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網財經訊,1月6日,據證監會披露,證監會按法定程序同意深圳信測標準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測標準」)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信測標準本次公開發行股份數量不超過1,627.50萬股,擬在深交所募資3.54億元,保薦機構是五礦證券。
資料顯示,信測標準是一家綜合性檢測機構,主要從事可靠性檢測、理化檢測、電磁兼容檢測和產品安全檢測等檢測服務,為汽車、電子電氣產品、日用消費品和工業品等領域的客戶提供檢測報告或證書。
信測標準本次公開發行股份數量不超過1,627.50萬股,擬在深交所募資3.54億元,保薦機構是五礦證券。信測標準所募資金分別用於「遷擴建華東檢測基地項目」、「廣州檢測基地汽車材料與零部件檢測平臺建設項目」、「研發中心和信息系統建設項目」。
2020年前三季度淨利潤下降23.04%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公司營業收入分別為21,455.73萬元、26,666.19萬元、30,070.13萬元和12,012.09萬元,歸屬於母公司的淨利潤分別為4,026.93萬元、6,698.04萬元、7,465.35萬元和2,279.44萬元。
2020年1-9月,公司營業收入為20,219.31萬元,同比下降7.30%;歸屬於母公司的淨利潤為4,527.21萬元,同比下降23.04%。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公司應收帳款帳面餘額分別為2,782.57萬元、4,462.20萬元、7,053.20萬元和7,507.36萬元,呈上升趨勢。
2017年-2019年,信測標準毛利率分別為59.58%、63.33%、63.24%,同行平均數分別為53.49%、50.17%、51.03%。同期,華測檢測毛利率分別為44.37%、44.80%、49.41%,電科院分別為52.02%、49.41%、49.94%,蘇試試驗分別為62.40%、57.51%、58.50%,廣電計量毛利率分別為55.18%、48.97%、46.28%。
信測標準表示同行業可比公司檢測認證業務平均毛利率呈下降趨勢,主要是各個可比公司的業務構成與擴展速度差異較大,以及公司毛利率較高的業務佔比較大且公司運營成本相對較低。
研發費用率下滑,銷售費用率高於行業均值
2017~2019年,信測標準研發費用率分別為7.23%、6.23%、6.06%,逐漸下滑,同行平均分別為9.25%、9.08%、9.44%。
管理費用率方面,信測標準報告期內分別為11.28%、11.58%、12.27%,而行業平均分別為9.90%、9.85%、12.27%;銷售費用率,信測標準報告期分別為18.38%、18.08%、18.34%,行業平均為11.33%、11.07%、10.53%,公司顯著高於行業均值。
不過信測標準對於研發費用低有一套自己的說法——主要原因系公司作為成長中的非上市公司,在研發投入中循序漸進,且研發的投入以貼近客戶,解決實際檢測中的技術問題為主。公司立足於自主研發,主要以內部員工進行技術創新為主,從研發設備的設計、製作、生產到控制軟體的代碼編寫均由公司自主完成,較好地節約了費用。
信測標準還表示,公司在檢測行業歷經二十年的發展,注重技術水平的提升,注重研發投入和研發機制建設,積極研發和應用各類檢測的新方法、新技術,在汽車、電子電氣、日用消費品和工業品等領域積累了豐富的行業應用經驗,構建了較完善的技術體系,形成了較強的核心技術優勢,具有良好的技術創新制度基礎。
報告期內,信測標準表示各年度研發投入逐年上升,近三年投入金額分別為1551.80萬元、1660.65萬元和1822.88萬元,並計劃進一步提高研發投入,將本次發行所募集的一部分資金用於擴建研發中心,以提高公司研發實力。
未披露子公司涉嫌行賄與保薦機構齊收警示函
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被告人吳小鵬在擔任聯想公司產品可靠性和產品認證部經理期間,利用其發放認證檢測業務、選擇認證檢測機構的職務便利,與湯某某(另案處理)共同非法收受客戶單位程智電子科技(崑山)有限公司、蘇州世麒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蘇州市信測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蘇州市電子產品檢驗所有限公司、聯合信科檢測技術(北京)有限公司給予的錢款,共計人民幣1295098.6元,並為其謀取利益。吳小鵬收取業務金額60%~70%回款。
其中,蘇州市信測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是信測標準的子公司,而聯想則是信測標準的大客戶。
但信測標準並未在招股說明書提及,回應是「此事與公司無關」,並表示「一直以來,公司都堅持合法合規經營,不存在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的重大違法記錄。公司嚴格按照IPO企業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工作。」
信測標準在回復問詢時表示,吳小鵬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件及與其關聯的行賄案件已經審理完結,蘇州信測未被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案件金額未達到對單位刑事立案標準,蘇州信測不存在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風險。
2020年12月24日,按照《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7號)第六十八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信測標準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此外,五礦證券及王文磊、施偉在首次提交的保薦工作報告等材料中,未披露信測標準重要子公司蘇州市信測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涉嫌行賄的事項。該行為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0號)第五條的規定。
同日,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五礦證券及王文磊、施偉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