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基礎入門:犯罪構成與構成要件

2021-01-07 法制視界

犯罪構成

定義:成立犯罪一切主觀條件和客觀條件的總和

構成要件體系

四要件:四要件說認為,犯罪構成要件是某行為構成犯罪所必須滿足的主客觀條件的有機整體,

由四個方面構成:

犯罪主體,指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危害社會行為的人,單位也可以成為部分犯罪的主體。

犯罪客體,指我國刑法所保護而為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係。相當於法益。

犯罪的主觀方面,指犯罪主體對其實施的危害行為及危害結果所抱的心理態度,包括犯罪目的和主觀罪過等要素。

犯罪客觀方面,指犯罪活動在客觀上的外在表現,包括危害行為、危害結果、因果關係等要素。

說白了就是一個平面四邊形。證明任何一個人構成犯罪,主體、主觀方面、客觀方面、客體,這是一個四邊形,給你套進去,如果成立就可以吃牢飯了。是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舉例:張三把人殺了,首先看它的主體(張三)有沒有達到刑事責任能力,然後看他主觀方面有沒有故意,看他客觀上有沒有殺人行為(念個符咒殺人不算),看客體有沒有侵犯生命權。

四要件的缺陷:

缺陷一:正當防衛上有缺陷。比如一個精神病人拿刀追殺你,因為精神病人不符合四要件的主體要件,因此精神病人追殺你不符合犯罪前提,因此你不能正當防衛,只能緊急避險

缺陷二:共犯問題;一個13歲小夥子和18歲的男子去實施性侵,13歲的小夥子因為主體不符合犯罪,因此不構成犯罪。那麼18歲的是普通強姦還是輪姦?按四要件是普通強姦,因為13歲不構成犯罪,是一人犯罪

缺陷三:犯罪客體問題。犯罪客體只具有解釋學的意義,其實就是指社會危害性,而社會危害性既可以由法益侵犯說所包容,也可以由規範違反說所包容,實際上是採用目的解釋(一個行為不再被理所當然的認為是犯罪,還要看是否侵犯法益、被倫理所譴責)

所以四要件需要打幾個補巴

階層論(三階層)

構成要件的該當性、違法性、有責性

三要件說認為,一個行為要構成犯罪,除了行為符合構成要件並屬於違法之外,行為人還必須負有責任,也即是說一個行為要構成犯罪必須符合三個遞進式組合的條件:

(1)犯罪構成該當性。犯罪構成該當性也稱構成要件符合性,是指構成要件的實現,即所發生的事實與刑法條文規定的內容要相一致。具體來說該當性中包括了行為主體、危害行為、犯罪對象、危害結果、因果關係幾個要素。符合主觀和客觀

(2)違法性。違法性要求犯罪行為不僅是符合構成要件的行為,而且實質上是法律所不允許的行為,即必須是違法的行為。違法性的判斷標準在於是否有違法阻卻事由。違法阻卻事由是排除具有該當性的行為的違法性的事由。違法性阻卻事由一般包括正當防衛、緊急避險、法令行為、被害人承諾等

(3)有責性。有責性指能夠就滿足該當性和違法性條件的行為對行為人進行非難和譴責。是否具有有責性應該從行為人的刑事責任能力、犯罪故意或者過失等方面考察。此外,有責性還有兩種阻卻事由,一是違法性認識,二是缺乏期待可能性(期待可能性,是指從行為時的具體情況看,可以期待行為人做出合法行為)

如果有期待可能性,即能夠期待行為人在行為時實施合法行為,行為人違反此期待實施了違法行為,即產生責任;如果無期待可能性,即行為人在行為時只能實施嚴重違法行為,不能期待其實施合法行為,此為阻卻責任事由,行為人不負刑事責任。

應當根據什麼標準判斷期待可能性是否存在,是在刑法理論上存在爭論的問題。對此,主要存在以下學說:

1、行為人標準說,即在行為時,該行為人能否作出其行為之外的適法行為的可能性。這是把行為人本身的情況作為判斷期待可能性的標準。

2、平均人標準說,即根據社會通常人的情況,將能否作出與行為人同樣的行為,作為判斷期待可能性的標準。

3、國家標準說,即從國家法秩序的立場出發,期待行為人作出合法行為,以此作為判斷期待可能性的標準。

三階層的優點:

