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的7大觀點——法治的含義不是政府以法律來治理社會,而是首先是政府的行為在法律約束之下

2021-02-13 外灘人文財經

作者:韋森,原名李維森,復旦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第一、市場經濟是人類迄今所能發現的最有效率且較為理想的一種資源配置體制。

在1940年代,世界剛剛經歷過1929-1933年的大蕭條,西方各國的經濟復甦在當時依然是步履維艱、路途漫漫,但整個世界那時又捲入了由希特勒納粹帝國和日本軍國主義所發動的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巨大災難之中。當時,許多哲學家、經濟學家和社會各界人士對自由市場體制產生了這樣或那樣的懷疑,以致哈耶克在1944年出版的《通向奴役之路》中,就不無感嘆地說:「根據目前佔統治地位的見解,問題已經不再是如何才能最佳地利用自由社會中可以發現的自發力量。實際上,我們已經著手取消那些產生不可預知後果的力量,並對一切社會力量加以集體的和『有意識』的指導,藉以達到刻意選擇的目標,來取代那些非個人化和匿名的市場機制」。

就是在那樣一個歷史背景中,哈耶克當時十分孤寂但卻又數十年持之以恆地堅持認為,政府主導經濟會限制個人自由、摧毀人們的責任感和社會的道德基礎;會阻礙財富的生產,造成社會貧困;亦會導致極權主義政府的興起。放棄市場競爭和價格機制,用政府行政手段幹預經濟過程和進行資源配置,不但會在經濟上導致像詩人荷爾德林所描述的那樣「用通向天堂的美好願望來鋪設一個國家通向地獄之路」,而且必定會在政治上走向一條通向奴役之路。人類社會發展的一般方向是使個人從束縛他日常活動的習俗的和成規中解放出來,建立起一個法治下的自由社會。西方世界的興起和近代以來科學的巨大進步,均是建立在個人經濟自由和政治自由基礎上的一種複雜的市場秩序的結果。然而,甚至在德國納粹極權主義魔影變成人類真正威脅之前的四分之一個世紀,西方社會已經出現了逐漸偏離構成歐洲近代文明之基礎的經濟自由與政治自由的基本理念的苗頭,試圖以集體主義的政府主導來取代經濟的市場運行。哈耶克當時就警告說:「我們逐漸放棄了經濟事務中的自由,而離開這種自由,就絕不會存在以往的哪種個人的和政治的自由」。哈耶克論證道:「國家一旦負起為整個經濟生活制定計劃的任務,不同個人和集團的應處地位就必不可免地成了政治的中心問題。由於在政府主導中只有國家的強制權力決定誰擁有什麼,唯一值得掌握的權力就是參與行使這種命令權。」在此情況下,人們的經濟自由與政治自由將會全面喪失。「如果『資本主義』這裡是指一個以自由處置私有財產為基礎的一個競爭體制的話,那麼,更要認識到,只有在這種體制中,民主才有可能。」對於哈耶克的這一洞識,弗裡德曼在1971年出版的《通向奴役之路》新德文版序中歸納到:「自由市場是迄今所能發現的唯一能達致參與民主的機制」。沒有保護私有財產的正式的法律制度,就沒有自由。哈耶克明確指出:「我們這一代已經忘記,私有財產制度是自由的最重要的保障,這不僅對有產者來說是這樣,而且對無產者來說也很重要。如果生產資料掌握在眾多的獨立行動的人的手裡,才沒有人有控制我們的全權,我們方能以個人的身份來決定做我們要做的事情。如果所有的生產資料都掌控在一個人手中,不管這是在名義上是屬於整個『社會』的,還是屬於一個獨裁者的,誰行使這個管理權,誰就有全權控制我們。」從私有財產與自由之間的的這種內在聯繫,私有財產制度與平等、正義的關係問題上,哈耶克認為,當時許多進步人士的理想是通過消滅私有財產來達到社會收入的平等,來縮小收入分配的差距,這是一個莫大的誤識。因為,「雖然在競爭社會中,窮人致富的可能性比擁有遺產的人的可能性要小得多,然而,只有在競爭制度下,窮人才有可能致富,且才能單憑自己的努力而不是靠掌權者的恩惠致富,才沒有任何人阻撓個人致富的努力」。並且,「一個富人掌權的世界仍然比只有那些已經掌權的人才能獲取財富的世界要更好些」。哈耶克還深刻地指出:「從古希臘到現在,這種財產、自由和秩序得以存在的前提都是一樣的,這就是抽象規則意義上的法律,而這些規則能使任何人在任何時候均明確知道誰有權處置任一特定物」。這種明確界定財產安排的法律,能使得任何人在任何時候都可以明確知道誰對任何具體財物享有支配權,這對市場交易和自發秩序的擴展尤為重要。
法治、法治國的理念以及自由與法治是什麼的關係呢?哈耶克明確指出:「只有在自由主義的時代,法治才被有意識地加以發展,並且是這一時代最偉大的成就之一。法治不但是自由的保障,而且是自由的法律的體現。只有在法治之下,人們才有真正的自由。」而法治與自由是什麼關係呢?「自由的意義僅僅是指人們的行動只受一般性規則的限制。自由意味著,我們的所作所為並不依賴於任何人或任何權威機構的批准,只能為同樣平等適應於所有人的抽象規則所限制」。第五,法治的含義不是政府以法律來治理社會,而是首先是政府的行為在法律約束之下。在法治之下才有自由,反映了「限制政府的權力以保障人民的自由」這一西方古典自由主義的傳統理念。對於這一點,哈耶克明確指出:「由於法治意味著政府除非實施眾所周知的規則以外不得對個人實行強制,所以它構成了對政府機構的一切權力的限制,包括對立法機構權力的限制。」法治的意思就是指政府在一切行動中均受到事前規定並宣布的規則約束——這種規則使得一切個人有可能確定地預見到當權者在特定情況中會如何使用其強制權力,並據此知識來規劃自己的個人事務。儘管哈耶克一貫地宣揚自由、法治和憲政的一些基本理念,主張要用預先制定的法律規則來約束政府,但是他並不是一個無政府主義者,更不能把他的經濟和政治主張理解為在現代社會中政府要簡單地「無為」。在經濟領域中,他主張要採取私有企業制度,主張市場競爭體制,並且反對經濟活動中的「自由放任」。因為「也許對自由主義事業危害最大的,莫過於以自由放任原則為甚」。哈耶克並不是主張無政府,也不是主張政府在管理經濟、政治與社會事務上無所作為,而是主張在政府自己遵守預先制定的法律框架下制定並通過法律來管理和治理社會。譬如,在談到過去那些使競爭體製成功運作的積極條件時,哈耶克就指出:「競爭要得以運行,不僅需要組織起來某些足夠的建制,如貨幣、市場和信息渠道等等(其中有些是私人企業所從來未能提供的),而且尤其依賴一種適當的法律制度的存在,這種法律制度的目的,在於既要維繫競爭,又使競爭儘可能有利地發揮作用。」哈耶克還特別批判了那種主張「自由放任」原則的人:「如果認為自由主義就是政府的無為,或者提出政府不應當『採取行動』或『幹預』市場,這就錯了。每一個政府當然必須要有所作為,而政府的每一行動都要幹涉到這樣或那樣的事。但這並非是問題的關鍵。重要的問題是個人能否預見到政府的行動,並用這種知識為依據來制定自己的計劃」。第七,民主本質上是實現自由和保障社會安定的一種手段,而不是最終目的。哈耶克指出,民主並不是最高的目的,而是一種保障國內和平和個人自由的手段。哈耶克還警告說:「我們絕不能忘記,在一個專制統治下往往比在某些民主制度下有更多的文化和精神的自由——至少可以想見,在一個非常整齊劃一和由教條主義多數所支配的政府統治之下,民主政府可能和最壞的政府同樣暴虐。」因為,「民主雖然可能會防止權力變成專斷,但並非僅依靠存民主就能防止專制」。
儘管哈耶克並不認為民主是現代良序社會的最高目的,且民主也絕不是一貫正確和可靠無疑,因而主張「不要把民主奉為神靈」,但他絕不是說民主不重要。因為,「只要政府的職能是根據一種廣為接受的信條被限制在大多數人通過自由討論而能達成一致的那些領域中,民主政府便能成功地運行」,這就是把權力放進籠子裡去的意思。哈耶克曾說過這樣一句話:「在社會演化中,沒有什麼是不可避免的,使其成為不可避免的,是思想」。這句話寓意深刻,簡單地說,在社會發展過程中,任何事物都是在不斷變化發展的,但有時阻礙變化發展的,甚至不是既得利益,而是被某些思想「俘虜」的思想觀念的束縛。

