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有孕媽留言:懷孕期間可以正常上班嗎?休產假期間的薪資、福利、待遇具體是怎麼安排?
其實,只要沒有嚴重的妊娠合併症或併發症,孕媽媽都是可以正常做職場媽媽的,工作孕育兩不誤。
孕育職業生涯中,孕媽媽還需要了解一些與自己有關的薪資福利問題。
今天,小編邀請到了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婦產醫院產一科鄒麗穎醫生,來跟大家說說這個話題。
01 孕媽媽在任何一家公司都應該發工資嗎?
在沒有重大違反公司規定的前提下,是應該發工資的,但是,也會因單位不同而有所差異。
職場孕媽媽應當了解公司內部的規定及考核制度,並了解國家大的方針政策,這樣,當在公司出現被歧視、被剋扣工資的現象時,我們可以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捍衛自己應有的權利。
02 孕期保胎假期間工資怎麼發?
保胎假:工資按病假髮放。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女性職工享有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髮。保胎假必須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工資發放標準如下:
1.病假<兩個月:發原工資。
2.病假>兩個月:①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發本人工資的90%;②工作年限滿十年,工資照發。
3.病假>六個月:①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發本人工資的70%;②工作年限滿十年以上,發本人工資的80%。
03 產前假期間工資怎麼發?
產前假:工資按80%發放。
女性職工是享有產前假的,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就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而且產前假後可直接休產假。
對於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80%發放。
04 產假期間的工資要如何發?
產假工資視生育保險情況而發。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來源於《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決定》第七條)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女職工,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產假十五天。(來源於2016年3月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十八條)
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津貼,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局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
所以,實際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國家規定:產假工資與生育津貼,只領一份且就高領取。
(▲所有職工都可享受生育保險)
如果所在單位沒有為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那麼產假工資應由用人單位支付。生育津貼高於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剋扣;生育津貼低於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當然各單位企業給女職工發放的產假工資會依據各地區規定和本單位或企業規定而有所不同,但是,按照國家規定產假工資應不低於職工基本工資。
05 產假期間的工資要如何發?
懷孕期間年終獎不受影響,按正常工資發放。
根據《員工工資支付條例》規定,員工依法享受產假、看護假、節育手術假等假期,用人單位應該視為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工資。
也就是說,正常休產假員工的工資、獎金以及年終獎都不應受到影響。
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支付孕產婦全額工資、獎金或年終獎,又拒不整改,將被視為無故剋扣拖欠員工工資。
06 哺乳時間如何算?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九條:
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職場哺乳媽媽)
女職工在哺乳期內,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如果用人單位存在違反相關規定的情況,職工可去轄區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07 孕期有什麼特別的勞動保障嗎?
有。
《勞動法》規定,女職工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也明確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五條—第十條及附錄中都有對孕產婦的相關勞動保障要求。
08 孕期趕上工作日做產前檢查會扣工資嗎?
不會。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第三款規定:「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單位不應當以此為理由扣發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