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北京,記者 陳靖)訊4 月 27 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總體實施方案》。
2020年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總體實施方案》,證監會發布創業板首發註冊辦法、創業板再融資註冊辦法等規則的徵求意見稿,深交所發布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配套業務規則徵求意見稿,創業板改革大幕正式拉開。
這對證券行業來說是巨大的機遇與挑戰。創業板註冊制的登場,意味著中國創投行業也迎來了一個新的裡程碑,財聯社記者就此第一時間聯繫了多位投行人士及經濟學家解讀。
投行人士何南野:創業板實施註冊制對監管層保護投資者利益提出更高要求
投行人士何南野表示,停收創業板上市申請,在審的全部材料將在註冊制實施之日起移交深交所,對於券商而言是一個重大利好。創業板實施註冊制之後,上市時間更短、預期性更強,通過創業板實現IPO的企業數量將大幅提升,由此給券商投行帶來較大的業務收入增量。
他表示,4月27日創業板註冊制相關文件徵求意見稿出臺,徵求意見為期一個月,正式文件預計6月份將出臺,那麼年底前將有首批企業以註冊制方式登陸創業板。
創業板實施註冊制,最核心的改變在於將審核權力讓渡於市場,讓市場主體充分發揮監管審核作用,充分進行價值判斷,打造一個更為透明、規範的資本市場。
對發行審核而言,將由此前的實質性審核轉變為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審核原則,這是最實質性的變化。審核階段的註冊制,勢必要求在後續的持續監管和交易制度方面都做出相應的改革,持續監管方面,核心要求是完善退市制度,因此需要實施多樣化的退市安排,加大退市力度。交易制度方面,核心要求是更加的靈活,讓市場主體能夠進行充分的交易和定價,因此需要擴大漲跌幅限制。
實施註冊制後,創業板的波動性將進一步加大,眾多股票的股價可能在日內就會呈現較為明顯的漲跌,這就要求深交所對風險進行提前的預判,做好開市之後應對的各項準備。與此同時,相比科創板,創業板的投資者門檻進一步降低,很多中小股民也能加入到創業板的投資當中,這對深交所保護投資者利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關的各項制度也應得到進一步的完善才行。
實現信息的公開透明,有效披露,核心方式可以參考美國,一是事前清晰的法規指導,通過出臺各項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讓市場和參與機構能夠形成信息披露的統一認識,能夠充分意識到不按規則披露信息可能面臨的重要處罰。二是事中有效的信息披露審核,深交所上市委員會要對擬IPO公司提交的相關文件進行充分的把關,督促其加大信息披露的尺度,讓投資者能夠更加充分的了解該公司。三是事後嚴格的監管處罰。一旦出現違法違規,要對相關涉事主體進行嚴格的處罰,這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只有重罰,才能對違法違規形成強有力的震懾,這也是新證券法的本來之意。
前海開源楊德龍:創業板註冊制有利於推動優質新興科技類企業登陸資本市場
前海開源基金董事總經理楊德龍告訴記者,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總體實施方案》。這將推進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完善發行上市、併購重組、再融資等基礎制度,進一步增強對創新創業企業的制度包容性。
去年7月22日正式開市交易的科創板為創業板推行註冊制起到試驗田作用。一是放寬上市門檻,允許暫時虧損但發展前景、成長性較好的科創類企業上市;二是鼓勵代表未來經濟發展方向的、有科技含量的公司申請創業板上市。在科創板試點註冊制以來,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在創業板上試點註冊制可以借鑑科創板。更多的科創企業在創業板上市,為投資者提供更多的標的,有利於投資者抓住經濟轉型和產業升級的機會。
我國註冊制改革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改革會注意市場承受能力,把握好節奏。創業板註冊制改革不會造成新股大規模擴容和資金明顯分流。從科創板經驗來看,其沒有對大盤造成資金分流,而創業板開通時同樣未對A股造成明顯資金分流。
