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張明楷:一個法學家的成長之路
張明楷教授
「一個沒有正義理念的人不可能對正義理念進行闡述與貫徹。」
張明楷出生於湖北省仙桃市的農民家庭,1966年開始上學。「那個時候我的家鄉還沒有開辦正式的學校,我的第一所學校是鄰居家的私塾。半年之後村裡開辦了第一所小學,我才正式成為一名學生。小學時的記憶還是很深刻的。首先是學習條件很艱苦。記得當時學校裡幾個年級的學生都在一個大教室裡學習,四年級以前基本只學習語文這一門課程,偶爾也有學點加減乘除法。其次是遭受疾病困擾。四年級的暑假期間,因為患上了乙型腦膜炎,出院後醫生要求休學一個學期。但休息一個多月後,因為在家呆不住,偷偷背著書包又去上了一天課,結果導致乙型腦膜炎復發,四年級也就只讀了一個學期加一天。到五年級時,因為班上只有九個同學,加上老師比較少、教室也不夠用,所以學校決定讓五年級的學生選擇重讀四年級或者直接跳級到初一,當時我就選擇直接跳級到初一繼續念書。由於父親重病,初二開始一段時間也未能上學。」
1975年7月高中畢業之後,張明楷回家務農。1977年3月起在當時的人民公社革委會工作了一年多。直到高考恢復後,張明楷才重新有了求學的機會。「還記得最初選擇文理科時,只是因為哥哥選擇了理科,我就隨意選擇了文科。其實,我中學時就沒有學過歷史地理。當時對法學一點概念都沒有,只是出於好奇和新鮮感便選擇了這個專業。之後選擇刑法作為自己的研究方向,除了出於對這門學科的喜歡外,另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上大學一個星期後,我就想以後當一名大學老師。因為上大學後知道老師是不用坐班的,覺得當老師會比較輕鬆,而我這個人特別懶,小時候在家裡什麼事都懶得做。如果當大學老師,不僅比較適合我這種懶人,而且刑法這門課也比較好講。這是我當時的真實想法。不過後來發現當老師其實是很辛苦的,但我也不覺得累。在我看來,如果能把事業和興趣愛好結合起來,每天的工作就變成一種享受和快樂了。這也是我經常跟學生們講的,學生應當從學習中找到真正的快樂,畢業後一定要從自己的工作中尋找到真正的快樂。如果你抱怨你現在的工作,你就換一個你喜歡的工作。如果你不可能換工作,你就好好地愛上你現有的工作。不能在抱怨中工作一輩子,也不能一輩子抱怨工作。」
「我大學生活單調而充實。那時沒有電視、網絡,也沒有那麼多的信息和知識資源。由於文革期間沒有辦法滿足讀書的渴望,大家都十分珍惜在大學的學習機會,學習也十分自覺。回想起來,大學的大部分時光都是在圖書館和教室度過的,把當時所有能看到的法學雜誌以及其他雜誌上的法學論文都看完了。印象特別深的有兩件事情,一是當時大學圖書館可以借的書十分有限,我們通過同學認識的一個圖書館員偷偷借出特藏館中不允許外借的書籍,當時沒有複印機,只好沒日沒夜地摘抄書中的內容。另一件是,我們當時的學校離武昌火車站比較近,上學期間學校有時候晚上會停電,我們三五個同學就會約著到火車站找個地方一起看書。」
大學畢業時,學校刑法學科的負責人要張明楷直接留校當刑法老師,但他還是執意考了母校的刑法專業研究生,師從曾昭瓊先生以及江任天教授和曾憲信教授。「他們在我的學術之路上給了我很多指導與幫助,他們嚴謹認真的學術態度對我影響深遠,我一直心懷感激。在研究生期間,曾昭瓊先生建議我學日語,也因為如此,我後來去日本研修。去日本後,深感日本刑法學的繁榮。我從嚴謹的日本學者身上也學到了不少東西,可謂受益良多。」
