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廚秘制的小龍蝦、無添加的曲奇餅乾、自家熬製的阿膠膏……在如今的朋友圈裡,兜售自製美食的現象隨處可見。網售自製美食在朋友圈迅速火爆起來,但食品安全問題始終處於監管盲區。日前,國家食藥監總局發布的《網絡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網絡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者備案憑證。第三方平臺如不能提供經營者具體信息須擔責。
朋友圈賣美食,質量全憑賣家良心
「無添加劑、純手工自製蛋糕,做給您和家人的健康零食!」濟南一「80後」張女士在朋友圈中銷售自製糕點已有一年時間。「我個人很喜歡烘焙,後來受到微商啟發,決定在朋友圈裡試著賣一下。」張女士表示。最開始客源都是認識的朋友,後來老顧客又向身邊的朋友推薦。現在,張女士的蛋糕生意不錯,每天營業額也有近千元。
家住棗莊的於永璐在工作之餘,會在微信圈裡賣牛肉辣醬。「我家的牛肉辣醬都是媽媽親手做的,肯定不會添加亂七八糟的色素味精。我給家人吃什麼就往外賣什麼。主要是一些朋友和回頭客購買,銷量並不大。」於永璐說道。
近日,《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曾對2004人進行一項調查顯示,70 . 2%的受訪者在朋友圈購買過自製食品,類別包含蛋糕甜點(44.7%)、水果生鮮(26.5%)、私房菜(22 . 0%)、咖啡飲料(18 . 8%)和其他(4.2%)等。21.4%的受訪者在食用朋友圈自製食品後,出現過輕微不適,50%的受訪者沒有出現不適,另有28.6%的受訪者表示不清楚。
記者在淘寶網、朋友圈等網絡平臺搜索自製食品發現,大部分商家除了標註銷售地和產品簡介外,都沒有提供食品生產經營許可,也沒有相關產品的標準號、配料等相關信息。
「我不知道什麼部門負責監管微信食品店,自製食物更多是憑口碑和商家良心吧。」張女士說。
第三方平臺不登記經營者信息要挨罰
日前,為加強網購食物監管,杜絕微商製售食品安全風險,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總局正式發布了《網絡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簡稱《意見稿》)。
《意見稿》中,對網絡食品經營作出了明確定義。凡是通過網際網路銷售食品(含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的經營活動都屬於網絡食品經營。《意見稿》明確要求網絡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者備案憑證。這意味著,如果規定落地的話,今後在淘寶、朋友圈賣食品的商家也要和實體店一樣辦證備案。
網絡食品經營者應當在其網站首頁或者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公示營業執照、許可證件或者備案憑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銷售憑證。
此外,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其真實身份信息進行審查和登記,並及時核實更新。如未按規定執行,則責令改正,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入網食品經營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意見稿》明確規定,網絡食品交易違法行為由網絡食品經營者經營許可、備案所在地或者工商營業執照登記所在地縣級以上食藥監部門管轄。不能確認網絡食品經營者所在地的,由第三方平臺所在地食藥監部門管轄。未經許可或者備案從事網絡食品經營的,由其所在地縣級食藥部門管轄。
標準需要細化,否則監管難到位
記者了解到,網絡上的食品銷售主體主要分為三類,包括傳統的食品製造商或品牌商,傳統的渠道商或零售商,以及個人賣家。前兩者在證照和生產經營上比較規範,而個人賣家大多沒有經營實體,食品安全難以保證,但其數量遠遠高於前兩者。
對此新規,私房菜老闆們有何反應?「在網上銷售自製食品的很多都是兼職,圖的就是門檻低、成本少。」一位銷售自製食品的賣家表示,「如果新規真要實施,考慮到辦證手續和投入成本等方面的問題,估計會有不少人退出。」賣自製滷味的王先生告訴記者,他期待國家出臺相關規定,對網售食品有合理的監管,如果發展得好,也許會考慮從「票友」轉向專職。
中國食品商務研究院研究員朱丹蓬,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表示,國家這次出臺的法律法規,是對電商行業的規範,同時也是對消費者的保護。然而,意見稿能否真正得到落實是個問題。朋友圈的食品銷售靈活性很大,很多界限意見稿並沒有明細,比如生產多少,銷售多少公斤的食品必須申報。假如沒有細化的標準,執法者、經營者和消費者都會無所適從,監管難以真正到位。
山東新亮律師事務所王新亮介紹,在朋友圈賣食品門檻較低,商家參差不齊,國家相關部門的監管不到位。朋友圈之間的買賣,屬於比較隨意的私人交易,一旦出現糾紛,消費者將可能面臨維權難、舉證難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