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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構成要件之間是互斥還是競合(重合)
不過,當招搖撞騙數額特別巨大的財物而應當判處無期徒刑時,可以詐騙罪進行評價,這樣評價並未違反全面評價原則,「因為受最高法定刑僅為有期徒刑十年所限,招搖撞騙罪已經不能涵蓋這種行為的不法內涵和罪責內涵了,這種行為本來就處於招搖撞騙罪的涵蓋範圍之外,而只能適用詐騙罪來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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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
關於離婚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學界的的看法也是不一的,主要有一般民事損害賠償構成要件和特殊構成要件。多數學者認為離婚損害賠償是民事賠償之一,可適用一般民事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即存在違法行為、行為人主觀有過錯、有損害事實、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聯繫,也有學者主張特殊構成要件說,提出離婚損害賠償不限於一般民事損害賠償,其構成要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不能簡單的套用一般的民事損害賠償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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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要件的個別化機能研究
編者按:本文為《構成要件的個別化機能研究》一文的縮減版,原文刊載於《刑事法評論》第27卷。在社會機能內部,首先,就個別化機能和故意規制機能的關係而言,為了達到犯罪個別化的目的,必然要將犯罪成立所必須的故意、過失等主觀要素納入構成要件之中,但由於故意不可能包括對於主觀要素的認識,因此便喪失了故意規制機能;如果堅持構成要件的故意規制機能,就要將故意、過失等主觀要素排除在構成要件之外,但是這樣一來個別化機能的作用就無法得以完全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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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和規則適用
《公司法解釋三》第25條、第27條標誌著我國審判機關在司法解釋中確認了股權善意取得制度,如此就產生民法上與商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之異同的問題。股權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為何?股權善意取得的規則如何適用?股權與物權均具有絕對性,且均有特定的公示形式,存在被無權處分的情形,這為股權參照適用物權善意取得制度提供了基礎。根據善意取得制度的目的和已經得到認可的股權與物權的類似性,對於司法解釋沒有規定的情形之下股權能否善意取得的問題,可以參照《公司法解釋三》的規定類推適用《物權法》第106條,以建立股權善意取得的完整體系,維護交易的安全有序,保護法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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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興良:構成要件的理論考察
在心理責任論的邏輯架構中,主觀要素是責任形式,如果在主觀要素同時又作為構成要件的內容考慮,則主觀要素既是構成要件的內容,同時又是責任的內容,這就會混淆構成要件與責任之間的關係。但是在規範責任論出現以後,主觀要素不再是責任內容,責任內容是責任能力與歸責要素(違法性認識和期待可能性)。在這種情況下,將主觀要素劃入構成要件不會出現貝林所擔憂的方法論上的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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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構成三要件說與四要件說之比較
其一是前蘇聯等國採用的犯罪構成理論體系,將犯罪構成要件分為主體要件、客體要件、主觀要件、客觀要件四部分,即通常所說的犯罪構成四要件說;其二是英美等普通法系國家採用的犯罪論體系,將犯罪成立條件分為犯意和犯行;其三是以德國和日本為代表的「三要件說」,三要件說認為犯罪構成要件應當是由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和有責性組成的三階層遞進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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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基礎入門:犯罪構成與構成要件
犯罪客體只具有解釋學的意義,其實就是指社會危害性,而社會危害性既可以由法益侵犯說所包容,也可以由規範違反說所包容,實際上是採用目的解釋(一個行為不再被理所當然的認為是犯罪,還要看是否侵犯法益、被倫理所譴責)所以四要件需要打幾個補巴階層論(三階層)構成要件的該當性、違法性、有責性三要件說認為,一個行為要構成犯罪,除了行為符合構成要件並屬於違法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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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心向 | 構成要件要素:從文本概念到裁判類型
如何在法律語言中通過「對詞的深化認識去加深我們對現象的理解」,哈特從語境性、多樣性、模糊性和施效性四個方面論述了法律語言作為一種語言符號的主要特性,這為我們該如何解讀作為一種最典型法律語言符號的構成要件要素文本概念提供了理論基礎。首先,構成要件要素文本概念詮釋體現語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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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要件要素知多少
2、規範的構成要件要素,即為與構成要件要素相對應的客觀事實,需要通過一系列的價值判斷和理性分析才可確定的要素。3、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與規範的構成要件要素,看似很抽象,很複雜,但可以這樣形象地理解和記憶:通過感性的認識、不假思索即可作出判斷的,即為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通過理性的認識、認真琢磨才能作出判斷的,即為規範的構成要件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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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犯罪成立要件與犯罪構成要件的異同
如何掌握二者的聯繫和區別,對準確定罪和處罰具有重要意義。 【關鍵詞】犯罪成立要件、犯罪構成要件、對立統一 犯罪成立要件與犯罪構成要件是犯罪理論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立法者規定犯罪和司法者認定犯罪的重要依據,二者既有區別也有聯繫,分別在定罪處罰中起著不同的作用。準確掌握犯罪成立要件和犯罪構成要件的內容、功能以及二者之間聯繫和區別,既有理論意義也有實踐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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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事件中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分析
【評析】 自殺事件中,受害人自己實施了損害其自身生命權益的行為,對於被訴行為人應否對受害人的生命權損害承擔侵權責任的問題,鑑於原告請求權以侵權責任為基礎,應以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作為分析工具對該請求權進行分析與認定。 1.構成要件的差異性。首先應當從具體的被訴行為中抽象出行為人與自殺者之間的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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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揚:固定是否為視聽作品的構成要件?
