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浙江省教育廳獲悉,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切實解決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過重問題,積極回應新時代廣大家長的關切,著力解決小學「放學早、接送難」矛盾,近日,省教育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就進一步規範我省小學放學後校內託管服務工作提出實施意見。
△圖片源自視覺中國 圖文無關
一、明確工作定位
開展小學放學後託管服務,是幫助家長破解因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時接送學生難題、保障學生安全、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的重要舉措;是回應社會關切,解決小學「放學早、接送難」矛盾,綜合施策破解中小學生校外負擔過重難題,進一步增強教育服務能力、使人民群眾具有更多獲得感和幸福感的關鍵小事、民生實事。
小學放學後校內託管服務是指在學校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學任務之外,基於學生家長自願,針對確實有接送困難的家庭,由學生所在學校為主具體承擔的具有公益性、非普遍性的託管服務。校內託管服務不屬於基本公共服務範疇,但它是體現教育為民服務、政府為民辦實事的一項重要舉措。各地要積極創造條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強化學校在託管服務中的主渠道作用,普遍建立彈性離校制度;學校要為有剛性需求的學生家庭提供基本的託管服務,努力做好讓家長放心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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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則
(一)自願申報原則。
校內實施託管服務必須堅持學生和家長自願原則。小學生是否參加放學後學校組織的託管服務,應由家長提出申請,自願作出選擇。
(二)統籌安排原則。
校內託管服務面向特殊群體而非全體學生。學校託管服務對象審定堅持有條件準入、統籌安排,並優先保障留守兒童的原則。
(三)公益服務與成本分擔相結合原則。
校內託管服務堅持公益性。各地要根據託管服務性質,建立完善成本分擔機制,採取財政補貼、收取服務性費用等相結合的方式籌措經費。服務性收費堅持成本補償和非營利原則,根據有關政策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核定標準,相應費用由學生家庭負擔。對經濟困難家庭學生參加校內託管服務的,各地可參照學生資助政策予以支持。
(四)公開透明原則。
校內託管服務項目、服務對象範圍、服務時間、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要全面公開,自覺接受監督。
三、具體安排
(一)託管服務時間。
小學校內託管服務時間原則上為下午放學後至當地機關、企事業單位下班時間。具體服務時間由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明確。
(二)託管服務對象。
小學校內託管服務對象範圍為放學後家長接送有困難、託管有需求的小學生。各地託管服務對象一般應按「家長申請、班級初審、學校核准、統籌安排」的機制確定。
(三)組班和人員配備。
校內託管服務,根據實際人數組班,人數較少的可以跨班級跨年級統籌組班,每個託管班應至少安排一名教職工負責管理服務。
(四)託管服務活動內容。
校內託管服務以學生自主活動為主,主要是組織學生在校園內自主閱讀、課後作業、體育鍛鍊、社團活動等。學校面向全體學生的拓展性課程活動和部分學生參加的校藝術隊、體育隊等不屬於校內託管服務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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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運行機制
(一)政府指導,屬地管理。
按照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擔負起小學放學後校內託管服務的統籌管理職責,發改(價格)、財政、人力社保等部門共同做好校內託管服務政策制定、指導管理工作。
(二)學校主體,加強合作。
校內託管服務實施主體是學校。各學校要結合實際,積極作為,充分利用學校在管理、人員、場地、資源等方面的優勢,主動承擔小學放學後校內託管服務工作。校內開展託管服務工作,事先要充分徵求家長意見,主動向家長告知準入條件、服務方式、服務內容、安全保障措施等。鼓勵學校返聘退休教師,招募學生家長、社區志願者等擔任義工,一起參與託管服務工作。