在創業板上實施註冊制,有利於促進中小市值股票更加活躍,而券商、創投公司等將明顯受益於創業板註冊制制度紅利。在當前疫情對經濟負面影響較大的背景下,推動創業板註冊制改革,有利於推動更多優質新興科技類企業登陸資本市場,進一步提升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國泰君安: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將放鬆管制,加強監管
國泰君安風險管理二部總經理許業榮表示,之前市場一直在傳言,落地速度應該超出了很多人的預期。
此次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就是在借鑑科創板試行註冊制積累的經驗基礎上,向資本市場其他板塊制度變革的一個延伸。如果順利推進的話,資本市場整體制度變革及構建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值得更大的期待。
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與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均在供給側層面將「市場化」、「法治化」作為改革的重要原則與方向。市場化就是要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那就必須逐步放鬆管制,這也是推進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註冊制的根本考慮。而法治化就是要加強監管,要壓實壓嚴各方主體責任,加大法治供給,為構建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保駕護航。
此次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在市場化方向顯然更進了一步,優化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條件,制定更加多元包容的上市條件,在投資者準入門檻方面也降低了標準。而在法治化方面,此次證監會配套發布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修訂草案的徵求意見稿,體現了進一步簡政放權、壓實中介機構責任、提高違法違規成本的指導思想。
國泰君安相關人士表示,本次創業板改革包含多方面內容,主要還是實現了註冊制的發行制度,另外還包含了一系列的交易機制、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各方面內容。創業板是國家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中的一個重要環板塊,與主板、中小板、科創板及新三板一起形成互補、錯位發展的格局,向註冊制改革,有利於提高透明度與真實性,由投資者自主進行價值判斷,把選擇權交真正給市場,也是為了進一步健全制度體系。
從擬上市公司來看,新的制度對未盈利的企業預留了空間,允許符合條件的特殊企業通過創業板註冊上市,取消了對發行定價的行政性限制,那麼,有些具備發展前景的企業,之前因個別限制性因素無法登陸創業板的,將有機會通過註冊制實現創業板上市;同時,因為註冊制的要求,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要求將更加嚴格,也進一步完善了退市制度。
從投資者的角度來看,註冊制的實施,放鬆了行政幹預的手段,定價權交給了市場,那麼股價波動空間也相對增加,故而交易機制方面也做了改革,包括漲跌幅限制、盤中臨時停盤機制等,對投資者的專業經驗和風險承受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要求對新開權限的投資具備兩年交易經驗和前20個交易日日均資產大於10萬的門檻,不具備條件的投資者將無法直接進行創業板股票投資。
中金公司:把握「一條主線」「三個統籌」的改革思路
中金公司研究部表示,創業板註冊制相關文件徵求意見稿出臺後,應把握「一條主線」「三個統籌」的改革思路。
一條主線即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股票發行註冊制,由投資者自主進行價值判斷、把選擇權交給市場;三個統籌即統籌推進創業板改革與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統籌推進試點註冊制與其他基礎制度建設,實施一攬子改革措施;統籌推進增量改革與存量改革。
借鑑科創板改革經驗,在創業板試點註冊制,推進發行、上市、信披、交易、退市基礎性制度改革,增強對創新創業企業的服務能力和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
