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訴訟中,起訴時遺漏當事人,還能追加嗎?一文中,對生活中常見的必要共同訴訟類型進行了簡單列舉,本篇文章將對如何列被告進行詳細說明。
民事訴訟中如何列明被告則需要根據實際案件決定,完整列明被告有利於查明案件事實,確定各被告人責任,也省去訴訟中再追加被告的麻煩,節約時間成本和司法資源。
一、民間借貸中,夫妻一方舉債,列夫妻雙方為共同被告。《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就當前司法實踐中爭議較大的夫妻共同債務認定問題作出明確規定。對於債權人來說,列明雙方為共同被告,在訴訟中舉證證明此系夫妻共同債務。
二、在追索贍養費案件中,應當將所有贍養義務人列為共同被告。比如甲育有子女乙丙丁三人,現子女中丙丁不予支付贍養費,甲應將乙丙丁三人作為共同被告,三個子女對甲都有贍養義務。
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其監護人為共同被告。監護人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負有監護義務,且對被監護人財產有監管義務。若被監護人造成他人財產損害,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有財產的被監護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四、僱員從事僱傭活動造成他人損害的,列僱員和僱主為共同被告。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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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僱員從事僱傭活動中被第三人造成損害的,列僱主和第三人為共同被告。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
六、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列機動車駕駛人和有過錯的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為共同被告。機動車交通事故中,如果賠償權利人有初步證據證明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存在過錯的,應將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列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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