(三)合理分擔,規範收費。
校內託管服務必須始終堅持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各地可根據實際建立政府購買、適度財政專項補助、合理增加生均公用經費標準、適當收取託管服務費等相結合的成本分擔機制,確保託管服務正常運行。託管服務費具體標準,由市、縣(市、區)發改(價格)部門會同教育、財政部門根據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原則提出意見,報地方政府確定,向社會公布,並報省發改委、教育廳備查。省發改、教育部門要加強對託管服務收費的指導。校內託管服務費可使用財政票據,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收取,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由學校根據實際支出列支,用於託管服務等開支。
(四)教工參與,合理取酬。
鼓勵和支持教職工在保證按質按量完成正常職責工作任務前提下,參與校內託管服務工作。各地人力社保、財政部門在核定學校績效工資總量時,應考慮學校開展託管服務的時間、學生數以及當地公辦教師平均工資水平等因素,對參與託管服務的學校適當增加績效工資總量。學校把託管服務工作納入教師績效考核範圍,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對參與託管服務的教職工,根據額外增加的工作量給予適當傾斜。發放教職工託管服務工作報酬的經費單列管理。具體由各地人力社保、財政、教育部門制定操作細則。
(五)落實責任,保障安全。
切實完善學校託管服務安全管理制度。明確託管服務人員責任,加強對師生、工作人員安全衛生意識教育;強化活動場所安全檢查和門衛登記管理制度,制定並落實嚴格的考勤、監管、交接班制度和應急預案措施。切實做到託管服務有人監管,活動有安全措施,進出有統一組織。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財政等部門,全面落實中小學校方責任保險、附加無過失責任保險等;引導家長自願為參加校內託管的學生投保學生平安保險等。
五、工作推進要求
(一)積極有序推進。
各市、縣(市、區)要抓緊制定出臺進一步規範小學放學後校內託管服務工作的實施方案和相關政策,逐步開展校內託管服務工作。2019年,全省範圍有託管服務剛性需求學生的小學都要開展校內託管服務工作。
(二)加強統籌協調。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是小學放學後校內託管服務工作的牽頭部門,要進一步強化服務意識、落實主體責任,統籌規劃各類資源和需求。各地財政部門對校內託管服務要予以資金支持,不斷完善託管服務經費保障機制。要強化校內託管服務管理,建立健全託管服務制度;完善校內託管服務工作措施,指導幫助轄區內學校解決實際困難。
(三)加強監管與考核。
各地教育等行政部門要堅決禁止學校把校內託管服務變成「培訓班」「補課班」;堅決禁止學校借託管服務名義高收費、亂收費;校外培訓機構一律不得進入校園參與或組織實施校內託管服務,堅決禁止學校借託管服務名義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辦班。一經查實,必須嚴肅處理。省教育廳將各地校內託管服務工作實施情況納入對各地教育部門的教育工作業績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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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解讀在這裡也一併為大家附上,15個問題看完你就明白啦~
一、為什麼要出臺《關於進一步規範小學放學後校內託管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
近年來,廣大學生家長對實施小學放學後託管服務呼聲較高,部分省人大代表、省政協委員等也通過建議、提案方式積極建言獻策。
開展小學放學後託管服務,是幫助家長破解因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時接送學生難題、保障學生安全、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的重要舉措;是回應社會關切,解決小學「放學早、接送難」矛盾,綜合施策破解中小學生校外負擔過重難題,進一步增強教育服務能力、使人民群眾具有更多獲得感和幸福感的關鍵小事、民生實事。
二、什麼是小學放學後校內託管服務?校內託管服務主要有哪些內容?
小學放學後校內託管服務是指在學校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學任務之外,基於學生家長自願,針對確實有接送困難的家庭,由學生所在學校為主具體承擔的具有公益性、非普遍性的託管服務。
校內託管服務以學生自主活動為主,主要是組織學生在校園內自主閱讀、課後作業、體育鍛鍊、社團活動等。
三、小學放學後校內託管服務屬於基本公共服務範疇嗎?為什麼主要由學校來提供?
