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實踐來看,很多被拆遷人從開始拆遷到真正拿全補償的這個過程中並非是一帆風順的,不是說大家不用思考、不用行動,只要安靜的順著各個程序走下去就能拿到合理的補償,因為其中存在很多拆遷方設下的陷阱在妨礙著大家得到一個好的拆遷體驗與結果。拆遷過程本身是極其複雜的,其中每個階段、任一環節都有可能存在陷阱,即便是到了籤訂補償協議的環節,一樣有著很大的操作空間,被拆遷人若是放鬆警惕落入了陷阱,極有可能面臨一個拿不到合理補償而維權艱難的窘境。這裡盤點了與補償協議有關的種種不公正之處,提醒廣大被拆遷人面對補償協議,首先需了解這六種陷阱,其次該拒籤的要拒籤。
一、協議籤訂前的口頭承諾陷阱
有時,為了達到儘快搬離、儘快評估、儘快籤約的目的,拆遷方會給被拆遷方開出極具誘惑力的條件,以獲得被拆遷方的信任和配合。但在籤字後,拆遷方卻是會找各種理由否認之前的口頭承諾,拒不履行當初口頭允諾的條件。
因此,被拆遷人一定要明確一件事,那就是拆遷方承諾的任何條件,都要明明白白的落實到紙面上,並確保有雙方的籤字,否則口頭承諾可能會因為沒有保障措施而容易變成空話。
二、補償協議中的回遷房陷阱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被拆遷方有回遷和就地安置的權利。然而原拆遷區域會因為規劃和調整致使地價上漲,因為利益問題很多拆遷方會排斥對被拆遷方進行回遷,因此設定下「陷阱」。
在選擇回遷的補償形式時,一定要留意拆遷協議文本中是否有「回遷」的字樣,若沒有這兩個字可能會導致之後的回遷不能實現。
三、補償協議中的違約責任陷阱
違約責任條款是對守約方的一種保護,對違約方的一種懲罰,它雖然不涉及補償數額問題,但也十分重要,然而實踐中很多被拆遷人都忽視了對這一條款的約定。違約責任在協議中的明確,對被拆遷人來說是日後可以獲得足額補償的一個重要保證,補償協議當中約定違約金會對拆遷方產生制約作用,讓拆遷方不敢違約,如果拆遷方違約那麼拆遷方就要按照違約責任進行承擔,而被拆遷人最後也能拿到一個好的補償。因此,一定要防範拆遷方給出的協議文本中對於違約條款和損失賠償條款的空白、缺失、不明確等問題。
四、協議不備份有風險
實踐中會存在這樣的情況,拆遷方以蓋章為由將被拆遷人籤好的協議全部帶走,承諾會在籤字蓋章後完整的返還,但等回到被拆遷人手中時,這份協議卻是修改過的、與當初籤訂的有出入協議。因此,被拆遷人一定要將屬於自己的那份協議原件留存,不給拆遷方惡意修改的機會。
當拆遷方提出這樣的要求時必須謹慎對待,大家一定要明白,如果拆遷方真的不會動手腳,為什麼非要將協議原件全部收回;如果要籤字蓋章,為什麼不能在雙方都在場的情況下進行。
五、「獎勵金」策略屢試不爽
拆遷方為了快速完成拆遷徵收工作,會採用「早籤獎勵」這樣一種激勵手段,在規定期限內,籤字越早得到的獎勵也就越高,越往後推移籤字獎勵也隨之減少。很多被拆遷方擔心,如果拖下去,過了「獎勵期」,拿不到這筆獎勵金了怎麼辦?在這樣的前提條件下,很多被拆遷人爭相在協議上簽了字,也不管這份協議本身是否合理。
事實上,對於整個房屋徵收之公平、合理的補償來說,獎勵金只是一個小數額。而且羊毛出在羊身上,不可輕信拆遷獎勵之說草草籤了補償協議,造成損失。
六、無實權的拆遷方讓被拆遷人籤字
被拆遷人一定要核實對方的身份信息後再再協議書上簽字,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擁有市縣政府委託授權的行政機關才享有拆遷補償協議的權利。因為倘若協議的對方不是拆遷方,那麼所籤訂就是不合法的協議,被拆遷人很有可能會面臨沒有辦法對補償安置事項進行履行的風險。總之,如果被拆遷人未核實清楚對方身份,與無權相對人籤署協議,與不具備償付能力或者是不合法的一方籤署協議,不僅無法正常獲得補償金,更會踏上艱難的維權之路。
七、空白協議陷阱
空白協議是國家法律嚴厲禁止的,因為它往往會使弱勢一方的利益受損。拆遷方以極具誘惑的條件吸引被拆遷方籤訂空白協議的情況在律師代理的案件中屢見不鮮,合同中關於補償方案以及還建房屋的預估單價都是一片空白,被拆遷方冒失籤上自己的名字,之後協議上原本空白的地方就會由拆遷方隨意填寫。不但原本應允的拆遷補償不能兌現,後期維權也相當被動。
拆遷補償協議的主要內容主要包括補償方式、補償期限和違約責任等方面,拆遷戶在籤訂補償協議之前,一定要仔細審閱所籤的補償協議對以上內容是否有明確的規定。
補償協議中的陷阱千變萬化,為避免日後受到損失,一定要逐條審核條款,必要時可以向專業律師諮詢,以免造成損失,錯過最佳維權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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