解決正當防衛問題:精神病人攻擊你是在實施故意傷害行為,具有違法性。因此你可以正當防衛

解決了四要件(平面論)的共犯問題:違法是連帶的,而責任是個別的。換言之,只要在構成要件和違法性中(也就是二階層的不法論上)成立共犯,那就是共犯了。即使13歲在有責性上不成立而不構成犯罪,但是18歲可以構成輪姦

如果認為責任能力和責任年齡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條件,這說的是階層論

兩階層

兩階層其實是三要件的簡化版,它把構成要件看成積極不法,把違法阻卻(注意違法阻卻和有責阻卻不一樣)看成消極不法,把構成要件和違法阻卻統稱不法,叫做不法有責二階層

犯罪構成由客觀不法與主觀責任組成。

不法是指符合構成要件且違法(一般符合構成要件就有違法性,例外違法阻卻事由),構成要件符合性不是成立犯罪的全部條件,只是成立犯罪的一個要件,構成要件是違法類型,表明行為具有法益侵害性(違法性)的要件,行為符合構成要件後只需要判斷是否存在違法阻卻事由,就可以得出是否違法。所以構成要件符合性和違法性都是客觀不法要件,是第一個階層;

構成要件要素有:行為主體,行為,行為對象,結果。違法阻卻事由有: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因法益性的闕如阻卻違法的事由(法益不需保護)、基於法益衡量阻卻違法的事由(法益價值衡量)。

要讓行為人承擔責任,還得具備責任要件,也就是對客觀實施法益侵害的行為具有責任,能夠將法益侵害的行為歸責於行為人,行為人對其實施的客觀違法行為在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才能該行為歸責於行為人。責任是對客觀不法的非難可能性,具備責任必須的要素,就是責任要素,是第二個階層。責任要素包括需要積極判斷的故意、過失、目的,和只需要消極判斷的要素,如違法性認識可能性,期待可能性,也可以說是責任阻卻事由。

責任要素有:積極的責任要素(故意、事實認識錯誤、過失、目的與動機)和消極的責任要素(責任能力、違法性認識的可能性、期待可能性)。

使用兩階層犯罪構成理論判斷行為是否成立犯罪,必須按照先客觀再主觀,先不法再責任的順序,如果客觀上沒有法益侵害的可能性,就不再討論主觀有沒有故意和過失。

一個符合構成要件的行為就推定具有違法性,所以在違法性上關鍵是從反面來看有沒有違法阻卻事由,我國有兩個法定阻卻事由分別是正當防衛、緊急避險。但是只要是道德生活所鼓勵的行為就不具備違法性。一個構成違法性的行為就推定具有有責性,但是在這第三個臺階上也要從反面來看有沒有責任阻卻事由,這個責任阻卻事由包括責任能力的主權,比如說精神病人,比如說未達刑事責任能力,比如說法定犯中出現了法律認識錯誤,比如說徹底的缺乏了期待可能性,不可能去實施合法行為。在這些情況下,都導致責任被阻卻

不要認為三階層就代表文明和進步,四要件代表野蠻和落後。階層論沒有限制國家的權力,正是階層論為希特勒屠殺猶太人進行了刑法上的論證

最後,二階層能解決很多複雜問題,但是一些基本性的問題可能會做錯,比如客觀不法(在不法論中只討論客觀),主觀有責(責任論中只討論主觀)的二階層,但是有個致命的問題:按照這種理論,過失殺人和故意殺人在不法論上都是殺人,所以過失能夠成為共犯,因為共犯只要是在不法上是共犯就是共犯(共同犯罪)了。而如果兩個人一起過失殺人,按照這個理論,這兩個人就是共犯了,但是我國刑法25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共同過失不屬於共同犯罪