1、法治的意思就是指政府在一切行動中都受到事前規章的約束。這些規章使得個人可以十分肯定地預見到當局在某種情況下,會如何使用它的強制能力,再根據這種預見計劃他的個人事務。

2、自由,服從共同的抽象規則;奴役,服從共同的具體目標。3、如果一個人不需要服從任何人,只服從法律,那麼,他就是自由的。4、計劃與競爭只有在為競爭而計劃而不是運用計劃反對競爭的時候,才能夠結合起來。5、一個富人得勢的世界仍比一個只有得勢的人才能致富的世界要好些。

在1974年和他理論的對手貢納爾·默達爾一同獲得了諾貝爾經濟學獎,以「表揚他們在貨幣政策和商業周期上的開創性研究,以及他們對於經濟、社會和制度互動影響的敏銳分析。」在1991年,哈耶克獲頒美國總統自由勳章,以表揚他「終身的高瞻遠矚」。

《通往奴役之路》(The Road to Serfdom)是1974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弗裡德裡克·哈耶克的最知名著作之一。這本書最先在1944年於英國由Routledge Press出版,而後在1944年9月此書由著名的芝加哥大學出版社(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在美國出版發行並風靡世界。值得注意的是,經典的芝加哥版本之所以能夠出版發行,是得到了芝加哥大學教授、芝加哥經濟學派代表人物亞倫·戴雷科特的鼎力支持,正是他說服了芝加哥大學出版社出版了哈耶克的作品,而哈耶克從1950年起也前往世界頂級學府芝加哥大學長期任教(1950年-1962年)。

該書傳向世界後,讀者文摘在1945年4月也出版了稍微減縮的版本,最後總共銷售超過600,000本。Look雜誌在1950年左右出版了加上圖片的版本,後來又被通用汽車公司以小冊子形式大量發放。這本書被翻譯成超過20種語言出版,哈耶克稱要將這本書獻給"所有黨派的社會主義者"讀一讀。該書的第50周年紀念版本則由另一位芝加哥大學教授、芝加哥經濟學派代表人物米爾頓·弗裡德曼(另一名諾貝爾獎得主)撰寫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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