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拆遷在全國各地廣泛的進行,推動著建設發展的同時,也造成了社會上的不公平,給不少百姓帶來了傷痛。我們作為專業的徵地拆遷律師,經常能聽到被拆遷人在反映拆遷補償不合理、拆遷方式不合法的聲音。在補償方面,很多時候拆遷方給出的補償遠低於市場價,更不能支撐現有生活水平,而在方式方面,部分拆遷方總是不惜以暴力逼拆、強拆等違法手段來達成自己的目的。
作為相對弱勢的被拆遷人,面對不公,尤其是補償不合理情況下的逼拆,又該怎麼辦呢?
這其實是很多被拆遷人在諮詢律師團時會問到的問題,他們的下意識選擇是拒籤補償協議,但對於拒籤協議之後下一步該做哪些維權工作,則比較模糊。很多被拆遷人也比較擔心:"不籤字就能得到更高的補償麼?"、"不籤字會直接來拆我們房子,怎麼辦?"
下面就圍繞這幾個問題來為大家提供法律層面的分析和建議。
"諮詢過律師這種情況下不能籤字,但我一個無權無勢的老百姓,怎麼敢跟政府對抗,是不是應該忍一忍算了?"實踐中,很多人都有這樣的顧慮,因害怕公權力而不敢拒籤,但又不甘心就拿這麼點補償。也有很多人籤訂了不合理的補償協議後,看到沒籤字的其他拆遷戶通過法律途徑維權爭取到了合理乃至更高的補償,於是來諮詢律師能不能反悔要求拆遷方給予和他們一樣的補償,這種情況我們只能深表遺憾。
須知,只要在補償協議上簽了字,無論你滿不滿意數額,這在法律上都意味著你認可了協議中的補償數額,那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後面你後悔了很難再實現維權,而這份你親手籤了字的補償協議就是一個重大的攔路虎。對很多被拆遷人來說,此次的「籤字」可以算是能籤下自己一生的分水嶺。因此提醒各位被拆遷人,為了家庭未來生活水平的不降低,補償不滿意一定不要輕易的籤字,無論拆遷方怎麼引誘、哄騙乃至是威脅。
安置補償不合理、不合法,拒籤協議這是被拆遷人的權利,同時也是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第一步。但是大家的維權行動也不能止步於此,不能說拒籤之後就消極維權,單純的和拆遷方拖時間,拒收任何文件。「消極拖延」是不能解決實質問題的,拆遷方會繞過籤訂協議這一環節,用各種辦法來達到目的,最嚴重的就是拖著拖著等到了司法強拆,房屋被合法的強拆掉,這種情況被拆遷人基本沒有了維權的可能。因此,拒籤之後大家要主動出擊,積極維權。具體的話,提示大家以下三點建議。
1、找拆遷方的"違法點",扭轉不利局面
信息、資源、實力、經驗等因素,使得被拆遷人在與拆遷方的較量中常常處於被動與弱勢地位,為了扭轉這種不利局面,被拆遷人一定要學會找到拆遷方的弱點,也即拆遷違法點。
我們可以通過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獲取相關審批文件和徵收決定,刨根問底從法定程序中找違法點。由區縣人民政府作出《徵收決定》,該決定是否依法公告,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否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等都可以通過信息公開進行了解。如需要具體了解徵地拆遷項目,被拆遷人可以主動向有關徵收部門申請公示公開相關文件,以審查徵拆項目的合法性。
拆遷過程中,拆遷方可能是出於自身利益考慮,常常會跳過一些法定程序或者不按照法定要求操作,這些違法行為我們都不能放過。憑藉自己掌握的這些違法點,可以更好的開啟談判。如果談判不成,那麼可以針對性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維權。
2、不要拒收拆遷方送達的文件,並謹慎對待帶著"紅章"的文件
(1)「以拆違代拆遷」是拆遷方慣用的一種伎倆,以拆違的行為進行拆遷,既能達到低成本拆遷的目的,也能輔助快速的完成拆遷任務。實踐中,往往是先用《違法建築認定書》將你的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築,再通過《限期拆除決定書》拆除,其中在手續或證件方面存在瑕疵的房屋特別容易中招。但實踐中很多房屋無證是因為歷史因素導致的,並非被拆遷人自身過錯,因而無證、證件不全並不能成為一個合理的理由來確定是否違建。更重要的是,違法建築的認定和拆除並非有關部門可以隨意為之,要受到法定的條件和法定的程序的約束。我們可以以實體或程序違法為由啟動法律程序要求撤銷。否則,下一步程序就有可能是強拆。
(2)就補償安置問題僵持不下,被拆遷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不搬遷,也不進行複議或訴訟,拆遷方會下發《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或《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這份文件的到來,意味萬分火急的關頭,因為如果再不將其依法撤銷,時間一到拆遷方就會申請法院實施強拆,這時補償基本就沒有了提高的可能。因此,如果覺得補償不合理,又收到了這兩份文件,大家一定要及時提起行政複議或訴訟。
3、提防「逼遷、強拆」,不輕易妥協
被拆遷人拒籤協議,拆遷方為了達成目的,可能會使用暴力或軟暴力逼拆的方式,方式包括但不限於斷水斷電、挖坑堵路等製造生活不便;威脅、跟蹤、恐嚇等擾亂生活安寧;砸玻璃、破壞門窗等增加恐懼心理;以其親屬相威脅等株連式逼遷等等。
首先,我們要明確這樣的手段都是非法的,法律站在我們的一方。《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其次,要擺正態度。當我們遭遇各種形式的逼拆甚至是強拆時,一味的妥協忍讓只會讓對方更加肆無忌憚;而消極拖延只會等來一個更不利的局面,無法達到維權的目的;不理智的暴力行動更不可取,傷人傷己,解決不了實質問題,還可能讓自己陷入違法的境地,給拆遷方留下把柄。
再次,面對這種情況,機智的做法是什麼呢?第一,拍照錄像保留證據,殘存的殘磚斷瓦和土地也要守好,這些都是後續進行訴訟和爭取補償的證據。第二,報警。警察出警是最好不過了,如果公安局拒絕出警,我們可以起訴公安部門不作為,成為我們談判的籌碼。總之,不管是何種形式的逼拆,大家一定要注重對違法證據的收集,最後可以通過法律武器來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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