引用羅翔老師的一些有深度的想法

不要在自己看重的理論上附加不著邊際的價值,我們一定要有一種理論的謙虛感,而不要有一種理論的驕傲感。 ——羅翔

不要在自己所看重的理論附著太多的價值,就像草船借箭一樣,越借越多,把你所有美好的想像都投射到一個東西之上。為什麼網戀總是那麼美好呢,因為網戀充滿著你的幻想。你把所有美好的戀情都投入到了網戀,結果一見光就死掉了。所以,我非常欣賞以賽亞伯林曾經所說的一個比喻,他說人類的思想家有兩種,一種是刺蝟,一種是狐狸。刺蝟之道一以貫之,鋒芒畢露視為一元論,非此即彼,非黑即白,眼裡容不得異己觀點;而狐狸之道圓滑多元,雖然堅持自己的觀點,但也接受對立觀點具有相對的合理性。在人類歷史上帶給人類無數浩劫的思想家是刺蝟式的思想家,非此即彼,非黑即白,時刻戰鬥著,有的時候把理論的爭辯變成肉體的戰鬥,很對人都是這樣的。而狐狸似的思想家沒有那麼的尖銳,他似乎是圓滑的,但是他卻多了一些睿智。 ——羅翔

理論不要投射太多的價值,只是一種理論罷了。真正能夠限制法律的是實體法還是程序法?是程序法。所以相比於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是程序正義更重要。 ——羅翔

科普:

程序法和實體法的區別

一、功能不同

1、程序法

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於及時、恰當地為實現權利和行使職權提供必要的規則、方式和秩序。為了描述程序的重要性和公正性,美國當代著名倫理學家羅爾斯在《正義論》一書中形象地把公正程序喻為「切蛋糕」的規則。

蛋糕是權利和利益的象徵,一個人負責分配蛋糕,如果程序性規則允許他在為別人分配蛋糕時也可以不加限制地為自己留一快,則他將有可能儘量少地分給別人,而儘可能多地留給自己。

2、實體法

實體法的主要功能在於規定和確認權利和職權以及義務和責任。法律上的權利是法律關係主體(也稱為權利主體),如自然人、法人依法擁有的利益、主張、資格、力量或者自由,這種權利的實現歸根結底將給權利主體帶來有形或者無形的利益。

二、內容不同

1、程序法

程序法是規定以保證權利和職權得以實現或行使,義務和責任得以履行的有關程序為主要內容的法律,是正確實施實體法的保障。審判活動則是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綜合運用。

作為實體法的對稱,不能簡單地把程序法與訴訟法或者審判法相等同,因為程序法是一個大概念,既包括行政程序法、立法程序法和選舉規則、議事規則等非訴訟程序法,也包括行政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等。

2、實體法

實體法是規定和確認權利和義務以及職權和責任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如憲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等等。而程序法是規定以保證權利和職權得以實現或行使,義務和責任得以履行的有關程序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如行政訴訟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立法程序法等等。

三、地位不同

1、程序法

在我國長期的法律傳統中,普遍存在著重實體法輕程序法的觀念。即使在今天,我國法律體系中的程序性法律規範也沒有受到應有重視,表現為至今立法程序法、行政程序法、違憲監督程序法等重要程序法尚未出臺,已有的程序法。

即使像刑事訴訟法那樣被修改過不長時間的法律,以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標準和要求來看,一些內容也需要進行修改完善。

2、實體法

在執法和司法實踐中,把程序置於不顧的現象也時有發生。例如,法院公開審判早已是我國訴訟法治的一項基本原則,但直到現在,還需要舉國上下疾呼「落實公開審判制度」。

又如,在一些地方,以刑訊逼供方式非法獲取證據的做法仍屢禁不絕。種種實例表明,忽視程序法的現象普遍存在,應當進一步有針對性地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儘快轉變人們重實體法輕程序法的觀念,努力強化人們的程序法意識。

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的區別

1.概念不同:正當防衛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復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制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這裡的損害時第三者的損害),不負刑事責任。

2.危險的來源不同:正當防衛的危險來源是人的不法侵害,緊急避險的危險來源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災害、動物的侵襲。

3.實施的對象不同:直接對不法侵害人進行反擊,屬於正當防衛的範疇,若百是為躲避不法侵害而損害第三者的利益的,屬於緊急避險。

4.實施的條件不同:實施緊急避險是不得不為之,且要保護的權益必須要大於損害的第三者的權益,否則避險就沒有意義。正當防衛沒有此要求。實施緊急避險要求主體不能有特定的身份(如警察、軍人或度消防隊員等)。而正當防衛是任何人都有的權利。

在學習兩階層犯罪構成理論時候,我們還必須先了解以下幾個理論學說:

