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如何列被告?

2020-12-17 今日律評

民事訴訟中,起訴時遺漏當事人,還能追加嗎?一文中,對生活中常見的必要共同訴訟類型進行了簡單列舉,本篇文章將對如何列被告進行詳細說明。

民事訴訟中如何列明被告則需要根據實際案件決定,完整列明被告有利於查明案件事實,確定各被告人責任,也省去訴訟中再追加被告的麻煩,節約時間成本和司法資源。

一、民間借貸中,夫妻一方舉債,列夫妻雙方為共同被告。《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就當前司法實踐中爭議較大的夫妻共同債務認定問題作出明確規定。對於債權人來說,列明雙方為共同被告,在訴訟中舉證證明此系夫妻共同債務。

二、在追索贍養費案件中,應當將所有贍養義務人列為共同被告。比如甲育有子女乙丙丁三人,現子女中丙丁不予支付贍養費,甲應將乙丙丁三人作為共同被告,三個子女對甲都有贍養義務。

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其監護人為共同被告。監護人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負有監護義務,且對被監護人財產有監管義務。若被監護人造成他人財產損害,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有財產的被監護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四、僱員從事僱傭活動造成他人損害的,列僱員和僱主為共同被告。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五、僱員從事僱傭活動中被第三人造成損害的,列僱主和第三人為共同被告。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

六、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列機動車駕駛人和有過錯的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為共同被告。機動車交通事故中,如果賠償權利人有初步證據證明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存在過錯的,應將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列為共同被告。

(未完待續)

