,很多時候拆遷方給出的補償遠低於市場價,更不能支撐現有生活水平,而在方式方面,部分拆遷方總是不惜以暴力逼拆、強拆等違法手段來達成自己的目的。作為相對弱勢的被拆遷人,面對不公,尤其是補償不合理情況下的逼拆,又該怎麼辦呢?
  • 遇到徵地拆遷,補償標準明顯偏低,無法接受該怎麼辦?能拒籤嗎?
    然而回到實踐中,當我們在接收一些關於徵收拆遷的諮詢、經辦一些案件時卻發現,很多人都在反映「補償不合理」的問題,「越拆越窮」的案例並不少。而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這很大程度上源於徵收方的不守法徵收。那麼究竟怎樣的拆遷補償標準才是合理的呢?而面對無法接受的可能會「越拆越窮」的低補償標準,被徵收人又該怎麼辦?能拒籤嗎?
  • 「是窮是富在此一拆」房屋拆遷話題
    房屋拆遷補償關係到被拆遷人切身利益,以後是窮是富在此一拆。合理的補償能保證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反之會造成永無休止的拆遷糾紛。中國未出臺相關法律法規明確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多少,只有原則性及指導性的規定與意見。如:保證被拆遷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先補償後拆遷原則、房屋拆遷補償等等。今天我們就圍繞這三個話題分析一下。
  • 最高法:城市規劃區內農村拆遷,拆遷補償應參照國有土地標準
    徵地拆遷期間,拆遷戶和拆遷部門之間經常會有各種各樣的矛盾,而這些矛盾的起因無不是補償安置問題,如果拆遷戶不肯就補償數額問題讓步,那麼就可能遭遇違法拆遷行為,因此拆遷戶應儘早了解徵地拆遷的一些法律法規。今天就來帶大家看一看,對於城市規劃區內的農村拆遷,關於補償標準最高法是如何認定的。
  • 拆遷戶一定要學會辨別拆遷中的這些違法行為
    補償多少?想必是所有拆遷戶關心的問題。不管是農村還是城市拆遷,法律都沒有給出明確的統一的補償標準,因為我國地大物博,統一的補償標準不能適用,但是法律給出了補償最低線,那就是拆遷戶的生活水平不能因為拆遷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被拆遷房屋的價值不得低於拆遷決定公告日周邊類似房地產的價格,這就導致我們看到有的地方拆遷暴富好幾代,有的地方則越拆越窮。
  • 國務院590號令4大規定,徵地拆遷需依法,不得越拆越窮
    》第19條第1款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本法條明確規定,房屋徵收必須按照先補償後搬遷的流程,任何單位嚴禁暴力逼拆,因此,拆遷戶可以要求先補償到位之後,再進行搬遷。注意;房屋補償一般分為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兩種,選擇貨幣補償的,一般在拆遷之前補償款就應該撥付到位,不應該出現房屋都拆了,錢還沒到位的情況。
  • 拆遷補償低,拆後生活水平將倒退,拆遷戶該如何去爭取合理補償?
    現今社會,提到拆遷人們並不會一味的想到所謂的「暴富」,「補償低」、「補償不合理」也越來越成為大眾現實討論的話題。實踐中,部分拆遷方習慣於用一些違法的手段去進行徵收拆遷工作,其目的就是借壓榨被拆遷人的利益來實現自身的利益追求。被拆遷人無法得到真正合理而公平的補償,拆遷過後必然會出現生活水平倒退的情況,這是沒有人願意看見的。那麼,被拆遷人究竟要怎麼應對,才能爭取到合理的補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