規範違反說和法益侵害說

規範違反說和法益侵害說是關於實質的違法性的理解

a.規範違反說:違法性的實質是違反法規範或者違反法秩序,認為違法的實質是違反刑法規範背後的社會倫理規範,缺乏社會相當性。社會相當性指在社會生活中由歷史形成的並為社會倫理秩序所容許的行為,即可排除行為的違法性。例如拳擊、摔跤中的競技行為,醫生的外科手術,科學實驗等,雖有一定的危險或傷害發生,但得到社會的認可,並無違背社會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習慣,被視為正當行為。此說認為,認定行為的違法性,不應單純以法益有否受到損害為準,而應具體地全面地分析行為的態樣及其價值,作出是否是社會相當性行為的判斷。只有背離社會相當性的行為,才是違法行為。一般認為,社會相當性說有一定合理性,是阻卻違法的一般性條款。但有論者認為,此說缺乏明確的評判標準,立論過於抽象,不好掌握,是其缺點。

b.法益侵害說:違法的實質是對法益的侵害與威脅。法益,是指應當由刑法保護的利益。

客觀的違法性與主觀的違法性

a.客觀的違法性論:客觀的違法性論將法律理解為客觀的法律評價規範,不管行為人主觀能力如何,只要客觀上違反法律侵害法益,就具有違法性。這樣,無責任能力人(精神病人)的侵害行為,也具有違法性,應當允許進行正當防衛。

強調違法的實質是對法益的侵害和威脅,行為是否侵害或威脅到法益,與行為人的主觀能力以及有無故意過失沒有關係。如:精神病殺人的行為也是違法行為。

b.主觀的違法性論:認為違法性的有無,只能就有責任能力的人的行為而言。也就是只有能夠做出意識決定的人的行為,才能談得上有無違法性的問題。因而不能將精神病等無責任能力人的行為認定為違法行為。混淆了違法與有責性。

結果無價值與行為無價值

結果無價值和行為無價值原本是關於違法性實質的對立,這種對立已經擴展到整個犯罪論領域。

a.結果無價值:對於行為現實引起的對法益的侵害或者威脅(危險)所作的否定評價,稱為結果無價值。(結果反價值) b.行為無價值:對於與結果切斷的行為本身的樣態所作的否定評價。

行為無價值論堅持了實質違法性中的規範違法說和主觀的違度法性,而結果無價值論堅持了實質違法性的法益侵害說和客觀的違法性。

行為無價值論認為犯罪是因為行為是無價值的,而結果無價值論則是對結果的判斷,從結果為惡再反過來看行為是否存在違法,再根據是否有責任來判專斷是否為犯罪。

最經典的例子是偶然防衛(乙想殺甲、丙想殺乙,丙殺乙從結果來看救了甲),結果無價值認為沒有造成任何不法結果,不具有違法性,因此不構成答犯罪;而行為無價值認為偶然防衛構成犯罪。

構成要件及其分類

包括主觀構成要件和客觀構成要件

分類

基本的構成要件與修正的構成要件

基本構成要件是刑法分則就某個犯罪所規定的構成要件。比如故意殺人罪首先是一個人實施了故意殺人,而且還要把人殺死,如果沒死不構成殺人罪,這個叫基本構成要件

修正構成要件:比如張三去殺人,我給了一把刀給他,按照刑法分則我不構成犯罪,但是按照總則關於共同犯罪的問題,我成了張三殺人的幫助犯。這個修正就叫做修正的構成要件。所以,像共犯(教唆犯與幫助犯)、未遂犯的規定都屬於修正的構成要件

封閉的構成要件與開放的構成要件

封閉構成要件就是刑法非常完整的規定了犯罪構成的全部構成元素,無需補充

開放的構成要件(需要補充的構成要件、敞開的構成要件):是指刑法僅規定了犯罪要素的一部分,其他部分需要法官在適用時進行補充的情形。

例如:不真正不作為犯中究竟哪些人負有作為義務;過失犯中,法律所要求的注意義務的內容。

單一的構成要件與複雜的構成要件

單一的構成要件:是指刑法對構成要件要素僅規定了單一內容的構成要件,即當刑法規定的構成要件中只包容單一行為、單一主體、單一責任形式(故意、過失)。如故意殺人罪

複雜的構成要件:是指刑法規定的構成要件內容可供選擇或互有重疊的構成要件。如刑法規定了兩種以上行為、對象、行為主體等,只要具體事實符合其中之一,便成立犯罪,如刑法第305條的偽證罪,主體是多種