改革措施包括:更加多元包容的上市條件、允許符合條件的特殊股權結構企業和紅籌企業在創業板上市、為未盈利企業上市預留空間;保持存量投資者適當性要求、但對新設置與風險相匹配的適當性要求;構建市場化的發行承銷制度、對新股發行定價不設任何行政性限制;放寬創業板漲跌幅限制(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將不設漲跌幅、後續漲跌幅放寬至20%);保薦機構僅對未盈利/紅籌架構/特殊投資權/高價發行四類公司採取強制性跟投;對創業板轉融券機制進行優化,降低業務成本、擴大出借人範圍。並強調按照錯位發展、適度競爭的原則,統籌推進創業板改革和科創板發展。
深化資本市場改革,促進券商經營環境改善以及業務規模提升。
改革有望帶來投行業務的擴容。2019年A股IPO融資額2532億元,其中主板1062億元、中小板345億元、創業板301億元、科創板824億元;科創板的實施為19年IPO貢獻了33%的增量。2020年來看,科創板推進、創業板註冊制試點、再融資鬆綁有望推進股權承銷業務實現明顯增長;交易機制的放寬以及更多新經濟企業的上市有望提振交投活躍度,增厚經紀相關業務收入;創業板轉融券機制的優化有助於完善多空平衡機制,促進融券規模的提升(截至4月24日場內兩融餘額1.06萬億元、其中融券餘額僅214億元;而科創板兩融餘額106億元、其中融券餘額26億元)、從而增厚券商手續費及利息收入;科創板的推出及創業板註冊制的實施使得一級市場投資退出通道更通暢,券商直投業務以及創投企業有望受益。2019年,中信、華泰、海通、廣發旗下私募股權及另類投資子公司盈利貢獻分別達20%、20%、14%、7%。
投資方面,當前A/H大券商交易於1.25x/0.71x 2020e P/B,估值處於歷史偏低水平。4月以來金融委指出「放鬆和取消不適應發展需要的管制,提升資本市場活躍度」,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從上市制度到交易制度的改革措施有序推進。資本市場改革帶來的短期交易活躍度提升、中長期業務擴容以及模式升級仍是此輪券商股投資的主要邏輯,我們建議關注:1)低估值的頭部券商;2)經紀及投行業務佔比較高的特色券商;3)高彈性的互金龍頭標的。
廣發證券:券商進入大投行時代
廣發證券非銀團隊表示,註冊制的不斷推進將對投行綜合能力提出更高要求,行業格局有望進一步優化,行業也加速進入大投行時代。
科創板自推行至今上市99家企業,合計募集資金1183.71億元,三中一華市佔率合計高達52.65%,其中中金27.19%,中信14.21%;遠高於前期投行IPO各家市佔率;科創板及註冊制極大的推進了行業競爭格局的重塑。當下創業板報會項目的券商分布相對分散,且中小券商也佔有較大席位,在註冊制以及新《證券法》全面強化中介責任下,行業集中度有望提升。
從行業發展脈絡上,隨著註冊制試點不斷推進、再融資新規落地、新三板精選層轉板機制理順,證券行業做大投行業務的邏輯越發清晰,加上投行資本化業務,大投行將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經紀與兩融業務優化也將提振。
一方面,存量漲跌幅同步放寬以及資本市場改革的不斷推進將有利於提振市場;助力券商經紀業務收益。另一方面,同時轉融券業務市場化定價與券源放寬助力融券業務發展。截至4月24日,科創板融資融券餘額105.57億元,其中融資80.07億,融券25.50億,約3:1。而行業整體兩融餘額10602.82億元,融資:融券約為49:1。
這是資本市場的一個重要裡程碑。業內翹首以盼的創業板註冊制究竟是怎樣的?財聯社提煉了十大要點。
第一、創業板註冊制與科創板的差異。
首先看創業板的最新定位:適應發展更多依靠創新、創造、創意的大趨勢,主要服務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支持傳統產業與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體現與科創板的差異化發展。
那麼,創業板註冊制跟科創板有何不同?根據文件,創業板註冊制總體借鑑了科創板試點註冊制的核心制度安排,充分吸收了科創板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精簡優化發行條件、增加制度包容性、強化市場主體責任、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等做法,而在發行條件、審核註冊程序、發行承銷、信息披露原則要求、監管處罰等方面與科創板相關規定基本一致。
第二、允許虧損企業上市,但一年內暫不實施。
綜合考慮預計市值、收入、淨利潤等指標,制定多元化上市條件,以支持不同成長階段和不同類型的創新創業企業在創業板上市。