校內託管服務不屬於基本公共服務範疇。但校內託管服務具有公益性,是體現教育為民服務、政府為民辦實事的一項重要舉措。
目前,校外機構提供的託管服務普遍存在設施簡陋、收費偏高、服務管理質量偏低、人員素質良莠不齊等問題,有的還存在安全隱患。學校是學生學習生活的重要場所,利用學校的場地、設施、師資等,為在校學生提供即時、就地和更加安全、舒適的託管服務,有利於孩子的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從前期調研和一些地方試點情況來看,廣大家長對推行校內託管服務十分期待。
為此,文件要求,各地要積極創造條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強化學校在託管服務中的主渠道作用,普遍建立彈性離校制度;學校要為有剛性需求的學生家庭提供基本的託管服務,努力做好讓家長放心的事。
四、小學放學後校內託管服務時間是怎麼安排的?為什麼要作這樣的安排?
文件明確,小學校內託管服務時間原則上為下午放學後至當地機關、企事業單位下班時間。鑑於全省各地小學放學時間和機關、企事業單位作息時並不一致,所以,校內託管服務的具體時間由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明確。
校內託管服務主要立足解決小學生放學早、家長接送難的矛盾。原則上明確小學下午放學後至當地機關、企事業單位下班時間為校內託管服務時段,主要考慮多數有託管剛需的家長在下班時間與到校接孩子時間上能較好銜接。
五、文件中提到的「彈性離校」與「彈性放學」有區別嗎?實施校內託管服務後是否可推遲放學時間?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相關法規明文規定,小學生每天在校學習時間不超過6小時。小學的上學時間、放學時間都是基於學生在校學習時間不超過6小時前提下,由當地教育部門或學校自主確定的。小學放學早是全國性現象,也是全球性現象。控制小學生在校學習時間,出發點和落腳點是為學生的身心健康著想。
2018年初,浙江省教育廳在全國率先出臺《關於在小學施行早上推遲上學工作的指導意見》(浙教基〔2018〕11號),確保小學生每天有充分的睡眠時間、充裕的早餐時間、從容的上學時間,受到學生、家長、教師的普遍歡迎。該《指導意見》同時對「學生在校學習時間」作了具體界定。學生在校學習時間是指列入學校作息時間表、由學校統一組織、面向全體學生的教育教學活動時間,包括晨會、早操及課間操、大課間體育活動和面向全體學生的社團活動、自修、作業整理等的時間,不包括就餐、午休和面向部分學生的託管服務等時間。
學校始終秉持以生為本的育人理念。部分參加校內託管服務的學生可以推遲離校時間,即稱之為「彈性離校」,這是人性化之舉。但通過全面推遲小學生放學時間來解決家長接送難題是行不通的,也是不科學的。面向全體學生的放學時間是不能隨意推遲的,一所學校同一年段的放學時間也應該是統一的。所以,我們不贊成「彈性放學」的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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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哪些學生可以申請校內託管服務?根據什麼程序確定?
文件明確,校內託管服務面向的是特殊群體而非全體學生。小學校內託管服務對象範圍為放學後家長接送有困難、託管有需求的小學生。
各地託管服務對象一般應按「家長申請、班級初審、學校核准、統籌安排」的機制確定。
校內實施託管服務必須堅持學生和家長自願原則。小學生是否參加放學後學校組織的託管服務,應由家長提出申請,自願作出選擇。學校託管服務對象審定應堅持有條件準入、統籌安排,並優先保障留守兒童的原則。
七、校內託管服務經費如何解決?家庭需要分擔費用嗎?
文件明確,校內託管服務必須始終堅持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各地要根據託管服務性質,建立完善成本分擔機制,採取財政補助、收取託管服務費等相結合的方式籌措經費,確保託管服務正常運行。
校內託管服務性收費堅持成本補償和非營利原則,相應費用由學生家庭負擔。
八、經濟困難家庭學生參加校內託管服務有關費用能減免嗎?
文件明確,對經濟困難家庭學生參加校內託管服務的,各地可參照學生資助政策予以支持。
九、校內託管服務費的具體標準怎麼確定?如何收取?