1985年研究生畢業之後張明楷留校任教,成為一名教師。「在研究生畢業前,刑法教研室就讓我給350餘名參加全國自學考試的考生上課,他們年齡大小不一,水平也參差不齊,最差的只有小學四年級水平。但是通過一學期的教學和學生們的勤奮努力,絕大多數學生都通過了刑法學的自學考試,這使我對自己當大學老師產生了一些自信。此後,我一直在當時的中南政法學院當老師,其間也擔任過法律系的副主任與主任,1992年晉升為副教授,1994年晉升為教授。」
1998年2月張明楷來到清華大學法學院工作。「第一次在清華授課時,清華學生的聰穎就給我留下了十分深刻的印象,很多授課內容我只講一遍學生們就能立馬領會。我是一個腦袋裡面裝滿了刑法問題的人,所以課上課下我都特別鼓勵學生們多思考多提問,我始終認為「存惑」對於一個學習者是十分重要的。除了多提問,我還建議同學們應當多進行「正反面雙向思考」。因為一個優秀法律人之所以優秀,在於其擁有良好的法律思維和法律解釋能力,而法律解釋能力的提高就需要對一個問題的正反兩面反覆進行思考,並能讓目光夠往返於事實和規範之間。就好比一個案例中檢察官認為行為人是有罪的,如果你能夠嘗試將行為人的行為解釋為無罪,就會提高你的法律解釋能力。反之亦然,如此反覆訓練,你的法律解釋能力就能逐漸得到提升。
「在授課過程中,我常會跟同學們聊到做學問和做人的關係。我一直認為,為人和為學一定是一體化的,研習法律需要好的人品。在講授刑法的課程中,我會經常跟大家講要培養自己的正義感、訓練自己的法感情,因為其中蘊含了做人的道理。我始終相信,心中充溢著正義感的人在看待一個法律問題時一定是胸懷正義的,相反,一個沒有正義感的人在做學問時不可能很好地對正義理念進行闡述與貫徹。」「作為一個學法律的人必須要有批判的精神。不論你將來是做學問還是從事實務工作,若能對不同觀點和學說始終保持一種批判的態度,那將是大有裨益的。因為法律的真實含義需要從社會生活中去挖掘,不同觀點的商討與妥協正是挖掘法律真實含義的重要途徑。而要商討和妥協,就必須理解不同觀點和立場,並通過他人對自己觀點的批判了解自己的不足。因此,批判不僅僅是針對他人,更重要的是促進對自身不斷的反省,促使自己的想法和觀點不斷更新。在這個批判的過程中,不要害怕推翻自己原來的觀點,不要畏懼改變。這種改變也不一定意味著你原有的觀點就是錯誤的。因為一種學說的產生有其特定的社會與時代背景,時代發生變化時,學說也應當適應這種變化隨之更新,而不是一味地固步自封。」
「在清華校園裡,聽到大家親切地稱呼我為『楷哥』,是十分快樂而幸福的事情。這17年的教學時光裡,同學們也給了我很多啟發和靈感,讓我得以在教學和刑法學的研究之路上不斷地反省和進步,實乃人生一大幸事。我衷心地希望同學們能夠珍惜自己在學校的學習機會,摒棄雜念、腳踏實地地做學問,多讀書,多思考。除此之外,我也希望大家在求學階段能夠有意識地培養自己的個性,做一個有主見的人,因為我相信,一個有自己個性和主見的人在做學問中才能有自己獨到的見解,不人云亦云,隨波逐流。」
「我要說的只有這麼多,確實沒有更多的可以說了。我不是要把自己當成一個謎,因為我就是一個普通的人、做著普通的事情、過著普通的生活,沒有什麼謎可言。我更不是要讓大家來猜這個謎,因為我清楚地知道即使是個謎,也根本不值得人猜,更沒有人會猜。」
(張明楷系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作者為清華大學法學院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