一是完善盈利上市標準,要求 " 最近兩年淨利潤均為正且累計淨利潤不低於 5000 萬元 " 或者 " 預計市值不低於 10 億元,最近一年淨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 1 億元 "。二是取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的要求。三是支持已盈利且具有一定規模的特殊股權結構企業、紅籌企業上市。四是明確未盈利企業上市標準,但一年內暫不實施,一年後再做評估。
第三、存量投資者可繼續交易,新增個人投資者有門檻。
此次調整主要有三方面變化。一是創業板存量投資者可以繼續參與交易,但在交易前應充分知曉改革後市場風險特徵和變化,認真閱讀並籤署風險揭示書。
二是對新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權限的個人投資者,深交所增設了一定資產和交易經驗的準入條件:新增創業板個人投資者須滿足前 20 個交易日日均資產不低於 10 萬元,且具備 24 個月的 A 股交易經驗的門檻。同時,刪除原規則中 2 日、5 日冷靜期要求。明確會員要對個人投資者是否符合門檻條件進行核查。
三是調整現場籤署風險揭示書,投資者可以通過紙面或電子方式籤署。
第四、漲跌幅限制放寬至 20%。
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後,新上市企業上市前五日不設漲跌幅限制,之後漲跌幅限制從目前的 10% 調整為 20%。正式實施時,存量也調整至 20%。超過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第五、20 個工作日回復是否予以註冊。
創業板註冊程序分為交易所審核、證監會註冊兩個環節。深交所受理申請,通過問答方式審核督促企業提高信息披露質量,發行上市審核時間最長為 3 個月,發行人和中介機構的問詢回復最長也不能超過 3 個月。審核通過後將發行人申請文件以及交易所審核意見報證監會註冊,證監會在 20 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予以註冊的意見。
為做好工作銜接,自主要制度規則徵求意見之日起,證監會不再受理創業板 IPO 申請。
第六、壓縮再融資審核註冊時間。
相比科創板試點註冊制改革一開始市場的關注點僅在新股發行方面,此次創業板存量制度改革,再融資與併購重組也是重頭戲。
文件指出,創業板再融資、併購重組涉及證券公開發行的,與 IPO 同步實施註冊制。不過,監管層為了進一步縮短再融資審核註冊時間,做出專門安排。一是嚴格審核時限。二是建立小額快速發行的審核註冊簡易程序。
第七、符合條件的特殊股權結構企業和紅籌企業允許在創業板上市。
基於板塊定位和創新創業企業特點,優化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條件,制定更加多元包容的上市條件。允許符合條件的特殊股權結構企業和紅籌企業在創業板上市,為未盈利企業上市預留空間。
第八、有負面清單,明確哪些企業不能赴創業板上市。
創業板改革明確了創業板的板塊新定位,而深交所將制定負面清單,明確哪些企業不能到創業板上市。與此同時,科創板、創業板、新三板精選層在上市 / 掛牌標準、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方面也存在顯著差異。
第九、放開對所有項目強制跟投。
接下來,配合註冊制改革,明確交易所對保薦業務的監管職責。比如擴大懲戒對象範圍,將保薦機構全體項目人員、各級責任人員均納入違規懲戒範圍,做到 " 應問盡問 "。補充完善違規問責情形,建立信息披露質量與保薦業務資格掛鈎機制,並加大懲戒力度等。
另外,在保薦機構強制跟投一事上,創業板此次改革中有所放開。創業板註冊制改革不再要求券商對其保薦的所有項目進行強制跟投,而是僅對未盈利、紅籌架構、特殊投票權以及高價發行的四類公司採取強制性跟投。
第十、" 史上最嚴 " 退市規則。
關於退市制度,此次堪稱 " 史上最嚴 "。首先對退市規則予以擴容,包括交易、財務、規範、重大違法退市等不同類型。
其次是在退市程序、標準及風險警示機制等具體方面進行了優化安排。比如:簡化退市程序,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完善退市標準,新增 " 連續 20 個交易日市值低於 5 億元 " 指標,適度調整成交量和股東人數退市指標;取消單一連續虧損退市指標,引入 " 扣非淨利潤為負且營業收入低於一個億 " 的組合類財務退市指標,新增市值退市指標;設置了退市風險警示暨 *ST 制度,強化風險揭示。這意味著,IPO 企業一旦觸碰制度紅線,將可能永遠喪失翻盤機會。
最後,證監會還發布了過渡期安排的通知:即日起停止接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申請。