文件明確,託管服務費具體標準,由市、縣(市、區)發改(價格)部門會同教育、財政部門根據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原則提出意見,報地方政府確定,向社會公布,並報省發改委、教育廳備查。省發改、教育部門要加強對託管服務收費的指導。校內託管服務費可使用財政票據,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收取,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由學校根據實際支出列支,用於託管服務等開支。
十、校內託管服務如何組織實施?
校內託管服務實施主體是學校。各學校要結合實際,積極作為,充分利用學校在管理、人員、場地、資源等方面的優勢,主動承擔小學放學後校內託管服務工作。校內開展託管服務工作,事先要充分徵求家長意見,主動向家長告知準入條件、服務方式、服務內容、安全保障措施等。
鼓勵學校返聘退休教師,招募學生家長、社區志願者等擔任義工,一起參與託管服務工作。
△圖片源自視覺中國 圖文無關
十一、校內託管服務如何組班?學校如何配備管理服務人員?
校內託管服務,根據實際人數組班,人數較少的可以跨班級跨年級統籌組班。每個託管班應至少安排一名教職工負責管理服務。
十二、實施校內託管服務應落實好哪些安全保障措施?
文件要求,要切實完善學校託管服務安全管理制度。明確託管服務人員責任,加強對師生、工作人員安全衛生意識教育;強化活動場所安全檢查和門衛登記管理制度,制定並落實嚴格的考勤、監管、交接班制度和應急預案措施。切實做到託管服務有人監管,活動有安全措施,進出有統一組織。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財政等部門,全面落實中小學校方責任保險、附加無過失責任保險等;引導家長自願為參加校內託管的學生投保學生平安保險等。
十三、對參與託管服務的教職工可給予適當報酬嗎?如何合理取酬?
實施校內託管服務後,給參與這項工作的教職工額外增加了工作量。根據國辦發〔2018〕80號文件精神和校內託管服務的性質、定位,文件明確,教工參與,合理取酬。鼓勵和支持教職工在保證按質按量完成正常職責工作任務前提下,參與校內託管服務工作。各地人力社保、財政部門在核定學校績效工資總量時,應考慮學校開展託管服務的時間、學生數以及當地公辦教師平均工資水平等因素,對參與託管服務的學校適當增加績效工資總量。學校把託管服務工作納入教師績效考核範圍,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對參與託管服務的教職工,根據額外增加的工作量給予適當傾斜。發放教職工託管服務工作報酬的經費單列管理。具體由各地人力社保、財政、教育部門制定操作細則。
十四、校內託管服務可以組織學生集體補課嗎?校外培訓機構可以參與校內託管服務嗎?
為規範校內託管服務,文件特別明確了以下幾條: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堅決禁止學校把校內託管服務變成「培訓班」「補課班」;堅決禁止學校借託管服務名義高收費、亂收費;校外培訓機構一律不得進入校園參與或組織實施校內託管服務,堅決禁止學校借託管服務名義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辦班。一經查實,必須嚴肅處理。
十五、全省範圍推進小學放學後校內託管服務有時間表嗎?如何確保積極有序推進實施?
文件要求,各市、縣(市、區)要抓緊制定出臺進一步規範小學放學後校內託管服務工作的實施方案和相關政策,逐步開展校內託管服務工作。2019年,全省範圍有託管服務剛性需求學生的小學都要開展校內託管服務工作。
為確保積極有序推進實施,文件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 強化屬地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是小學放學後校內託管服務工作的牽頭部門,要擔負起小學放學後校內託管服務的統籌管理職責,進一步強化服務意識、落實主體責任,統籌規劃各類資源和需求。發改(價格)、財政、人力社保等部門共同做好校內託管服務政策制定、指導管理工作。各地財政部門對校內託管服務要予以資金支持,不斷完善託管服務經費保障機制。要強化校內託管服務管理,建立健全託管服務制度;完善校內託管服務工作措施,指導幫助轄區內學校解決實際困難。
省教育廳將各地校內託管服務工作實施情況納入對各地教育部門的教育工作業績考核,以更好推動校內託管服務工作落到實處,把這一教育民生關鍵小事辦實辦好。
(記者 李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