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太低,拆後生活水平將倒退,被拆遷人該如何去爭取合理補償?

2020-11-08 拆遷法律之聲

現今社會,提到拆遷人們並不會一味地想到所謂地「暴富」,「補償低」、「補償不合理」也越來越成為大眾現實討論的話題。實踐中,部分拆遷方習慣於用一些違法的手段去進行徵收拆遷工作,其目的就是借壓榨被拆遷人的利益來實現自身的利益追求。被拆遷人無法得到真正合理而公平的補償,拆遷過後必然會出現生活水平倒退的情況,這是沒有人願意看見的。那麼,被拆遷人究竟要怎麼應對,才能爭取到合理的補償標準?關於這一問題,這裡給大家提出四點建議。


一、了解保障得到合理補償的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42條第3款規定:「徵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

同時在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中也明確定,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國家法律明明白白的規定了進行徵地拆遷必須給予被拆遷人合理的補償,要求合理補償是被拆遷人最為基本的訴求。

二、談補償報價要適度,切勿獅子大開口

遇到徵地拆遷要是想提高補償,有效的手段無非就是這兩個,一是和拆遷方談判,這要求被拆遷人掌握一定的籌碼以及良好的談判能力,二是走法律途徑維權,利用法律對公權力的制約與監督。如果能夠通過談判就來解決這個重大問題,這是最好不過了。如果要進行談判,那麼被拆遷人一定要根據客觀實際、房屋市場價格等綜合因素去和拆遷方談補償,切記不要獅子大開口。拆遷方既然選擇談判,說明他們是希望能通過這樣一種方式來解決問題的,好好談極有可能爭取到合理補償,如果不切實際的漫天要價,拆遷方可能會認為你沒有誠意,直接一談就崩了。把拆遷方「惹毛了」,拆遷方可能會不再和你協商補償,那要到合理補償就更加難了。

給大家的建議是,首先可以和周邊類似商品房市場價做對比,因為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這是有充分的法律依據的;其次,要考慮拆遷後的居住條件與生活水平,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這是拆遷的一個基本原則。總之,報價的時候一定要附上充足的依據,拿出談判的誠意,搶佔談判的「先機」。


三、堅定立場,補償不合理不要輕易籤補償協議

對於一些「不配合」的拆遷戶,拆遷方可能會採用各種手段給大家施加壓力,比如斷水斷電影響日常生活;「前程」威脅,家中有公職人員或在讀學生,會旁敲側擊的表示將在就業、升職或升學等方式製造障礙;還有的直接給被拆遷房屋扣上違建的帽子,聲稱不同意就按違建拆等等。面對這些壓力,不少被拆遷人選擇妥協籤字,這時維權難度就會非常大。

補償不合理,「拒籤」是被拆遷人的權利。被拆遷人一定要堅定立場,一旦籤字便意味著同意了拆遷方給出的補償條件,只能接受協議中約定的補償款,這對於未來的生活水平而言是極為不利的。再者,任何形式的「逼籤」本身就是不合法的,面對這種明明確確的違法行為,被拆遷人更不應該妥協,而是要拿起法律武器來予以反擊。

四、收集有利證據,掌握拆遷方的違法點

面對補償不合理的情況,很多不懂法又沒有經驗的拆遷戶完全沒有對策,一般來說就是找拆遷方「鬧一鬧」,然而拆遷方也早已做好了「鎮壓」的準備,因而這無法解決任何問題。與拆遷方鬥爭,被拆遷人常常是被動與弱勢的,在這種情況下拆遷戶最有力的武器其實就是「掌握拆遷主動權」,這要求被拆遷人必須掌握一些拆遷方違法操作的證據。須知,明顯不合理的補償往往伴隨著一些不合法的行政行為,即便《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行政訴訟法》以及《國家賠償法》等法律中都有相關條款明確規定了拆遷方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但現實拆遷中,拆遷方往往挑法律漏洞進行行政作為。因而大家可以將拆遷方的違法點作為切入口,將其作為談判的籌碼,以掌握談判乃至訴訟的主動權。


