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證監會網站發布了《關於對祖名豆製品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該《決定》顯示,祖名豆製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祖名豆製品)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過程中,存在未履行主動告知義務,未及時披露發行人及其董事長蔡祖明涉嫌行賄的行為。
圖片來源:證監會網站截圖
關於祖名豆製品董事長蔡祖明涉嫌行賄的行為,《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閱裁判文書網發現了這麼一份判決書。該判決書顯示:原杭州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江區)農業局黨組書記、局長汪銀海,曾任杭州市濱江區浦沿街道黨工委書記、杭州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江區)發展改革和經濟局黨組書記。2015年至2018年,利用職務便利,為祖名豆製品在獲取有關補助資金、申報國家級農業龍頭企業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先後三次收受該企業法定代表人蔡某所送香菸提貨券,共計價值10.8萬元。
以上事實,有證人蔡某的證言,推薦祖名公司申報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報告、遞補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名單,濱江區財政局、農業局關於區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補助發放文件、補助資金支付審批表、補助(貼)明細表等證據證實,被告人汪銀海對此亦供認不諱。原判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圖片來源:法律文書截圖
祖名豆製品在招股書中披露,「公司先後榮獲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全國農產品加工示範企業、浙江省農業龍頭企業和浙江省科技農業龍頭企業稱號,同時是豆製品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的參與起草單位之一。」而招股書也披露了祖名豆製品近三年收到的多項政府補助。
圖片來源:招股書截圖
目前,祖名豆製品尚未正式登陸資本市場,在10月13日證監會發布該《決定》前,有關祖名豆製品的最近一條上市動態來自8月13日,證監會《第十八屆發審委2020年第120次會議審核結果公告》顯示,祖名豆製品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獲通過。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