可固定性強調的是作品是否可以傳播,在作品可以傳播的情況下,不管何種類型的作品,均不應在可固定性之外,再額外附加保護要件。對視聽作品的構成要件和保護要件,也理當如此理解。,需要藉助社會學解釋,在文義解釋可能的範圍內,偏重於社會效果的預測及其目的之考量,進一步明確其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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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紅說法】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海紅說法】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2020-08-19 16:19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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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浪濤:規範性構成要件要素的錯誤類型分析
我國刑法學使用的「構成要件要素」涵蓋「作為構成要件要素的基礎事實」和「不法構成要件要素」,但在討論故意的認識對象時應指出認識對象是前者而非後者,因為形式違法性和實質違法性均不是故意的認識對象。由於構成要件要素是違法性的存在根據,因此並非所有的基礎事實都能成為構成要件要素的基礎事實,只有能夠體現實質違法性的基礎事實才能成為構成要件要素的基礎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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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環境民事侵權的構成要件及其救濟
三、環境侵權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 (一)兩要件說 對環境侵權民事責任構成要件到底包括哪些,學界的觀點不一而足。有學者認為,環境民事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有二:「第一,須有汙染危害環境造成的損害事實;第二,須有損害事實與環境汙染之間的因果關係」[5]。有些學者認為環境侵權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應採用二要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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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認識四要件犯罪構成理論
正如書中所述,刑法學界對犯罪構成理論問題的爭議,源於構建中國刑法理論理想圖景的努力。在經歷了30多年的改革開放後,我國刑法學界急需構建一種與我國的傳統和現實相符的、有中國特色的刑法理論體系。在這一構建過程中,有學者主張「拿來主義」,認為無論四要件理論也好,還是三階層理論也罷,既然都是移植品,為何非要抱住四要件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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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的構成要件與判斷標準
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英美等普通法系國家在貿易實務上也接受了這一概念和制度,但它卻不是英美合同法上的固有概念,而各國立法對其構成要件的設置上卻是非常相似的。我國民事立法對不可抗力也有明確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53條規定:「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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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罪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受賄罪犯罪有哪些構成要件?
那麼受賄罪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受賄罪犯罪有哪些構成要件? 網友諮詢: 受賄罪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受賄罪犯罪有哪些構成要件?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財物,或者收受他人財物並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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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把票據行為構成要件中的實質要件講清楚了!
說到票據行為,是屬於要式的一種法律行為,需要具備一定的構成要件可以有效的成立,票據行為除了具備民法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外,還應具備票據法規定的特別的構成要件。接下來,小融就來和大家講一講票據行為構成要件中的實質要件,感興趣的朋友可以耐心往下閱讀,相信您一定會收穫頗豐,閒話不多講,直接進入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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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淺析危險駕駛罪的構成要件 - 平安四川-法制網
犯罪概念是對犯罪現象的抽象概括,要正確認識危險駕駛罪,還需進一步研究危險駕駛罪的成立需要具備哪些條件,尤其是犯罪的具體構成要件。 成立犯罪所需要具備的條件,在理論上稱之為犯罪構成。所謂犯罪構成要件,是指我國刑法所規定的,決定某一具體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而為該行為構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觀和主觀要件的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