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機構因消費者違反合同拒絕退費,消協:涉嫌霸王條款

2020-12-25 瀟湘晨報

籤好了1800元的外語課程補習協議,卻因為突然工作變動無法再繼續學習,與校方商量,被回復「應按照合同約定將剩餘學費全部作為違約金扣除」。日前,撫順市一位消費者遭遇這樣一個難題,他認為該在線教育機構應該退還他的學費,於是來到撫順市消費者協會尋求幫助。

撫順市民胡先生在順城區某在線教育機構籤訂了外語課程補習,沒學多久就因工作調動無法再此學習課程,與教育機構協商退款被拒絕。撫順市消費者協會了解到,在線教育機構在消費者參加補習班初期,就與其說明了機構退費標準和違約金計算方法、退費內部審批、學員籤定合同的程序。撫順市消協認為,教育機構制定規定時沒有考慮消費者的權益。消費者提出解約退費,其行為屬於先期違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給付違約金,但是違約金的數額不能畸高於實際損失,否則有悖於「違約責任的補償原則」。根據《合同法》《合同法司法解釋(二)》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規定,其規定涉嫌「霸王條款」,消費者有理由要求教育機構退還不合理、多餘的違約金。

最終,該教育機構重視了撫順市消協受理的投訴,在扣除應交的學費後,為消費者退費1500元。

【來源:遼寧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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