相關焦點

  • 民事訴訟中,如何確定原告和被告?
    具體包括三種情形:法人或其他組織應登記而未登記即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義進行活動;他人冒用法人或其他組織名義進行民事活動(表見代理除外);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終止後仍以其名義從事民事活動。(4)法人分支機構相關訴訟中,以法人為當事人:法人分支機構非依法設立,或者雖依法設立但沒有領取營業執照的。
  • 民事訴訟中,可以列為共同被告或追加被告的的情形
    實務當中,列為共同被告或追加共同被告的情形(但不限於以下所列情形):1、掛靠。即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或私營企業掛靠集體企業並以集體企業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在訴訟中,該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或私營企業與其掛靠的集體企業為共同訴訟人。2、實際經營者與營業執照業主不一致。即營業執照上登記的業主與實際經營者不一致,以業主和實際經營者為共同訴訟人。
  • 在這幾種特殊的民事糾紛中,如何確定原告和被告?記住不要告錯了
    具體包括三種情形:法人或其他組織應登記而未登記即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義進行活動;他人冒用法人或其他組織名義進行民事活動(表見代理除外);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終止後仍以其名義從事民事活動。(4)法人分支機構相關訴訟中,以法人為當事人:法人分支機構非依法設立,或者雖依法設立但沒有領取營業執照的。以分支機構為當事人:法人分支機構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
  • 民事訴訟中被告能否要求追加被告?
    關於被告能否申請追加被告,一般在法律界存在兩種不同的觀點。觀點一認為被告有權申請追加被告。其理由是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
  • 這樣列被告,對當事人更有利!
    民商事訴訟中如何列被告是一項技術活。完整列明被告有兩個作用:一是幫助查明事實、明晰責任;二是讓勝訴判決的執行更有效果,且簡化執行程序,省去追加被執行人之煩。所以,如何完整地、有效地列明被告,是民商事訴訟中一項必須要考慮的策略。
  • 一起離婚訴訟中,原告撒謊、被告遲到
    一起離婚訴訟中,原告撒謊、被告遲到。近日,溫州鹿城區法院對該案被告口頭訓誡的同時,對虛假陳述的原告作出500元處罰的決定。10月15日下午,鹿城區法院開庭審理原告姜女士訴被告洪先生離婚糾紛一案。庭審開始15分鐘後,被告洪先生才出現在法庭。「路太堵了,所以才遲到……」洪先生以堵車、找不到停車位為自己開脫。
  • 論民事訴訟中的誠實信用原則
    隨著誠實信用規制逐漸超越私法領域,擴展至公法領域,成為普遍的法律原則,即使不考慮私法權利義務與民事訴訟權利義務的聯繫,民事訴訟法作為公法也將適用誠實信用原則。這樣一來不僅民事訴訟中當事人之間的關係適用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與法院之間的關係也同樣適用於誠實信用原則。
  • 在民事訴訟中如何區分訴訟權利能力、訴訟行為能力與當事人適格?
    在實踐中,我們經常疑惑,為什麼在判決書中原被告可以是精神病,但是其卻不能成為自主的主張權利承擔義務?為什麼有些人可以對於該案件提起主張有些人就不可以?當你考慮這些問題的時候,其實就是在思考民訴中的訴訟權利能力、訴訟行為能力和當事人適格的問題了。
  • 如何確定民事訴訟中的第三人
    對於民事訴訟第三人的確定,司法實踐中,操作規範不一,第三人的確定是一個難點,往往因把握不準第三人確立的標準或因地方保護主義作怪 ,實踐中經常存在錯列、漏列或亂列第三人的現象,由此損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  一、對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認定  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是指對於已經開始的訴訟,以該訴訟的原被告為被告提出獨立的訴訟請求而參加訴訟的人。
  • 民事訴訟過程中,被告突然死亡,官司該如何進行?
    在司法實踐中,有些訴訟案件在審理的過程中,出現了被告突然死亡的情況。一旦被告死亡,案件審理也隨之有一定影響。那麼,訴訟中被告死亡的案件,官司該如何進行?原告某銀行與被告李某籤訂《個人經營借款合同》,約定借款金額35萬元,借款期限1年。
  • 如何定性民事訴訟中被告的應訴行為
    我們知道,民事訴訟的全過程是由若干具體的訴訟階段組合而成,階段不同,被告所實施的訴訟行為在表現形態上也各異,所達的目的也不同,但被告所實施的各種具體形態的訴訟行為在客觀情況下大多直接或間接地對抗原告訴訟行為,這使被告在民事訴訟中始終都在扮演「防禦者」這一角色口即使有時被告提出反訴,這也不過是被告以攻為守,企圖抵銷、吞併或排斥原告在本訴中的訴訟請求的行為。
  • 一起離婚訴訟中原告撒謊、被告遲到
    近日,鹿城法院對一起離婚訴訟中遲到的被告進行了口頭訓誡,對虛假陳述的原告作出500元處罰的決定。事情是這樣的:10月15日下午,鹿城法院開庭審理原告姜女士訴被告洪先生離婚糾紛一案。庭審開始15分鐘後,被告洪先生才出現在法庭。"路太堵了,所以才會遲到……"洪先生以堵車、找不到停車位為自己開脫。
  • 侵權學生及其監護人列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
    安陽李先生來電諮詢:  我兒子(十三歲)被同校的張某(十四歲)傷害,我與張某的父親協商,雙方無法達成賠償協議,我打算就此事訴諸法院,但在究竟應該如何列被告的問題上,遇到了不同的說法,不知該如何處理。請問,我在起訴時究竟是應該只列張某為被告,列張某的父親為法定代理人,還是應該將張某和張某的父親列為共同被告要求賠償?
  • 商標民事訴訟中權利人不可不知的幾個注意事項
    商標民事訴訟既涉及程序性問題,又涉及專業實體問題,與傳統民事案件相比,數量上較少。部分案件當事人、代理人因經驗不足容易忽略一些重要的程序性、實體性問題。筆者結合多年的商標侵權民事案件的審理經驗,就訴訟中一些常見問題對商標權利人維權提出如下建議:明確案件是否屬於法院主管範圍在發現商標侵權行為後,權利人面臨救濟途徑的選擇。
  • 民事訴訟中未成年人獨立訴權行使的制度設計探討
    [1]程序意義上的訴權體現在包括原告提起訴訟、被告應訴答辯、提起反訴、雙方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行使各項訴訟權利等;而實體意義上的訴權則是指當事人提出實體請求的權利。因此,只要此類糾紛具有可訴性,糾紛中的利益受損者都有訴權。雖然未成年人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但因其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為獨立利益主體,故其利益受損時固然享有訴權。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也規定了訴權作為兒童權利。
  • 關於《民事訴訟法》中原告與被告的法律規定
    大家晚上好,我是法律小主,我們今天一起學習關於民事案件中應該如何確定當事人,當事人享有什麼權利,這些問題都是我們需要解決的。希望各位讀者朋友記得轉發,讓更多的人們知道享有什麼權利,以此來更好法維護好我們合法權益。話不多說,我們開始今天的內容吧 。
  • 民事訴訟中「一事不再理」原則的認定與適用
    很多人都聽說過民事訴訟中有一個基本原則叫「一事不再理」,那麼這個基本原則如何理解呢? 先來看一個案例。 2019年3月24日,李某持證據1、2、3向法院起訴,要求董某償還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法院經審理後認定,李某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借貸法律關係的存在,故判決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
  • 維權課堂丨民事訴訟中「一事不再理」原則的認定與適用
    維權課堂丨民事訴訟中「一事不再理」原則的認定與適用 2020-09-29 18:18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民事案件中被告能否申請追加被告
    【分歧】  對被告丁的追加被告申請該如何處理,合議庭一開始就產生了分歧。  第一種觀點認為: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即是不告不理,原告有權起訴被告、申請追加被告,在原告未申請追加被告的情況下,被告無權申請追加被告;至於在原、被告均未申請追加被告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審查後,認為必須追加的被告,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之規定,由法院依職權追加被告通知其參加訴訟。所以,對被告提出的該項申請,合議庭可當庭予以駁回。
  • 「性侵案」女大學生提民事訴訟 劉強東京東均成被告
    據《紐約時報》16日報導,在美國檢方決定不予刑事起訴4個月後,早前指控劉強東性侵的明尼蘇達州立大學女大學生16日正式對劉強東和京東提起民事訴訟,並索賠5萬美元。在訴訟中,她指控劉強東去年8月30日在她的公寓內強迫與她(發生性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