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現有補償標準只會「越拆越窮」,被拆遷人該怎麼辦?拒籤嗎?

2020-09-09 徵地拆遷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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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遷信條:有徵收必有補償,無補償則無徵收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也可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但必須對土地使用權人和房屋所有權人給予補償,而不能只徵收不補償,也不能只給予不公平不合理之補償,也不能將補償問題進行不合理的拖延。徵收補償應當遵循及時補償原則和公平補償原則。補償問題未依法定程序解決前,被徵收人有權拒絕交出房屋和土地。

顯然,國家在徵地有關法律與政策時,是明確並堅定的要給予被拆遷人保障的,拆遷不僅不得降低百姓原有之生活水平,還有使其有所提高。然而回歸實踐,當我們在接收一些關於拆遷的諮詢時,人們更多的還是在反映補償不合理的問題,至於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其實不言而喻,主要還是因為違法徵收行為的存在。

那麼究竟怎樣的拆遷補償標準才是合理的呢?而面對無法接受的可能會「越拆越窮」的低補償標準,被拆遷人又該怎麼辦?能拒籤嗎?


二、法律規定的徵地拆遷補償標準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之規定,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補償方式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是產權置換。貨幣補償包括被徵收房屋的價值,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選擇產權置換的話,標準為相同地段按面積最低1:1進行置換。

2、集體土地徵收

對於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來說,我國並沒有明確的法律具體規定,但可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第一種為:該集體土地已納入城市規劃區範圍之內

房屋所在的集體土地已經被納入城市規劃區的,房屋周邊的房價已經城市化了,如果只按照農村集體土地的標準進行補償,顯然是無法保障被拆遷人的正常生活的,是不能保障被拆遷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因此如果房屋所在的土地已經被納入城市規劃區內的,合理的標準是參考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2條第(2)款規定:「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徵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地已納入城市規劃區,土地權利人請求參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標準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但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

第二種:未納入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

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基本原則是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2020年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三、補償標準低不合理,被拆遷人該怎麼辦?

首先,如果補償不合理,千萬不要籤補償協議。因為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本質上是徵拆方與被徵拆方就各個事項達成意見一致的產物。一旦你在上面籤了字,便意味著認可協議上的各項內容,意味著拆遷方可以對房子著手進行動拆事宜。籤訂了的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日後若是反悔,維權很被動。但是拒籤之後也不能消極無作為,該行使的救濟權利要積極行使,不然極有可能等來司法強拆。

同時,對於房屋權屬證明、土地證等相關文件材料要保存好,不要提交給拆遷方。房屋的原貌要通過照相、攝影等方式保存下來。對於拆遷方下發的一些文件、材料,也要保留或拍照留證。

其次,積極主動地與拆遷方協商。儘管相對拆遷方而言咱們老百姓歸於弱勢,但這並不意味著沒有談判成功的可能。如果拆遷方主動找來談判,這說明他們希望通過談判的方式來解決一些爭議,如果說拆遷方有談判的誠意,那麼我們就要抓住每一次機會,冷靜、理智的去協商,儘可能的爭取合理的補償。

最後,通過法律程序來維權。獲得公平合理補償,這是百姓理所應當的、符合法律法規的基本訴求。所以,若協商無果咱們一定要積極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合法權益。通過信息公開等方式,我們能充分的獲取徵收拆遷項目的有關信息,找到拆遷方的違法點。知己知彼,才能百戰百勝,同時還要及時通過複議、訴訟等法律程序來維權。

■圖文綜合自網絡,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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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接受現有補償標準只會「越拆越窮」,拆遷戶該怎麼辦?能拒籤嗎?
    補償問題未依法定程序解決前,被徵收人有權拒絕交出房屋和土地。顯然,國家在徵地有關法律與政策時,是明確並堅定的要給予被拆遷人保障的,拆遷不僅不得降低百姓原有之生活水平,還有使其有所提高。然而回歸實踐,當我們在接收一些關於拆遷的諮詢時,人們更多的還是在反映補償不合理的問題,至於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其實不言而喻,主要還是因為違法徵收行為的存在。
  • 接受現有補償方案只會「越拆越窮」,拆遷戶該怎麼辦?能拒籤嗎?
    徵收補償應當遵循及時補償原則和公平補償原則。補償問題未依法定程序解決前,被徵收人有權拒絕交出房屋和土地。顯然,國家在徵地有關法律與政策時,是明確並堅定的要給予被拆遷人保障的,拆遷不僅不得降低百姓原有之生活水平,還有使其有所提高。
  • 補償標準不到市場均價,如果會「越拆越窮」,被拆遷人該怎麼辦?
    拆遷法律內容的設置,無論是從徵收方式,還是從徵收補償上看,均充分的表達了對於被徵收人合法權益的保障。那麼經過一番徵地拆遷,被徵收人應該是可以實現生活水平的有所提高的。然而回到實踐中,當我們在接收一些關於徵收拆遷的諮詢、經辦一些案件時卻發現,反映問題的被徵收人更多的還是在反映「補償不合理」,「越拆越窮」的案例並不少。而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這很大程度上源於徵收方的不守法徵收。
  • 補償遠低於法律標準,也許會「越拆越窮」,被拆遷人該怎麼辦?
    國家法律對於徵收拆遷內容的設置,無論是從徵收方式,還是從徵收補償上看,均充分的表達了對於被徵收人合法權益的保障。既然如此,那麼經過一番徵地拆遷,被徵收人應該是可以實現生活水平的有所提高的。然而回到實踐中,當我們在接收一些諮詢、經辦一些案件時卻發現,反映問題的被徵收人更多的還是在反映「補償不合理」的問題,不少的被徵收人面臨「越拆越窮」的窘境。
  • 補償遠低於法律標準,擔心會「越拆越窮」,被拆遷人該怎麼辦?
    國家法律對於徵收拆遷內容的設置,無論是從徵收方式,還是從徵收補償上看,均充分的表達了對於被徵收人合法權益的保障。既然如此,那麼經過一番徵地拆遷,被徵收人應該是可以實現生活水平的有所提高的。然而回到實踐中,當我們在接收一些諮詢、經辦一些案件時卻發現,反映問題的被徵收人更多的還是在反映「補償不合理」的問題,不少的被徵收人面臨「越拆越窮」的窘境。
  • 補償標準達不到市場均價,如果會「越拆越窮」,拆遷戶該怎麼辦?
    拆遷法律內容的設置,無論是從徵收方式,還是從徵收補償上看,均充分的表達了對於被徵收人合法權益的保障。那麼經過一番徵地拆遷,被徵收人應該是可以實現生活水平的有所提高的。然而回到實踐中,當我們在接收一些關於徵收拆遷的諮詢、經辦一些案件時卻發現,反映問題的被徵收人更多的還是在反映「補償不合理」,「越拆越窮」的案例並不少。而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這很大程度上源於徵收方的不守法徵收。
  • 遇到徵地拆遷,補償標準明顯偏低,無法接受該怎麼辦?能拒籤嗎?
    國家在制定有關法律與政策時,是明確並堅定的要給予被拆遷人保障的,進行徵收不僅不得降低百姓原有之生活水平,還有使其有所提高。然而回到實踐中,當我們在接收一些關於徵收拆遷的諮詢、經辦一些案件時卻發現,很多人都在反映「補償不合理」的問題,「越拆越窮」的案例並不少。而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這很大程度上源於徵收方的不守法徵收。那麼究竟怎樣的拆遷補償標準才是合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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