而掌握更多的拆遷信息以及拆遷方的違法點,申請信息公開是極為必要的維權手段。根據法律規定,有關房屋徵收與補償的信息屬於政府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範圍。顯然申請信息公開有助於充分的縮小雙方的信息差距,被拆遷人能夠因此而掌握拆遷方違法的一些證據。被拆遷人如果缺乏把握,可以求助專業的徵地拆遷律師,律師專業知識和辦案經驗都更豐富,能幫助大家準確的、快速的找到問題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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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法律對於徵收拆遷內容的設置,無論是從徵收方式,還是從徵收補償上看,均充分的表達了對於被徵收人合法權益的保障。既然如此,那麼經過一番徵地拆遷,被徵收人應該是可以實現生活水平的有所提高的。然而回到實踐中,當我們在接收一些諮詢、經辦一些案件時卻發現,反映問題的被徵收人更多的還是在反映「補償不合理」的問題,不少的被徵收人面臨「越拆越窮」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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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拆遷如何補償才合理?如何拆除才合法?
    去年修訂的新《土地管理法》就是為了進一步規範徵拆程序,從而保障拆遷戶們可以得到合理補償,維護其合法權益,徵地拆遷對百姓的影響非常大,百姓們又愛又恨,期盼著拆遷可以改變自己的生活水平,又害怕得不到合理補償影響自己的生活水平。
  • 接受現有補償標準只會「越拆越窮」,被拆遷人該怎麼辦?拒籤嗎?
    徵收補償應當遵循及時補償原則和公平補償原則。補償問題未依法定程序解決前,被徵收人有權拒絕交出房屋和土地。顯然,國家在徵地有關法律與政策時,是明確並堅定的要給予被拆遷人保障的,拆遷不僅不得降低百姓原有之生活水平,還有使其有所提高。
  • 在房屋拆遷中,禁止強拆與逼拆,並全面保障拆遷補償和生活水平
    在房屋拆遷方面存在許多陷阱,如果我們不加以注意,就會追悔莫及。但是,即使拆遷方有許多"詭計",在房屋拆遷過程中,也必須遵循國家法律明確規定的這五項原則,禁止強拆與逼拆,並全面保障拆遷補償和生活水平,如果拆遷方有違規行為,被拆遷人有權拒絕籤字。
  • 被拆遷人必看,合理的維權方式助您更快拿到拆遷補償款
    在徵地拆遷中,被拆遷人往往都是弱勢的一方,他們的利益最容易受到損害。徵收方擁有評估公司、拆遷公司、開發商、律師等資源,他們有大量實戰經驗、資金和充足的人力資源,和他們硬碰硬顯然不是明智的選擇。甚至在有些地方,拆遷方在沒有完整履行全部程序的情況下,就強行把人趕出房子,實施強制拆遷。在這種情況下,被徵收人往往不知如何選擇維權途徑來解決補償問題,那麼,面對不同維權途徑該如何正確選擇?
  • 面對一個不合理的補償,被拆遷人最有力的武器是「掌握主動權」
    不難發現,實踐中也有很大一部分被徵收人抗住了考驗,最終拿到了合理甚至是高額的補償。我們律師多年奔波在徵收拆遷一線,在為廣大被徵收人維權的路上積攢了非常豐富而深刻的經驗。在辦案過程中,律師發現最後能拿到合理補償的被徵收人都是存在一定共性的,總的來說只有在徵收拆遷中佔據一定主動才能在與徵收方的博弈中得以勝出。今天就來為大家講一講,爭取到合理補償的被徵收人都有著怎樣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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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補償太低了,一直拖著不籤字,就能讓拆遷方提高補償嗎?
    實踐中,當認為補償明顯不合理時,部分拆遷戶會持有這樣的做法,不籤字不起訴,也沒有其他的維權行為,就在家裡乾耗著,試圖通過當一個「釘子戶」來使拆遷方妥協。因為在他們的意識裡,只要我不籤字,拆遷方就拿我沒有辦法,拖著就能讓著急完成拆遷任務的拆遷方提高補償。須知,這是一個重大的思想誤區。
  • 拆遷拿不到合理的補償?遭到拆遷方的"刁難"到底該如何應對?
    導讀:在徵地拆遷過程中,合理的補償、補償金額的多少和是否能夠落實始終都是拆遷整個過程的重點。可很多的拆遷戶都會遇到徵收方給予的補償款的不合理和徵收過程中徵收方過於刁難的補償條例而苦惱。今天跟廣大拆遷戶們說一說如何呢能夠拿到最合理的補償,還有在徵收過程中遇到徵收的"手段"該如何應對。
  • 按現有補償標準,拆遷後生活水平不升反降,能否說明徵收方違法了
    出於公共利益需要,這是國家法律明確規定的進行徵收拆遷的唯一原因。因而,對百姓的房屋進行徵收,實質上是在犧牲個人利益來實現公共利益。既然這樣,那麼無論是城市還是農村進行徵地拆遷都必須要予以公平合理補償,要先補償後搬遷,補償方式、補償標準等側重於保護拆遷戶,這彰顯著法律的公平正義原則。沒有道理說被徵收人為公共利益作出了貢獻,拆遷之後生活水平卻反而下降了。
  • 害怕補償給太低?拆遷前做好這幾件事,補償自然不會低
    房子是構成一個家庭的主要元素,是我們生活的支柱,我們的幸福感很大一部分也來源於房子。法律規定「國家可以為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公民的個人財產,並對給予合理的補償。」但是,在徵地拆遷過程中,很多人沒有得到合理的補償,導致了拆遷後更加貧困,甚至還惡意被減少了補償,無法維持原來的生活質量。違法徵收和拆遷一直是被徵收人害怕的事情,但它卻在我們身邊一次又一次地發生。
  • 避免越拆越窮,不合理補償協議一定要拒籤,可接下來該怎麼辦呢?
    徵地拆遷在全國各地廣泛的進行,推動著建設發展的同時,也造成了社會上的不公平,給不少百姓帶來了傷痛。我們作為專業的徵地拆遷律師,經常能聽到被拆遷人在反映拆遷補償不合理、拆遷方式不合法的聲音。在補償方面,很多時候拆遷方給出的補償遠低於市場價,更不能支撐現有生活水平,而在方式方面,部分拆遷方總是不惜以暴力逼拆、強拆等違法手段來達成自己的目的。
  • 拆遷方以「誤拆」為藉口把我房子拆了,僅十萬補償,我該怎麼辦?
    城市的發展離不開拆遷,拆舊建新以帶動城市發展,拆遷方取得拆遷許可之後,根據城市建設規劃,以及政府所批准,依法拆除建設用地範圍內的房屋和附屬物,將該範圍內的單位和居民重新安置,並對其所受損失予以補償的法律行為。本是以公共社會利益為核心,但是在拆遷的巨大利益下,部分拆遷工作的進行就不那麼光彩了。在拆遷的過程中,因為大部分老百姓都不懂拆遷法,因此屬於被動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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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遷感覺補償太低能拒絕籤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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