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02 02:27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你知道為什麼五一勞動節被定為法定休假日麼?
五一節小知識
「五一國際勞動節」其起源是1889年7月14日,由恩格斯領導「社會主義國際」(第二國際)在巴黎召開的第一次代表大會。會議通過的《勞工法案》及《五一節案》,決定以同盟罷工作為工人爭取應有權益的鬥爭武器,並決定把5月1日這一天定為國際勞動節。
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作出決定,將5月1日確定為「勞動節」。目前,世界上仍然有80多個國家將「五一節」設定為全國性節日。
在這個特別的日子裡,永泰縣人民檢察院向勞動者致敬,並跟大家說說勞動法!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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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節休假期間單位會給我們發工資嗎?
會!
A.
根據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Q.
節假日期間單位安排加班怎麼算?
不用擔心!
A.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Q.
加班這麼高的工資,那單位會不會不發給我們?
那不可能!
A.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檢察官提醒
身為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遇到不公正待遇時,要用合法的方式同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就要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世界上最光榮的事是勞動
希望每個人的勞動都能被尊重
祝大家五一勞動節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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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五一勞動節來啦!你知道那些關於勞動法的小知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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