構成要件的要素

第一種分類是客觀的構成性要素還是主觀的構成行要素

客觀的構成要件要素:說明行為外部的、客觀面的要素。如行為主體、身份、行為、結果。

主觀的構成要件要素:表明行為人內心的、主觀面的要素。如故意、過失、目的、動機。

注意二者的區分:是只要存在於人的心理,還是必須在客觀上有所表現。

比如詐騙罪,最後一點陷入認識錯誤,被害人陷入認識錯誤處分財產,這是客觀要素,因為被害人陷入認識錯誤屬於被害人的心理。所以,從行為人角度看,這是一個客觀的內容,被害人怎麼想跟行為人沒關,所以這是一個客觀要素

第二種分類是規範性要素和描述性要素:要看一種要素司法人員要不要做價值判斷。如果要進行價值判斷,就是規範性的;反之,是描述性的。比如刑法有個罪名叫故意殺人罪,犯罪對象是人,你說你是個人,這個不需要判斷,一眼就可以看出你不是頭豬;但是你說你是個好人,這就需要價值判斷(分類看下面)

第三種分類是成文構成要素和不成文構成要素:要看發條有沒有記載,有則是成文的,沒有則是不成文的。被害人陷入認識錯誤在詐騙那裡沒有記載,所以我們說詐騙主觀上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客觀上需要被害人陷入認知錯誤,這些都是不成文的,因為法律上沒有規定,所以這是不成文的構成要素

價值判斷的分類

第一是社會價值判斷,也叫做社會評價內容。比如關於淫亂、淫穢、侮辱等這些需要價值判斷的,法律是採用一般人的價值判斷而不是採用你的。社會評價一定是代表法律要倡導的價值觀,即便一般人認為貧窮導致社會評價降低,我們在法律上不能認為貧窮就社會評價降低了,否則法律就是在倡導一種邪惡的價值觀,因為法律永遠要追求公平和正義。法律要傾聽民眾的聲音,但是要超越民眾的偏見。比如你罵張三是個婊子,但是張三不以為恥,反以為榮,她不認為社會評價降低了。我們還是認為法律的價值觀應該根據一般人對善良追求的價值觀來確定,所以你這樣罵張三導致了張三的社會評價降低了

作者/來源:法思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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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犯罪構成  構成要件  比較法研究  一 、犯罪構成的概述  論及犯罪構成,首先要對犯罪構成的概念進行研究。因為犯罪構成雖然是刑法理論中的一個最為常用的概念,但在理解與使用上又十分混亂。在我國刑法學界,對於什麼是犯罪構成、其本質為何的觀點,可謂林林總總、紛繁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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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隨著商標使用變得愈加廣泛及商標價值日益得到重視,對侵犯商標類犯罪的打擊力度也變得越來越大,那麼假冒註冊商標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有哪些構成要件?網友諮詢:假冒註冊商標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有哪些構成要件?
  • 犯罪構成理論不宜動搖
    在這種雙層模式中,第一層次是犯罪本體要件,也稱為積極的犯罪構成要件?肯定犯罪的成立?,包括犯罪行為和犯罪心態,體現控方的權力,表徵刑法的保護社會機能;第二層次是責任充足條件,也稱為消極的犯罪構成要件?否定犯罪的成立?,包括未成年、精神病、正當防衛等免罪辯護理由,體現辯方的權利,表徵刑法的保障人權機能。
  • 張明楷:不能用「軟暴力」概念取代刑法規定的犯罪構成!
    [2]但需要注意的是,其所說的「類型化違法犯罪」並不是刑法上的類型化違法犯罪,因為刑法上的犯罪類型是指以構成要件為指導形象形成的犯罪類型,如故意殺人罪、強姦罪、非法拘禁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就是6個不同的犯罪類型;雖然強姦罪與搶劫罪都包括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但是二者仍然屬於不同的犯罪類型。顯然,上述「類型化違法犯罪」 只不過是犯罪學意義上的類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